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oonpaper: 最近看過的短片,老人倒在店家外的人行道上~老人家屬告11/15 07:49
→ moonpaper: 店家,為什麼不扶11/15 07:49
蠻好笑的,那個邏輯超級沒道理
→ carllace: 台灣新聞也有雨天在店家騎樓滑倒要店家賠錢的11/15 07:54
推 hope951: 回味一下玻璃娃娃的故事,台灣也不少這種的11/15 08:00
推 dephille: 玻璃娃娃至少是確定有因果關係,只是要不要判而已11/15 08:01
→ dephille: 你這是連因果關係都沒有呢w11/15 08:01
推 dephille: 如果案例中的彭宇在扶老人的時候把老人摔死了才有得比w11/15 08:05
→ SLEEPNIGHT: 回答感覺沒人要反駁,而是贊同11/15 08:05
→ A5Watamate: 你沒有圖利為什麼要過這個案子?11/15 08:06
推 ymsc30102: 難怪田岡教練會說不要扶他(x11/15 08:11
推 Nitricacid: 扶的代價有夠高==11/15 08:12
推 stkissstone: 反觀仔真早上班11/15 08:12
噓 mhwsadb45: 反觀店家騎樓那是場所主人有義務讓場所安全好嗎11/15 08:15
推 max60209: 中國那些不是一般的老人 是文革時代的老人呢 非常特別11/15 08:15
推 a606152004: 好慘 法官跟老人都有問題 或者說整個中國社會本來就都11/15 08:24
→ a606152004: 有問題.11/15 08:24
推 yomo2: 對岸一堆奇葩判決 最近中國殺法官跟珠海撞死35人都11/15 08:25
→ yomo2: 跟奇葩判決有關11/15 08:25
→ Kazuma0332: 不是老支人變壞了,而是壞支人變老了11/15 08:27
推 frank0927: 個人覺得正確答案不是不去扶,而是貪婪的碰瓷者要受重 11/15 09:22
→ frank0927: 罰 11/15 09:22
推 Strasburg: 根本不可能套在台灣 台灣要舉證對方有罪多麻煩知道嗎?11/15 09:32
→ Strasburg: 疑罪從無 微罪不舉 對方精神狀態還必須完全正常11/15 09:32
→ Strasburg: 這種 我懷疑你/舉證自清 根本不可能成案11/15 09:33
推 DevilCool: 對阿~說人強姦母豬還要人自清~台灣根本不可能成案對吧11/15 09:35
推 papertim: 中國邏輯真棒11/15 09:46
推 dm03: 這種照理說在監視器普及後就比較不太會被誣告11/15 09:49
嗯...可是好像有案例是拍到照樣輸然後賠錢,忘記是不是真的。
推 dm03: 如果有看珠海衝撞事件影片 大部分的人不是去看死傷者狀況而11/15 09:51
→ dm03: 是拿手機錄影11/15 09:51
推 xaxa0101: 這是中國版的電車難題嗎?11/15 10:03
推 WindowsSucks: 如果店家就只是租了店面也乖乖的完全沒佔用騎樓,11/15 10:06
→ WindowsSucks: 那店家有責任要管理騎樓安全嗎?店家根本沒有騎樓11/15 10:06
→ WindowsSucks: 的所有權吧,除非是百貨公司那就可以告百貨看看11/15 10:06
※ 編輯: alucard6310 (49.216.22.60 臺灣), 11/15/2024 10:08:01
推 chewie: 樓上 台灣的騎樓通常都登記給緊鄰的店面戶 租金也是一起計 11/15 10:15
→ chewie: 價 11/15 10:15
推 WindSucker: 可是占用騎樓就說是店家出錢買的 11/15 10:21
推 reasonal: 可是現在很多人推崇對岸法律,只要對自己有利就好 11/15 10:38
推 meowcat: 台灣法律有其他問題 但就這類案例絕對是中國比較爛 11/15 10:44
推 WindowsSucks: 如果是這種登記法,守規矩的店家真的是衰小欸XDD 11/15 10:49
→ WindowsSucks: 但確實這樣告店家就比較有道理一點 11/15 10:49
→ WindowsSucks: 中國的案例比較爛應該是無庸置疑啦 11/15 10:50
推 wsdykssj: 騎樓滑倒為何不能告?一開始裝潢就可以選用防滑地磚 11/15 11:44
→ wsdykssj: 就算選錯了也用防滑處理劑能用 11/15 11:45
→ wsdykssj: 什麼都不做被告不是剛好 11/15 11:45
→ za918273654: 中國不是號稱監視無死角嗎? 調調監視器就好了吧 11/15 12:17
推 rokuman: 跟你們當朋友的代價太高了 11/15 12:39
推 JaccWu: 不同的利弊會造就不同的社會阿 11/15 12:53
→ JaccWu: 當一件事會附上額外的代價 卻沒有增加額外的好處時 11/15 12:54
→ JaccWu: 做的人變少不是很正常嗎? 11/15 12:54
推 JaccWu: 這一是判決害人 二是碰瓷的人造成外部成本害到所有老人 11/15 12:57
→ JaccWu: 三是資訊流通會讓這類事情被放大 11/15 12:57
→ JaccWu: 誇張的案例造成人人自危 11/15 12:59
推 Vulpix: 對岸大概是有些法律條文還可以吧,問題是他們執行得…… 11/15 13:20
→ Rothax: 我怎麼記得前幾天才有一個案例是女的走去撞男生 法院要男 11/15 13:23
→ Rothax: 生賠錢 11/15 13:23
推 curance: 台灣也是有很扯的判決,之前那個女撞男,結果要男的賠的 11/15 13:28
→ curance: 看那種判決就覺得,法官的汰換機制是必須的 11/15 13:29
推 PigBlood: 滿屌的 雖然我也是不敢去扶啦 11/15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