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hsnib: 法治國家就這樣啊,當初訂法律的時候不去抗議 07/30 19:04
→ nahsnib: 法律通過被執法才在靠邀 07/30 19:04
推 Armour13: 抗議有用嗎? 07/30 19:06
→ j3699939: 不做怎知道有沒有用 07/30 19:17
→ smart0eddie: 法律有問題應該修法 不是施壓承辦人員違法 07/30 19:23
→ smart0eddie: 可是大法官就覺得會對社會善良風俗秩序有影響 07/30 19:24
→ smart0eddie: 現在因為電玩機台被禁湧入到娃娃機的也是被嫌棄影響 07/30 19:24
→ smart0eddie: 社會風俗秩序 07/30 19:24
→ smart0eddie: 要拔掉很難了 07/30 19:24
→ jarr: 如果是法制嚴謹的國家 會跟你說純販賣機不應該附帶娛樂功能 07/30 19:27
→ jarr: 然後給你退回去把娛樂功能拿掉再給你過 07/30 19:27
→ jarr: 最多就是給你加一個驗證商品的功能 並且該功能僅能純驗證不 07/30 19:29
→ jarr: 可有任何娛樂性 嚴謹的法制國家會是這樣 像是某西歐國家就這 07/30 19:29
→ jarr: 樣幹 07/30 19:29
→ smart0eddie: 卡牌要驗證不就是對戰嗎(? 07/30 19:34
→ jarr: 你要說對戰功能是驗證機制 得看給立委的誠意夠不夠多 不然這 07/30 19:38
→ jarr: 種話術想過關 除非你跟對方很麻吉 07/30 19:38
推 SunnyBrian: 「惟各地方自治團體就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 07/30 19:48
→ SunnyBrian: 之規定,允宜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 07/30 19:48
→ SunnyBrian: 討而為合理之調整,『以免產生實質阻絕之效果』,併 07/30 19:48
→ SunnyBrian: 此指明。」 07/30 19:48
→ SunnyBrian: 去它的合憲,或沒有講到太明白而已,按陰陽不分青紅 07/30 19:50
→ SunnyBrian: 皂白就是要禁嘛,干大法官屁事,還要背書喔,寫那什 07/30 19:50
→ SunnyBrian: 麼製杖爛法條,連大法官都懶得吐槽 07/30 19:50
推 SunnyBrian: 順便提一下,寫出一千公尺、九百九十公尺的智圈法條 07/30 19:53
→ SunnyBrian: 都失效了啦,那八百總可以了吧,當你菜市仔買菜膩, 07/30 19:53
→ SunnyBrian: 塞恁婆咧 07/30 19:53
→ SunnyBrian: 再講一個,三個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加倍啦,喵的 07/30 20:00
→ bluejark: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本來就有限制了地方只是增加範圍 07/30 20:04
→ bluejark: 所以大法官解釋的就是地方規定並沒有違反中央法規 07/30 20:10
→ SunnyBrian: 我就問中央五十公尺、特定縣市變成一千公尺到八百公 07/30 20:11
→ SunnyBrian: 尺是什麼妖術?「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 07/30 20:11
→ SunnyBrian: 條例明定的,還有加碼一堆場所的,「難謂違反法律保 07/30 20:11
→ SunnyBrian: 留」但會不會也太誇張了些? 07/30 20:11
→ bluejark: 事實上重點是"電子遊戲機"的判定 光這條就打死了 07/30 20:19
→ HarukaJ: 想到當年jubeat也是用電子音樂盒來規避法規 07/30 20:26
→ linzero: 會有有不利益的影響應該是基於包含類似賭博機台的因素吧 07/30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