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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ybrian (熱血蘿蔔糕)》之銘言: : 我要申訴 海賊板板主 不處理我的檢舉案 : 1.我在4/26時,被人謾罵 「爆雞巴衣 你口味」 : 2.我在4/29時,提出版主提出檢舉 : 3.我在5/2時,寫信問板主,何時才要處理我的檢舉,但板主都沒有回應我 : 4.5/4 我終於忍不住在置底公告文詢問板主,結果板主這時才說我格式不符 : 我再細問才知道 原來4/29那一天,剛好板規有修正為6.2板, : 而我用6.2板規去檢舉6.1板時期的違規 : 5.我在5/5 補提正確格式的檢舉信,結果5/8板主群才說我檢舉超過時效 : 我要申訴當時檢舉時,是符合板規規定7天之內, : 而且5/2站內信問板主何時處理我的檢舉案,但板主都不回應 : 直到我在5/4時 公開在置底留言說,板主都不處理我的檢舉案, : 他們才告知我 我格式不符 我又在5/5補提檢舉 : 但板主這時卻改口說 已經超過檢舉時效,不受理我的檢舉案 : 但明明是版主群自己延宕時間,怎麼可以怪板友,超過檢舉時效, : 如果格式不符合,不是應該在5/2回信時就告知我 : 非要等到我在板上提出質疑,然後再告知我格式不符, : 讓我錯過提出檢舉時間 : 版主群有明顯技術性不受理我的檢舉案,所以我要提出申訴 : 請主持公道 開罰罵我的板友 我認為板友之間相互引戰, 板主群應保持中立,不介入其中以示公平。 故對此瑕疵之檢舉信件不做出主動提醒、引導等協助之動作。 另根據海賊板6.1板規 文章代碼(AID): #1QmrzlfU (ONE_PIECE) https://www.ptt.cc/bbs/ONE_PIECE/M.1522753391.A.A5E.html 規定 3.檢舉與申訴 ※ 檢舉時,請提供下列資訊 (1) 被檢舉人ID (2) 被檢舉內容所在的文章代碼 (3) 疑似違規內容 (4) 相關板規 B.以下情況板主得依形勢不受理檢舉 Ⅰ 檢舉資訊提供不完善時。 Ⅱ 違規行為超過7日。 我認為處置方式無不妥。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28.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26062642.A.CA2.html
frojet: 我說 他那篇文章有相互引戰嗎? 05/12 05:11
frojet: 還是你認為他發廢文,就是在引戰? 05/12 05:11
frojet: 那你們要不要在戰鬥類的版規中,多加註一條,禁止發廢文 05/12 05:13
frojet: ,違反者視同引戰? 05/12 05:13
ken7134213: 相互引戰板主群保持中立,不介入 05/12 05:55
ken7134213: 說這種話 邏輯真的要加強.... 05/12 05:57
ken7134213: 板主不介入的話,那設戰鬥類版規是設心酸?當裝飾在用 05/12 06:00
ken7134213: ? 05/12 06:00
ken7134213: 要不要直接廢一廢 比較好 05/12 06:01
呃呃,不主動介入意思是,不主動把無效的打擊轉換成有效打擊 例如這次兩邊吵架一邊檢舉格式不符合,我按照站規有給機會修改 可是積極度的部分,我相信我總有忙的時候 如果我閒暇時期 積極的陪一個板友在期間一直幫他修格式,會不會對他太好
mono5566: 假設他有引戰也不是你不對他做回覆的理由 05/12 11:24
johnny091100: 檢舉人4/29檢舉,5/2詢問第一次,5/4詢問第二次, 05/12 11:41
johnny091100: 到5/4板主才以格式不符退回。然後導致超過7天檢舉 05/12 11:41
johnny091100: 期,這,就算是公正的處理,板主的管版效率根本就 05/12 11:41
johnny091100: 大有問題吧。 05/12 11:41
johnny091100: 然後板主被質疑後,竟然拋出「互相引戰」的說法... 05/12 11:44
johnny091100: .嗯,這明明....是單方面的被罵,要檢舉討公道啊.. 05/12 11:44
johnny091100: ..看起來實在很像是在卸責。難怪檢舉人不高興了 05/12 11:44
mono5566: https://i.imgur.com/UDQXIav.jpg 站規17條 05/12 11:46
mono5566: 說好的通知補正呢...? 05/12 11:48
補正通知在證B,證a那邊證明她有第二次原信檢舉 我有回第二次格式不符了,不然照他申訴的那種思考模式,我應該會比較想回超過檢舉期限 對於申訴,我直接信任,沒有認真求證整件申訴我很抱歉
mono5566: https://i.imgur.com/lg71rMC.jpg 再補個11條,y板主你 05/12 12:13
mono5566: 這行為已經違反站規 05/12 12:13
yggyygy: 我覺得沒有違反耶 2018 5 8第二次有再回覆說格式不符 05/12 12:17
yggyygy: 喔喔 這次是記錯 是5/5號 我去赴證據 05/12 12:21
yggyygy: 那我重新寫一次答辯囉~抱歉我沒去求證,我以為J會寫全貌 05/12 12:32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2:39:47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2:52:36
mono5566: 此瑕疵之檢舉信件不做出主動提醒、引導等協助之動作。 05/12 12:47
mono5566: 你自己說的啊....秒速打自己臉嗎 05/12 12:48
有打嗎,站規有規定,有規定的部分有做到就好了呀,你不覺得對你舉的東西 我已經釋疑了 我相信人是要醞釀的,要給時間他才能修得比較好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2:54:22
mono5566: ㄏㄏ 05/12 12:58
mono5566: 給他時間...然後就可以用超過時限不處理了 好棒棒 05/12 12:59
yggyygy: 不是時間,是機會 05/12 12:59
yggyygy: 時間是額外的 05/12 12:59
mono5566: 時間是你回文說的?怎麼又變機會?不要一直變好嗎 05/12 13:00
yggyygy: 都有阿 針對不同主題有不同的方式呈現主要因素 05/12 13:00
yggyygy: 站規規定給機會,我多給一段時間讓他修 05/12 13:01
小組長,答辯理念上不做更動。 僅釐清事情 原貌, 4/26被檢舉人 推文 檢舉時效按照板規是7天內,至5/3 4/29檢舉人 第一次檢舉 我在5/ 4回信 格式不符 5/ 5 01:23:11檢舉人 第二次檢舉,內容無修正 5/ 5 01:41:19雖超出板規法定檢舉時限,根據站規第十七條,我予以受理,但格式依然不符。 站規第十七條(檢舉不予受理) 非依本規則提出檢舉,或檢舉內容不全或不真實者,且於通知補正期限內仍未補正者, 不予受理。 5/ 5 17:44:01檢舉人 第三次檢舉,修正內容。考量已給一次格式不符之通知, 按照板規檢舉時限為7天,並已告知過檢舉人格式不符予以補正資料, 但其資料依然於上次信件中未補正 故此次信件通知逾期 5/ 8 19:50:06 我回覆超過檢舉期限。 相關信件溝通證據將隨後按照時間順序轉錄至板上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3:41:21
kenthue: 第一次看到這種吃案方式呢!當你收到錯誤格式的檢舉,沒 05/12 13:29
kenthue: 有做出版主該有的引導行為去保障版友權益,反而假裝沒看 05/12 13:29
kenthue: 到等時間過了再說超過7天,那你又說自己不偏頗雙方,你 05/12 13:29
kenthue: 假裝沒看到不糾正等超過7天在說不就是偏頗對方罵人的人 05/12 13:29
kenthue: 嗎?你有看過去警局報案結果警察說要中立所以你報案格式 05/12 13:29
kenthue: 錯了不告訴你,等超過追訴期才說是因為報案格式有誤所以 05/12 13:29
kenthue: 不受理案件嗎?這種話你說的出口我真的會覺得你非常不適 05/12 13:29
kenthue: 任,還有啊,版主即使看到錯誤的檢舉,代表你知道這件單 05/12 13:29
kenthue: 方面罵人的事件,就算超過7天也可以主動糾舉處罰啊,怎 05/12 13:29
kenthue: 麼前版皇的事情就主動糾舉超迅速,現在這種版友權益的事 05/12 13:29
kenthue: 情就假裝沒事一直裝死?喔喔我都差點忘了,你是為了鬥前 05/12 13:29
kenthue: 版皇才出來選的,還包庇某個分身呢!難怪管版管成這樣, 05/12 13:29
kenthue: 能躲就閃,遇到前版皇一定積極處置 05/12 13:29
timshow: 這檢舉案也太複雜XD 一案三檢 只有聽過一魚三吃 XD 05/12 13:49
yggyygy: 無其他重大且影響案情之疑慮的話,我就回覆到這邊囉 05/12 13:52
yggyygy: 另外KEN,堤外話~我蠻喜歡前板皇的耶,大家都當免費仔 05/12 13:53
yggyygy: 就前板皇知道要買產品支持尾田 05/12 13:53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3:56:06
yggyygy: 我板規規定限當事人檢舉的東西主動糾舉...蛤? 05/12 13:59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4:04:43
yggyygy: 站規第十七條,我予以受理,但格式依然不符。 05/12 15:40
↑上面這句回錯篇
yggyygy: 回錯篇XD 刪個自己的推文 05/12 15:40
※ 編輯: yggyygy (114.32.128.60), 05/12/2018 15:41:03
k260: 桶神=球哥=環遊世界哥=歪集集=卡布=萊斯 05/15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