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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理名言就是 沒錢的時候靈感就會再跑出來了 所以出版社應該要聯合統一祭出斷尾條款 作者紅了之後就斷尾的話(幾年內不出新刊視為斷尾) 要繳回收入的八成 納入法律成為出版社法的其中一條,送交強制執行 擔心作者早早把錢花掉的話 可以出版期間的版稅只支付兩成,確認完結後再支付剩下的八成 如果作者因此不想寫沒關係 有的是人擠著要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61.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5339159.A.AE0.html ※ 編輯: SaberMyWifi (49.216.161.131 臺灣), 09/03/2024 12:53:22
nawussica: 好笑嗎 09/03 12:57
RWmeat: 作品爛尾會比較好嗎 09/03 12:58
wei115: 要不要出版社買斷版權,斷尾就找其他人寫= = 09/03 13:00
s50189: 閱 09/03 13:01
doremon1293: 學咒術亂寫不就好了 09/03 13:03
tsubasawolfy: 那把你的小富P幣發出來後是不是也可以改善發文品質 09/03 13:04
DEGON: 作家不是機器人 而且硬榨出的東西不一定好看 09/03 13:07
gfabbh: 要這樣搞,還不如強制作家授權他人續寫新作。 09/03 13:15
linzero: 以前台灣出版社有過太監的另外再找其他作者寫完的 09/03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