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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之銘言: : 看板名稱:C_chat : 申訴人ID:rainnawind : 申訴對象ID:houseman1104 : 申訴原因: : 本人於文章 #1OTxnD4O (C_Chat) 該板主推文後, : 緊接推文詢問該板主處板務討論案置適切性 : 糟該板主以該起板務特殊條款 禁止討論新田惠海或任何人物之個人行為 為事由 : 處以不當水桶一個月處分 : 該水桶是為不當水桶原因如下: : 1.該特殊條款所述「禁止討論新田惠海或任何人物之個人行為」未清楚列及適用範疇, : 以致本人在內多數板友均將之視為「此板務討論案所列事件相關之任何人物」, : 該板主不當擴及解釋此「任何人物」並納含「板務討論案提案人、該板主本人」等在內 : 且該板主已然閱讀相關推文討論後,並未於第一時間充分說明或警告該適用範圍含蓋 : 僅以「從嚴」一詞模糊概括,規則未甚明確之情形下逕行水桶,應是為不當水桶 我在原規範即已"任何人物"進行描述 與"此板務討論案所列事件相關之任何人物"之定義明顯有差距 該違規內容直接違反本向規範 : 2.承上,「該起公開板務討論」本身之適切性,乃至提案動機理應為可受公評之事 : 將上述標準放置於相關板務討論中,是否適切合宜,亦或構成所謂「釣魚行為」 : 再此亦請組務斟酌判斷 由違規推文之第二人稱敘述"你" 判定針對板務執行者個人 並非板務之事件本身 : 3.本人見該板主於此文章推文後,追以略戲謔之口吻推文詢問該起板務討論適切性 : 拋以問題應屬「欲與之板務對話」性質之行為,而非單純針對「板主個人行為」討論 : 再者,「發起公開板務討論」應屬板主之「公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 : 將之一概而論予以水桶亦有不當認定之疑慮 同上述,由違規文章之敘述形式 判定並非針對公務之評論 : 4.承上,該起推文既為明確針對該板主本人所為,其違規判准亦由同一名板主進行 : 推文本身之戲謔性質屬實,使致當事人不悅在所難免 : 然於判決之時該名板主理應涉及利益迴避,卻未進行,此亦為本案水桶又一不當之處 由於本板另一位板主因故請假 且另一位板主無法聯絡上 我無從迴避 如果本案板主應當迴避 且有交與小組長裁決之必要性 我尊重小組長裁決之結果 : 欲平反之結果:撤銷一個月水桶處分 另外補述,該位使用者於判決公告執行後並未於C_ChatB板進行申訴 以上幾點說明 : 所附證據: : 證據一:該起公開板務討論案與特殊條款出處 : ┌─────────────────────────────────────┐ : │ 文章代碼(AID): #1OTxbGSF (C_Chat) [ptt.cc]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款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4241232.A.70F.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 Ptt幣 │ : └─────────────────────────────────────┘ : 證據二:本人遭認定為違規行為之推文所在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OTxnD4O (C_Chat) [ptt.cc] Re: [板務] 建議新增新田惠海條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4241997.A.118.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 └─────────────────────────────────────┘ : 證據三:該板主於「證據二」文章中推文先於我之證據 : → houseman1104: 短期標準拉嚴完全沒問題啊 01/13 01:28 : 證據四:本人遭認定為違規行為之推文 : → rainnawind: 惡例一開,沒完沒了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廠廠 01/13 01:33 : → rainnawind: 我不知道啦,看著明知道是要搞你的人搞出一堆法寶,然 01/13 01:38 : → rainnawind: 後你就真的隨他們的意乖乖被搞,這種行為算M的一種嗎 01/13 01: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enterWork/M.1484372298.A.C87.html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01/14/2017 1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