推 tontontonni: 你的這一句公告是說:根據先前公告,「不符合資格者 05/08 20:21
→ tontontonni: 」就予以退選, 05/08 20:21
→ tontontonni: 所以意思是 05/08 20:21
→ tontontonni: 根據前例,不符合第三次選舉的資格就是予以退選。 05/08 20:21
→ tontontonni: 不是說第一篇公告效力存在, 05/08 20:21
→ tontontonni: 如果第一篇公告效力存在,那麼第一篇的參選資格怎麼 05/08 20:21
→ tontontonni: 辦,後來參選的是不是都不符合資格? 05/08 20:21
→ tontontonni: 你現在不就執著這一點玩弄文字遊戲? 05/08 20:22
→ tontontonni: 拿當初第一篇公告的規定去質疑第三篇公告的規定? 05/08 20:22
→ tontontonni: 當你去頒布新的選舉公告,新的參選者就是依照最新的 05/08 20:25
→ tontontonni: 參選公告。不是事後在來說舊的可以,那舊的規定要不 05/08 20:25
→ tontontonni: 要通通都恢復效力? 05/08 20:25
推 seanx: 你不是擔保是不同人 這樣不管第幾篇都沒差吧 反正不是分身 05/08 20:45
→ pp1877: 他質疑證據跟他擔保不同人是不同回事,也不該有因果關係。 05/08 20:55
推 jazz1617821: 桶神桶神桶神得第一~~~ 05/08 21:37
推 canandmap: 又在模糊焦點了 05/09 01:09
推 g8g89g8: 桶神哈哈 有條件放寬部分參選資格跟原先參選資格都未變 05/09 08:09
→ g8g89g8: 動 都看不出來 05/09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