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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40tJAn0 簡單抓重點就是,登入Switch的使用者協議中包含了下面幾點: 「不允許進行訴訟」 「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 為了迴避第一條,美國提起訴訟的人主張Switch的使用者是未成年的小孩, 不受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約束, 任天堂法務部則主張由於「簽署者必須年滿18歲」,所以Switch的實際持有者是家長不是小 孩, 既然如此協議的「不允許進行訴訟」仍然生效。 因為小孩不是機器名義上的持有者所以無權提告, 成年人已經簽署協議所以也已經放棄訴訟權。 然後美國法院判任天堂勝訴…… 原來這種霸王條款在美國真的有用喔。 -- http://i.imgur.com/NPOsw0h.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BOO/M.1675675760.A.D17.html
tomuy: 最強法務 02/06 18:43
tomuy: 很多遊戲的條款都是霸王條款 只是幾乎大部分人都沒看 02/06 18:44
TED781120: 這種讓人放棄特定權利的定型化契約我記得在台灣無效就 02/06 18:48
TED781120: 是了。 02/06 18:48
badend8769: 可憐 JC是電子垃圾 02/06 19:28
viper9709: 最強法務 02/07 00:24
BoXeX: 但這種實體商品的定型化契約很怪 如果不同意就不能玩 02/07 00:29
BoXeX: 那麼所花的錢不就變成垃圾 02/07 00:29
jeeyi345: 這是告失敗不是勝訴 還以為joycon下庄了 02/07 10:51
jeeyi345: 但這是買任天堂產品裡,能告的是空集合的意思嗎? 02/07 10:52
TED781120: 英文標題就是勝訴啊。 02/07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