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kamata: 以前也沒辦法判定抄襲啊,但繪師會被粉絲約束,ai不會 06/30 00:40
→ chaosic: 怎麼會不能判定抄襲= = 06/30 00:41
推 mamamia0419: 它訓練不是要丟圖嗎?你丟原畫師的圖不就是了,不過 06/30 00:42
→ mamamia0419: 難抓就是了 06/30 00:42
除非修法為
"被告有義務舉證自己使用的模型不從原告作品訓練"
不然是不可能抓的
然後這樣修法也會有很多其他問題...
會變得過於容易濫訴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0:47:11
→ chaosic: 現在的問題是你要怎麼判定他是不是餵原畫師的圖 06/30 00:42
→ chaosic: 而且這個問題就只是回到甚麼樣的行為算侵權而已 06/30 00:43
→ su4vu6: 把他的資料庫攤出來 有版權擁有者的 就是 06/30 00:44
所以以後看到有人用AI產圖就可以告一下、
反正是產圖的要自證?
那反AI蟑螂會滿天飛捏
→ chaosic: 那問題就在於竊盜了 是吧? 06/30 00:45
推 johnny3: 我資料庫有100個繪師 這樣我算用誰的畫風 06/30 00:47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0:48:29
→ su4vu6: 算用了100個繪師 你可以同時被100個告 06/30 00:47
→ chaosic: 如果抓的到你未經允許使用100位繪師的資料 06/30 00:48
→ chaosic: 當然是100位你都侵權阿 06/30 00:48
→ chaosic: 所以AI之於人就等同於繪圖板之於繪師 問題都是在行為 06/30 00:49
如果是之於行為
那人學習風格也可以告啊
AI底層也是模仿神經細胞網的運作喔 叫類神經網路
或是換句話說
如果有個強人工AI問世
成長後喜歡看ACG、也開始模仿作品
那還是不是抄襲
如果這樣就不是 那怎樣界定那個邊界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0:51:27
→ chaosic: 這篇命題拿工具比對行為 本身就已經很詭異了 06/30 00:49
推 gm3252: 他轉一手就好了,第一個AI學完的輸出風格給第二個AI學+上 06/30 00:50
→ gm3252: 傳,你資料庫一定查不到其他人的圖 06/30 00:50
→ chaosic: 你扯到有自主的AI已經跳脫太多範圍了吧 06/30 00:52
問題還是定義啊
現在的AI已經能通過圖靈測試了
也有人認為能整合圖像處理的ChatGPT4
算是第一代、最初步的強人工智慧了
那東西都是靠算力堆砌的深度學習類神經網路
你要怎麼定義?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0:53:57
→ chaosic: 而且你那個問題就變成 學習風格算不算抄襲了阿 06/30 00:52
是
所以人也不能學習風格嗎?
推 andy0481: 自主AI想太遠了 大腦解析成功前不用想 06/30 00:53
不用真的做一個大腦
只要做到你分不出來就可以了
這就是圖靈測試的概念
→ andy0481: 現有AI規範要做就是從源頭規範 營利的AI必須證明自己的 06/30 00:53
→ andy0481: 參考圖庫是有獲得授權才進行訓練的 之後才進行營利 06/30 00:54
好吧
那這部分法律概念就要大轉變
改變舉證責任方
我不知道這在未來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0:57:37
推 Warheart: 這問題現階段就無解啦XD 相當於要一群手抄聖經的修道士 06/30 00:54
→ Warheart: 去探討二十世紀影印機侵權議題 不過完全不管放任AI發展 06/30 00:54
→ Warheart: 結果是可以預見的 創作者會大量消失 不管你是人I還是AI 06/30 00:54
→ Warheart: 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打包整套流程的服務商 06/30 00:54
→ andy0481: 但實行上太難 法規也不會傾向於限制自己國內發展的方向 06/30 00:54
→ chaosic: 你要扯到AI自主行為 那要先討論如何判定AI是不是自主? 06/30 00:54
→ su4vu6: 自我學習 那就要先談 要不要給他人權了 06/30 00:55
→ chaosic: 所以我就說啦 現在有個繪師自己學習別人的"風格" 06/30 00:55
→ andy0481: 通過圖靈測試是垃圾幹話 只要是有分數標準的測試 AI都馬 06/30 00:55
是垃圾幹話 確實現在已經開始有人主張圖靈測試不靈了
要想更嚴謹的測試
但總有一天 你會不再能區分他是不是真人 是否具備意識
那時候就真的要考慮立法保障他的人權了
這是人類科技演變必經的道路
→ chaosic: 自己畫圖餵給AI 那這樣有沒有侵權? 06/30 00:55
→ andy0481: 可以通過 只是要不要這麼無聊而已 06/30 00:55
→ su4vu6: 如果要給他 那就用人類的方式去判 不給 那就還是只看資料 06/30 00:55
→ su4vu6: 來源 06/30 00:55
→ chaosic: 你有沒有發現 問題就不是AI不AI 而是甚麼行為算是侵權 06/30 00:56
推 Vulpix: 自主學習要記得上傳學習歷程檔案。 06/30 00:56
→ andy0481: 有經手繪師的學習 那一定有內化他的思考跟審美 06/30 00:56
→ andy0481: 人類不是AI 可以靠數據不內化自己的審美跟技術 06/30 00:57
→ chaosic: 現在的AI就還只是工具 會侵權的是人不是工具 06/30 00:57
那拿繪師的資料來訓練又是侵了什麼權?
要知道, ML資料庫中並沒有直接存圖片資料,
存的只有神經網路權重結果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1:00:33
→ Vulpix: 說真的,剛剛那個轉一手的怎麼算?如果第一階段刻意不留 06/30 00:58
→ Vulpix: 檔,這樣就的確規避了吧…… 06/30 00:58
→ chaosic: 未經允許拿資料來訓練 這點就可以侵權阿 06/30 01:01
→ chaosic: 問題是現在辦不到去判定你是不是直接拿別人的東西來餵 06/30 01:02
拿來訓練就侵權, 那侵的是什麼權啊,
如果說拿來進行數位資料演算就是侵權,
那我把他壓縮成RAR也是侵權了
行為要定義明確, 然後法益也要明確
不然寫不成法律的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1:03:49
→ chaosic: 你有沒有發現 你舉例的問題始終在怎麼限制"人"的使用行為 06/30 01:04
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麼
不過我可以再舉一個例
今天如果不能用ML去學習一個繪師的圖、來產生新的圖
那可不可用ML去學習一個繪師的圖、來產生描述文字?
這同樣都要用到類神經網路深度學習繪師的圖
但後者完全不會影響繪師的生計
我想也不會有任何人會對後者有意見
所以你要怎麼樣用法律去描述一個AI學習的行為,
去進行了一個怎樣的法益侵害,
然後要怎樣進行保護?
我覺得不能用過去的概念去想未來的事,
因為這已經超出了過去的概念所能涵蓋的範疇了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01:11:39
→ protoss97: 就無法舉證厚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哪有可能叫被告舉 06/30 01:11
→ protoss97: 證自己無罪 法這樣訂 訴棍直接把所有網上有放圖的作者 06/30 01:11
→ protoss97: 都告了 看是要和解還是要自證 躺著賺耶 06/30 01:11
→ protoss97: 而且現在有新的訓練方法 可以先破壞原始圖到人類無法分 06/30 01:22
→ protoss97: 辨的情況 再喂給AI 這樣訓練出來的AI 會學到風格 但不 06/30 01:22
→ protoss97: 會畫出你的角色 而風格並沒有抄襲問題 06/30 01:22
推 x2159679: 所以mj這種ai廠商才會存在啊,他們都把責任歸給使用者 06/30 01:35
推 x2159679: 其實我覺得未來無法規避的問題是,咒術師會不會侵咒術師 06/30 01:40
→ x2159679: 的權? 06/30 01:40
→ x2159679: 等到那個時候咒術師就會在乎版權了 06/30 01:41
推 toulio81: 我覺得這類事情不是真正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如何讓那 06/30 01:47
→ toulio81: 些會被AI取代或收益受損的現役繪師或學生,可以有足夠 06/30 01:47
→ toulio81: 收入過渡到能以其他方法維生或退休的時候 06/30 01:47
→ toulio81: 視情況可能會需要像藥師那樣,特地安排給他們職位 06/30 01:48
→ woodghost: 繪師自證哪有難度 公布作畫過程不就好了 06/30 02:12
所以以後繪師畫圖還要錄影存證?
你看繪師同不同意這叫「哪有難度」
→ woodghost: 現實是要求AI訓練資料來源都要有授權 會過度限制AI 06/30 02:18
→ woodghost: 技術發展 所以必須要和傳統著作權之間妥協 根本不是啥 06/30 02:18
→ woodghost: 舉證難度的問題 06/30 02:18
推 x2159679: 我覺得要發展沒問題,但現在已經是商業運用的階段了 06/30 02:21
→ x2159679: 商業運用上很明顯就是在佔繪師的便宜 06/30 02:21
推 zxcmoney: 看是那種商業運用吧?自家繪師的東西丟資料庫,其實就 06/30 02:27
→ zxcmoney: 只是減輕自家繪師的工作量而已吧? 06/30 02:27
→ lanstype: 技術上來講這樣看不知道有沒有可行性,把餵資料後生成 06/30 02:40
→ lanstype: 這個過程當加密,偵測是否有擅自使用資料生成當解密, 06/30 02:40
→ lanstype: 甚至分析出當初生成結果的運算過程,不過感覺超難,想 06/30 02:40
→ lanstype: 想又覺得天方夜譚 06/30 02:40
推 x2159679: 我說得當然是提供ai服務的廠商(還把繪師名字當TAG用) 06/30 02:40
推 shiki1988: 反正就討厭AI的人標準變了 要禁AI先禁二創 06/30 02:43
※ 編輯: wahaha99 (118.169.15.78 臺灣), 06/30/2024 12: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