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LawDer: 你講的是機器人 人家在家文創法罰的黃牛 10/24 16:51
→ LawLawDer: *在講文創法 10/24 16:51
推 yeldnats: 那群只想扔情緒垃圾的人不會想認真討論實定法問題,甚至 10/24 16:51
→ yeldnats: 還有活在合法的世界線 10/24 16:51
推 shadow0326: 不只不正方式取得會罰,加價販售也會罰 10/24 16:52
所以開頭是以刑事責任的觀點 加價販售只是罰鍰 只是政策考量
罰你重看一遍
→ shadow0326: 你列的幾個法條,同一條的其他項都有罰加價販售的規定 10/24 16:52
推 LawLawDer: 我要說的是用不正方式根本不用提到黃牛的前提 10/24 16:56
→ LawLawDer: 黃牛一直以來就是買低賣高 我沒有用機器人也能買低賣 10/24 16:56
→ LawLawDer: 高 10/24 16:56
修法是針對大量取票販賣 擾亂秩序的黃牛
大多經由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6:58:09
→ LawLawDer: 用機器人搶票不去當黃牛 平民自己用也有問題 10/24 16:57
→ LawLawDer: 你懂我在說什麼了嗎 你看你第二行 10/24 16:57
→ LawLawDer: 你混在一起了 10/24 16:58
推 LawLawDer: 你把刑事責任和行政罰混在一起還在硬扯 無言 10/24 17:00
→ LawLawDer: 你爽就好 10/24 17:00
我發現你都不看別人的文字耶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7:00:40
→ Dheroblood: 不正方式 那個你要看條文 用程式算不正嗎? 10/24 17:10
→ Dheroblood: 看條文就是不正 10/24 17:11
→ trialmoon: 那個ID你還理他 10/24 17:48
→ trialmoon: 只會讓你覺得自己是智障而已 10/24 17:48
→ linzero: 這些都有限定種類票券商品 10/24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