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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0eddie (smart0eddie)》之銘言: : https://tw.nextapple.com/international/20240814/97601F25ACBCC22EF4907D556FA06D18 : 迪士尼樂園挨告過失致死 竟以「死者丈夫訂閱Disney+」為由訴請撤銷官司 : 2024/08/14 16:48 壹蘋新聞網 / 李子凡 綜合報導 : 【李子凡/綜合報導】美國佛羅里達州迪士尼樂園去年發生一起一名紐約大學醫生在餐廳用餐、卻因過敏反應致死的事件,死者丈夫對迪士尼提出過失致死告訴,但是迪士尼的律師竟然聲稱,由於死者丈夫在2019年訂閱Disney+試用服務時,曾同意「仲裁所有與公司之間的糾紛」,主張這起5萬美元(約161萬元台幣)的訴訟,應當被撤銷在庭外處理。死者丈夫這方當然表達強烈反對,還稱迪士尼的最新動議「荒謬」、「極度不合理」。 : 一名紐約大學醫院醫師去年10月在迪士尼樂園這家餐廳內用餐,卻引發嚴重過敏反應而去世。翻攝Flickr/berkielynn : 一名紐約大學醫院醫師去年10月在迪士尼樂園這家餐廳內用餐,卻引發嚴重過敏反應而去世。翻攝Flickr/berkielynn : 迪士尼針對這起過失致死官司,在5月31日向佛羅里達州橘郡巡迴裁判所提出動議,指出死者丈夫幾年前在他的PlayStation簽署的DIsney+訂閱協議中規定,除小額索賠外,任何糾紛都必須「個人仲裁」解決。迪士尼還補充,他去年9月使用My Disney Experience應用程式購買Epcot主題公園門票時,也同意了類似的條款。該次購買發生在悲劇的前一個月。迪士尼在法院文件聲稱,這兩份協議都要求他在購買前同意仲裁條款。 : 死者丈夫的律師在8月2日針對迪士尼提交的動議提出反擊,「認為消費者在創建Disney+試用帳戶時同意的條款,將永遠讓該消費者與任何迪士尼相關公司或子公司發生糾紛時、放棄讓案子交由陪審團審判的權利,這種觀點是如此荒謬、不合理與不公平,司法良知也會感到震驚,法院不應執行這樣的協議」。相信其他也簽過同樣協議的無數消費者,得知竟有這樣的法律「陷阱」,應該也會深感震撼。 : 死者丈夫律師也指出,訴訟人是以遺產的個人代表身份提出訴訟,不是代表他自己。 : 訴狀中寫道,42歲的死者10月5日與丈夫在Raglan Road Irish Pub and Restaurant餐廳用餐後數小時,因嚴重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倒地,儘管立即使用過敏急救注射器,送醫後仍舊不治。她曾在紐約大學朗格尼醫院工作,她在點菜時曾多次向服務員強調自己對堅果與奶製品過敏,她點了扇貝、洋蔥圈、花椰菜與玉米煎餅。 : 死者丈夫根據佛羅里達州的過失致死法案,尋求超過5萬美元的賠償,包含精神痛苦、收入損失與葬禮費用。 : === : 迪士尼這個使用者條款會不會太扯 : 所以大家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 咚咚咚咚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AI2302. 搭Uber遇嚴重車禍!美夫婦提告遭拒 只因同意UberEats「這條款」 https://news.tvbs.com.tw/world/2640307?from=world_content_pack 美國有對夫婦搭乘Uber時遭遇嚴重車禍,2人後來對Uber公司提告卻被裁定敗訴 原來他們的女兒先前用母親手機叫了Uber Eats平台的外送時,對服務條款按下同意 其中的仲裁條件竟是「不能提出訴訟」,讓這對夫妻氣憤不已。 不過這次不一樣 法院裁定契約有效,無法提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39.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8109000.A.7D1.html
Pep5iC05893: 霸王條款原來真的有效 10/05 14:17
leamaSTC: 連老鼠都失敗的霸王條款竟然成功了 10/05 14:18
老鼠要顧忌社會觀感
ssarc: 應該要再上訴吧,這種免責條款應該是無效的 10/05 14:19
官司還在繼續,要繼續上訴到州最高法院
laigeorge89: 美國真的…… 10/05 14:20
※ 編輯: tank44444 (122.116.39.42 臺灣), 10/05/2024 14:22:22
egg781: J啥小?可以這樣通用的喔? 10/05 14:20
DVDDDDDDDD: ? 10/05 14:21
egg781: 讓大家知道搭你家UBER出事求償無門~公司自己想清楚 10/05 14:21
qsx889: 米國越來越魔幻了 10/05 14:21
GaoLinHua: 土尼:早說我們就不用縮了 10/05 14:21
LeonBolton: 換個律師吧… 10/05 14:22
jqs8ah5ar: 做外賣但條款裡有"有關車禍或人身傷害的爭端只能仲裁" 10/05 14:22
jqs8ah5ar: 然後恐龍法官還給過,真的很噁 10/05 14:23
rbull: 這種藏在一堆文字的陷阱條款 真的都大企業專用 10/05 14:25
SuperSg: 一邊要找有錢的賠,一邊想方設法讓自己置身事外 10/05 14:26
台灣Uber應該無法這樣玩 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者為無效 ※ 編輯: tank44444 (122.116.39.42 臺灣), 10/05/2024 14:31:18
bamama56: 看來台灣雞八法官去美國一樣可以混很爽 10/05 14:28
yys310: 紅明顯 這案子迪士尼不是已經說不會要求仲裁了嗎? 10/05 14:30
lnceric008: 為啥美國律師賺錢 還有天價賠款? 都是有因果的 10/05 14:30
laugh8562: 蛤 美國真的玩這麼大喔 10/05 14:31
gn00851667: 責任主體吧 沒說司機有沒有負責 10/05 14:31
gn00851667: 餐廳是老鼠開的 車不是吳柏毅開的 10/05 14:32
ilohoo: 難怪現在大企業科技樹都亂點亂長,原來是可以互相cover 10/05 14:33
tank44444: 還沒到分責,是想先走庭外仲裁。 10/05 14:33
gn00851667: 就像普悠瑪被關的是司機 高層都沒事 10/05 14:33
tank44444: 真的進法院訴訟,Uber應該也不太會有事。 10/05 14:34
egg781: 所以算告錯對象? 10/05 14:34
tank44444: 就像寶林茶室中毒事件,是找寶林還是遠東? 10/05 14:35
gn00851667: 但社會責任這種事 也有八仙的例子就是了 10/05 14:36
a33356: 看了一下新聞,Uber這起的條款有指名提到"車禍相關意外" 10/05 14:38
tank44444: 還有要Uber司機與Uber算不算雇用或單純承攬委任 10/05 14:38
a33356: 可能差別在這邊吧 10/05 14:38
adasin: 原來是我們無知了 不得提訴條款 企業早玩得溜了 10/05 14:38
illya65536: 魔幻米國 10/05 14:39
b325019: 台灣有定型化契約應該不能玩這招 10/05 14:43
是的
MelShina: 台灣基本上不能這樣玩啦 還是來修一下柵欄 10/05 14:47
dg7158: 其實老鼠那個案子實在是因為最近名聲太臭,不然老鼠肯定凹 10/05 14:49
dg7158: 到底 10/05 14:49
Hosimati: 台灣幾年前就吵過僱傭、承攬了啊 10/05 14:49
bitcch: 應該還是可以告司機吧 先確定車禍的原因跟公司有關嗎 10/05 14:52
這個新聞只是說Uber不想走法院訴訟,而是庭外仲裁(仲裁結果一樣有法律效力) 責任歸屬,司機和Uber各需負責多少,這是另外一回事
majohnman: 哇 不愧是美國 真會玩 10/05 14:52
xxx60709: 有生之年能看到帝國崩解嗎 10/05 15:03
※ 編輯: tank44444 (122.116.39.42 臺灣), 10/05/2024 15:08:27
ssarc: 請問庭外仲裁會是誰仲裁?政府官員還是民間委員會? 10/05 15:14
qscgg: 法官這都給過? 10/05 15:14
kurtis0359: 南方公園演得都是真的 10/05 15:23
Innofance: 下一步就是人體蜈蚣了 10/05 15:25
Cishang: 還有得打,更可以告司機跟從其他方面打uber這條 10/05 15:25
worldark: 一般叫55688出車禍也不會告55688吧 看是為啥告 10/05 15:29
belucky: 米老鼠寵粉的方式真棒 讓人不敢訂閱 10/05 15:31
Johseagull: 不可能過給過吧 這違反了消費者的認知 不可能僅以文義 10/05 15:32
Johseagull: 就判撤銷 10/05 15:32
SuperSg: 反正就告看看,掙錢嘛不寒磣 10/05 15:33
edwardtp: 你在A事故,我用B的條款來對付你 10/05 15:47
UncleRed: 怎麼會沒有車隊責任?你叫車是車隊系統仲介, 10/05 15:48
UncleRed: 55688也要管理司機跟車子的水準的好嗎… 10/05 15:48
smart0eddie: 蛤 10/05 15:50
SuperSg: 說白了就是想辦法找比較有錢的那個賠罷了 10/05 15:52
SuperSg: 找司機是能賠幾毛 10/05 15:53
SuperSg: 有沒有理合不合法都是次要的,先告再說 10/05 15:53
mrmowmow: 這樣航空公司知道怎麼做了吧 10/05 16:39
peterw: 選法官=擲骰子 10/05 16:59
rcro: 你各位還敢搭Uber?小黃爛歸爛起碼政府還肯負一點點責 10/05 17:01
Dayton: 以前上課說這種不平等條款幾乎都會被法院打槍 10/05 17:07
micotosai: 迪士尼不是是自己撒的 10/05 17:27
SCLPAL: 美國契約那麼自由喔=w=? 10/05 17:39
viper0423: 台灣法律好幾年前就已經禁止免訟條款了,所以沒有這種問 10/05 17:48
viper0423: 題 10/05 17:48
AdmiralAdudu: 搞屁喔? 10/05 18:25
nisioisin: 這些大公司霸王條款也太噁 10/05 18:45
after1: 老鼠是自己放棄吧 10/05 18:49
caryamdtom: 南方公園的劇情要成真了嗎? 10/05 19:56
WindowsSucks: 不愧是自由的國度 10/05 21:22
shawncarter: 這法官根本智障 10/05 22:55
changefly: 被計程車撞,車隊一起告下去才有機會拿到一點錢 10/06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