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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na038766 (微積分好難過)》之銘言: : 這幾天獵人卡、杰倫票被黃牛炒到很高 : 有人就說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 供需原理 物以稀為貴 大家都學過 : 像是蛋黃區的房子人人搶著住當然貴 : 或是市場上缺蛋時 1顆蛋15元很正常 : 黃牛=正常市場機制 : 該怎麼反駁 有沒有西洽 以刑事責任的觀點來看 是罰黃牛仔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購票網站或設備 會有設計者預期的操作方式 你用其他方式操作取得票券 就是不正方式 例如預設是讓使用者點擊 你用連點軟體 類似詐欺的概念 鐵路法 第 65 條 第 2 項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 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第 3 項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 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 24-1 條 第 3 項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 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比較有爭議的是沒有限定意圖 變成用連點軟體買票自用 被抓到也有刑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223.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29759566.A.6DE.html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6:47:01
LawLawDer: 你講的是機器人 人家在家文創法罰的黃牛 10/24 16:51
LawLawDer: *在講文創法 10/24 16:51
yeldnats: 那群只想扔情緒垃圾的人不會想認真討論實定法問題,甚至 10/24 16:51
yeldnats: 還有活在合法的世界線 10/24 16:51
shadow0326: 不只不正方式取得會罰,加價販售也會罰 10/24 16:52
所以開頭是以刑事責任的觀點 加價販售只是罰鍰 只是政策考量
LawLawDer: https://i.imgur.com/1AYcdKs.jpeg 10/24 16:52
罰你重看一遍
shadow0326: 你列的幾個法條,同一條的其他項都有罰加價販售的規定 10/24 16:52
LawLawDer: 我要說的是用不正方式根本不用提到黃牛的前提 10/24 16:56
LawLawDer: 黃牛一直以來就是買低賣高 我沒有用機器人也能買低賣 10/24 16:56
LawLawDer: 高 10/24 16:56
修法是針對大量取票販賣 擾亂秩序的黃牛 大多經由不正方式取得票券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6:58:09
LawLawDer: 用機器人搶票不去當黃牛 平民自己用也有問題 10/24 16:57
LawLawDer: 你懂我在說什麼了嗎 你看你第二行 10/24 16:57
LawLawDer: 你混在一起了 10/24 16:58
LawLawDer: 你把刑事責任和行政罰混在一起還在硬扯 無言 10/24 17:00
LawLawDer: 你爽就好 10/24 17:00
我發現你都不看別人的文字耶 ※ 編輯: leptoneta (220.128.223.151 臺灣), 10/24/2024 17:00:40
Dheroblood: 不正方式 那個你要看條文 用程式算不正嗎? 10/24 17:10
Dheroblood: 看條文就是不正 10/24 17:11
trialmoon: 那個ID你還理他 10/24 17:48
trialmoon: 只會讓你覺得自己是智障而已 10/24 17:48
linzero: 這些都有限定種類票券商品 10/24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