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C_ArtBoard
標題[判決] 不服ONE_PEICE版水桶處分
時間Wed Mar 25 18:37:39 2020
原文位置:
文章代碼(AID):
#1TtVO7BU (C_ArtBoard) [ptt.cc] [申訴] 不服ONE_PEICE版水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74827527.A.2DE.html
申訴事由:
申訴人moonh4因其於ONE_PIECE板發表之言論
為板主cabokino判定違反政治主張宣導規範而處以禁言處分
申訴人對處分不滿而來此申訴
判決結果:
申訴成立 板主應撤回判決
判決說明:
申訴人moonh4被判決禁言之原因
乃因在討論中兩度評論板主及板友「可移民去中國」
因板主認為其言論不妥
故援引板規2-N(禁止宣揚色彩政治理念)
及板規6(板規規範不及之處以專案處理)處置
第一次處以警告 第二次則處以14日水桶
此處申訴人不滿之處有二
其一在於板主的判決同時引用了板規2-N及板規6
但板規2-N為政治文規範 板規6則是處置板規規範不及部分
(意即為要板規未規範部分方能使用板規6處理)
因此申訴人認為此兩項不可能同時成立
其二在於申訴人認為「移民去中國」
應無涉「宣揚色彩政治理念」
故認為其言論應不違反板規2-N
小組方在審視判決及雙方答辯後認定
板主同時應用板規2-N及板規6的原因
是因為板主認為申訴人之言論應以2-N規範
但因為申訴人言論處於2-N的模糊標準地帶
故原本應處以水桶7日的罰則 僅酌情以警告處分
(意即原本認定違反板規2-N應處以7日水桶 此處又使用了板規6作出減輕修正)
但若再犯 意即再次觸犯警告之內容 則視為兩次2-N違規
因此處以7日*2=14日的禁言處分
關於此節 小組方認定板主在處置上沒有問題
只是欠缺了適當的說明造成誤解 因此認定板主並無過失
而關鍵的「移民去中國」之言論
是否涉及「宣揚色彩政治理念」而違反2-N
經小組方考量後 認定申訴人之言論雖有爭議
但其表達之言論 並不是對有特定色彩的政治理念表達贊同或反對
(例如發表支持特定政黨之言論
或因他人支持特定政黨而出言反對)
且政治文規範若以(黨派)色彩作為判定標準
其規範範圍應限於台灣本國
涉及他國的討論 若當中無牽涉台灣本國
(例如涉及宣揚台灣應與中國統一)
因限於板規明文規範之範圍
此案恐不適合以2-N「宣揚色彩政治理念」板規處置
因此判決板主應撤回該判決 並消除其違規紀錄
但同時也在此呼籲各位使用者
若遇到對板規的見解與板主不同時
請盡量以溝通方式或向小組方尋求意見解決
而不是板主明文警告後 仍執意無視警告
以違反警告內容之方式抗議
板主有制定板規的權力
板主以相對寬大的板規管理看板
是出於對板眾的信任及尊重板眾的言論
若有板眾一再挑戰板規 最後造成板規修改明文禁止
而縮限了各位的討論自由 最後也是所有板眾的損失
這種發展相信各位都不樂見
因此希望各位能尊重彼此的發言 感謝各位的理解與配合
--
「───問おう。貴方が、私のマスターか」
「ねこ型ロボット・ドラえもん、召喚に従い参上した。マスター、指示を」
「───これより我が四次元ポケットは貴方と共にあり、貴方の運命は私と共にある。
────ここに、契約は完了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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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52.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ArtBoard/M.1585132663.A.530.html
→ canandmap: ONE_PIECE 03/25 21:49
申訴人原標題如此 因此延用 但還是感謝提醒
※ 編輯: kid725 (112.105.152.75 臺灣), 03/26/2020 00:01:30
推 moonh4: 判決結果出來已近兩週,海賊版版主完全沒有要收回判決的意 04/07 09:49
→ moonh4: 思 04/07 09:49
→ canandmap: 而且還改判,完全沒有遵照小組長的判決進行 04/10 23:00
→ canandmap: 看來申訴要成功很難,要板主撤銷判決更難呢 04/10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