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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1.supermars聲稱自己非賺取人氣,但若正常人點入supermars之網站 : http://wanghenrytw.blogspot.com/ : 可以明顯看出除google提供廣告外,還有相當多廣告 : 且人氣也是賺取收入的來源,當然或許其部落格未達可能營利的人氣標準 : 但利用希洽板提升人氣的意圖相當明顯 === 補充:我的APK文章並非提供首頁網址,而是APK專屬網址 【Blogger】http://goo.gl/BzlbVj 所以有需求者才會點進去、沒需求者會直接無視本篇文章,因此毫無流量可言。 === 你可否舉例哪個部落格沒有掛 google ad 跟 blogger ad ? googlead版面限制三個,後者一個橫的、一個直的! 依照你的說法,"利用c_chat賺取人氣"這根本是你自行臆測並非事實, 部落格寫出來本來就是要人去看、去找【自己喜愛】之物品與文章, 我並無強制c_chat的人去看! 何況...人氣在哪???請舉證好嗎? 人氣能賺錢?那到底是廣告能傳賺錢還是人氣能賺錢呢? 你自己也說"部落格未達可能營利的人氣標準" 那妳舉這個例子做啥? 不就自己在臆測= = 既然你也知道有廣告不等於營利收入來源,那憑甚麼"依照你想的"來加罪他人? 我的部落格文章除了ptt之外,還會丟巴哈、遊戲基地、我自己的粉絲團、line社團 ,你真的覺得西洽瞬間蓋滿一整頁文章能夠達到【利益】? 那我想你也可以把"實況文"給禁止! 把部落格給禁止算啦~ 因為實況文的廣告利益更大~這一點我在信中也有跟你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HanaLiuTV/posts/1441233326129022 你口口聲聲說你做過相關產業所以知道部落格的甚麼利益,那就請裡發揮出專業數據 來舉證我每天能賺多少錢好嗎? 無憑無據就想要禁止發文全力,似乎是超越了版規而行事。 : 2.商業廣告定義並非商業網站 : 本板板規 6-4-6 也是因PTT針對個人網站經營者王浩宇訂出來的站規所延伸的板規 這個版規並無額外說明喔! 請勿濫用~ : 3.希洽板本身對於廣告已相當寬容,例如同人宣傳可不經詢問直接張貼 : 其他相關廠商廣告,只要來信板主群確認有利於板友資訊就可以張貼 : 對於supermars之文章,本板板主群也評估是有利於板友的資訊 : 但發文過於頻繁,有洗文章衝人氣之意圖 : 所以未要求其禁止張貼,只是降低頻率 你指的是我的apk專文, apk是android 的app檔案格式,而我提供的是遊戲類型。 一篇專用文章裡面會提供的是遊戲app,而且我有大量更新檔案的時候才會寫文章, 小於三個的我就會合併發文。 這種文章內就很明確的告知【只有遊戲、且今日是更新哪幾款遊戲】,所以【有需要 該款遊戲的版友"才有可能"點進去部落格】 試問,版主你自己不完我提供的日本遊戲的話,【你會點我的部落格嗎】? 答案是不會,會直接從標題略過... 所以個人依舊主張: 1.版主無權、也不行在不符合版規之下執行信中所說的依照版規處裡。 總結: 1.上面說的一堆,簡單來說就是版主想太多了 2.這類型的文章就是想要玩遊戲、且有看到想要的遊戲的人才會點網址 3.就c_chat版上回應的人來看根本沒幾個人(有人、但是不多),因此利益說完全失敗。 4.要洗部落格,我早在其他的在c_chat的心得文也順便在文章內放網址 5.要禁止我的網址,請順便禁止巴哈姆特、遊戲基地、模方網等類似網站的文章連結 他們的廣告更兇、更多人看喔。 6.實況文,別看頁面周邊沒廣告,但實際上是有廣告收益,請一起禁止!不要因為某人 檢舉後"覺得"有收益嫌疑而"超越版規"行事,這並非專業版主該做的判斷。 : ※ 引述《supermars ( 歡迎參觀名片檔)》之銘言: : : 看板名稱:c_chat : : 申訴人ID:supermars : : 申訴對象ID:Rainlilt : : 申訴原因: : : 本人從很久以前開始就有服務版上的鄉民玩日本的ANDROID遊戲,且該遊戲(apk) : : 是免費+商城制度類型、並非盜版或破解版。 : : 由於日本的遊戲幾乎天天都有更新、或是2-3天就有更新(含新品上架),所以在C_CHAT版 : : 內持續分享該系列的文章,但本人對於該文章有所控制,像是如果該日更新較少就會合併 : : 到隔日或是隔幾日再一同發表。 : : 結果就收到了Rainlilt版主來信告知,『經由版友檢舉利用版本賺取點擊』,所以 : : 要我發文的頻率為一周一篇,不然會依照版規6-4-6來處理。 : : 但6-4-6是有關於【商業】網站並非個人網站,版主群並無權力要求其發文的頻率, : : 但因為生殺大權是在版主手上,所以先來這邊反應並再次確認。 : : 因此也已經與Rainlilt版主寫信溝通數次,但版主最後只告知"這是版主們最後的決定" : : 而不予以回信。 : : 欲平反之結果: : : C_CHAT任一版主來信告知取消這個版規外的禁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2.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40165180.A.CA3.html 上色 ※ 編輯: supermars (1.162.52.77), 08/22/2015 15:30:12
dderfken: 我覺得這該找KID出來 然後再看是要往群 124.9.193.74 08/23 21:16
dderfken: 組去還怎樣 124.9.193.74 08/23 21:17
謝謝,已經有請KID處理了,R版主後續都不理會我的MAIL跟水球, 上一篇回信還是我等了數天後再次MAIL跟他說,他才來這邊回應。 (過了組規的三天回復期)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3/2015 2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