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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com/letiziavt/status/1839315020032905610 https://i.imgur.com/8oHrGJg.jpeg 海唧回應9/17春魚的公告 本公告3日內春魚未將海唧中之人利用公司營運善意 刻意擴大解釋成合約期間內也能夠任意違反規範等文字內容刪除 將會提出加重毀謗之刑事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86.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7394211.A.84D.html
abysszzz: 告,都告09/27 07:44
pan46: 還來啊09/27 07:47
Xpwa563704ju: 台女09/27 07:53
pan46: 喔不過這兩邊都不喜歡 支持1F 兩邊繼續上訴XD09/27 07:53
dog29635841: 台v是不是但凡有點屁事都要公告阿09/27 07:54
※ 編輯: Mikufans (36.232.86.94 臺灣), 09/27/2024 07:55:34 ※ 編輯: Mikufans (36.232.86.94 臺灣), 09/27/2024 07:56:21
roywow: 台V最好看的永遠是場外抓馬 雖然從來沒看過台 09/27 07:58
Miho1216: 雙方都不是啥好東西,最好一起下去哈哈 09/27 07:59
Tkuers: 怎麼好像看到這位要告人很多篇了 09/27 08:04
tuanlin: 春魚能告到被反殺也是不簡單 09/27 08:12
jokerjuju: 加重誹謗不是這樣用的吧... 09/27 08:39
gread: 他一定不懂誹謗在刑事上的意義 09/27 08:42
gread: 誹謗必須包含虛假陳述內容 然而她的確利用了公司善意去違約 09/27 08:45
sikadear: 人家有律師,這公告怎麼可能沒討論過 09/27 08:51
pan46: 這真不好說 春魚也有律師啊 還不是敗訴 09/27 08:51
Mikufans: 她不懂但她還有請律師,律師也同意才這樣打,那那位律 09/27 08:52
Mikufans: 師? 09/27 08:52
c1284766: 知道這中之人做過甚麼事情後就覺得不意外 09/27 09:43
Fuuin: 恩公:先告再說! 09/27 10:18
sagarous: 這個是在YT丟廣告那位? 09/27 11:05
RAiD4286: 這律師還蠻有名的,嘴人家不懂法律的要不要再想想? 09/27 15:11
tomet: 告又不一定要贏,風頭過了可以撤告 09/27 17:59
MAXcafe: 訴訟戰一部分也要靠嘴秋來嚇對方啊 09/28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