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sairay: 沒這回事吧,看版權怎麼簽,多的是漫畫家換出版社的 09/30 02:30
我不否認這個情況,但這個顯然不是「自由地用同樣IP畫續作」吧?
能處理「版權怎麼簽」的問題的話,VTuber也可以移動啊
→ tsairay: 其實這有甚麼好唉的,簽約時一定都有寫各種權益歸屬 09/30 02:31
→ Gouda: 照你的例子漫畫家名沒有非公表吧 如果漫畫家是誰不知道的 09/30 02:31
→ Gouda: 話 那理論上換掉漫畫家繼續畫也不違法 只是讀者願不願意追 09/30 02:31
→ Gouda: 的問題 09/30 02:31
實際上就算漫畫家有刊在雜誌上的名字,續作換人畫的案例也不是沒有啊
→ tsairay: 同意了才幹,當事人事後都沒唉肯定是都很清楚,旁邊看戲的 09/30 02:31
→ tsairay: 在那邊喊燒 09/30 02:32
是 我覺得有意思的是,事情發生在漫畫出版品上,大部分人都很習慣。
怎麼在VTuber上反應好像比較不一樣。
是因為VTuber比較新嗎?
推 tsairay: "一開始"就會劃分好權利了,大咖簽比較好的合約就是版權都 09/30 02:35
→ tsairay: 在作家自己手上,他想換出版社就換,小咖的就是簽出版社有 09/30 02:36
→ tsairay: 利的合約,這沒甚麼吧,這本來就沒有通案,每個都是個案 09/30 02:37
→ tsairay: 現代社會就是這樣啊,你看大咖的MLB球員可以簽拒絕交易和 09/30 02:38
→ tsairay: 拒絕下放小聯盟的條款,非大咖的簽的到這種條款嗎 09/30 02:39
推 bollseven: 在商言商 要帶皮至少要用買下來的 彼方說Himehina跟パ 09/30 02:54
→ bollseven: トラ 09/30 02:54
→ bollseven: 至於公司願不願意賣又是另一回事 09/30 02:54
推 roder: 你用出版社舉例不太對, 因為漫畫是作者創作出來的 09/30 02:57
→ roder: 版權不可能由出版社獨家 除非當初有簽買斷協議 09/30 02:58
所以不就是都可以談的意思?
→ roder: 比較好舉例的應該是歌曲 歌手 唱片公司 09/30 02:58
→ roder: 歌手跳槽後是不能唱前一間公司的歌曲 除非有買斷 09/30 02:59
喔喔 我了解妳的意思了 但我舉漫畫是想表達,
"直播勢VTuber"這角色的人物設定很大一部份是中之人創造的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9/30/2024 03:01:17
→ roder: 不太一樣,漫畫是漫畫家擁有 但歌曲是唱片公司擁有 09/30 03:00
→ roder: 因為作詞作曲如果不是歌手原創 那就是唱片公司另外找人的 09/30 03:01
推 labbat: 音樂的版權無敵複雜 09/30 03:14
推 chuckni: 實際上漫畫家才是原作有著作權,漫畫這塊沒法跟V圈去類比 09/30 04:41
→ chuckni: 完全不一樣 09/30 04:41
推 Yohachan: 漫畫家例子蠻怪的 不是作者也可以拿來二創啊 09/30 06:02
推 Lotuk: 不過如果進holo 是帶皮進去的,可能規範就不一樣,主要也是 09/30 07:15
→ Lotuk: 看她們合約怎麼簽吧 09/30 07:15
推 gn00851667: 大多企業社簽的就是個打工約,錢或多或少,但離職後角色 09/30 07:48
→ gn00851667: 權利是一點沒有…公開場合連題都不能題 09/30 07:48
推 leo125160909: holo的V皮本來就是公司出錢做的,中之人只是個聲優 09/30 08:41
→ leo125160909: 聲優配音配的再好,甚至即興發揮,都無法改變這個角 09/30 08:42
→ leo125160909: 色是公司的財產 09/30 08:42
推 j022015: 沒有公開不好討論 09/30 09:23
推 Landius: 演藝人員的話應該是藝名,雖然現在日本是弄成藝名一定要在 09/30 10:33
→ Landius: 簽約就搞定的狀態了,但實際上這個狀態之前的遺毒最有名的 09/30 10:33
→ Landius: 就能年玲奈. 09/3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