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derfken: 他有沒有真的兩次我不知道 但是他的說法124.9.195.134 04/21 19:21
→ dderfken: 成了在前後推文/氣氛上先判定了他說的環124.9.195.134 04/21 19:22
→ dderfken: 境(沒指出是哪些)在環境內再行判定主要124.9.195.134 04/21 19:23
→ dderfken: 因素124.9.195.134 04/21 19:24
首先板主判定標準組務管不著,也沒必要管
除非板主管板使用多套標準針對不同人,這邊組務才會介入
組務這邊有組務的標準,對於板務標準不滿
上訴到這邊就是用組務的標準去再檢視
#1JcEdRb8 (KanColle) 本篇判決和本案的板主標準差不多
#1LAv2Jzf (KanColle) #1LBKaSfe (KanColle)
此二文章為板主執行標準,如前述,組務不管
推 dderfken: 我另有在站內信往來時就當下情況舉例124.9.195.134 04/21 19:52
→ dderfken: 如若使用其他語助詞是否同判124.9.195.134 04/21 19:53
另外關於氣氛說
組務這邊贊成板主的執行模式
真要規定哪個語助詞是否可以使用,只會造成無意義的文字獄
且會讓一些使用者以挑戰板規界線為樂
簡單來說,除非板主標準不一,組務才會介入
因為組務的標準凌駕於板務之上,所以組務沒必要管板務標準
不過這邊也建議 KanColle 針對 2-1 再多做較詳細的說明
避免過多的爭議再度發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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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nlilt (1.161.58.242), 04/21/2015 21:56:41
推 dderfken: 我以為一般的心證空間已經足夠判決使用 117.19.51.158 04/22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