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om1301: 我對於「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倒是有其他的想法11/16 23:05
→ room1301: 我是覺得是「如果沒有經歷過,那就不要勸人放下」 11/16 23:06
→ room1301: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經歷過,所以我說如果沒有就不要去說11/16 23:06
→ room1301: 那如果有,你就說 這樣 11/16 23:07
但問題在於,沒有兩個人的苦(人生)是一樣的。
同樣是父母管教,有的是一句一句的分析給孩子聽,孩子那邊做錯了;有的是直接拿水管
抽。
就算同樣是拿水管抽,也有的是把孩子視為自己的財產或是貓狗般的存在;有的則是因為
自己的父母也是這樣養大他們,所以他們只知道這種管教方式…
所以「未經…」這句話說的極端一點,其實就是「別管他人的事」的美化版。
推 stezer: 你的經歷也不會跟任何人一樣 就真的是幹話 11/16 23:09
→ scarbywind: 叫一個人不要報仇跟不要勸說強度應該天差地別11/16 23:11
→ inversexxx: 勸誡本來就存在種上下權力關係 最好的方式還是把你知11/16 23:12
→ inversexxx: 道的利弊告訴對方並給予情緒上的同理 如何判斷的選11/16 23:12
→ inversexxx: 擇權在對方身上 但大部分圍觀鄉民只是想找情緒代言人 11/16 23:12
※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11/16/2024 23:24:35
推 owo0204: 壓制復仇是要維護現代社會秩序而已 11/16 23:37
→ asz448151: 你以為勸你是出自好心 想叫你不要在皮而已 你失去的是 11/17 00:10
→ asz448151: 父母 他失去的可是錢包跟名譽啊 11/17 00:10
→ r85270607: 我是屬於陳述利弊關係的派別 11/17 03:22
→ r85270607: 並且復仇與否都要表達出來 11/17 03:22
→ r85270607: 給他選擇 並且鄭重的告訴他 11/17 03:22
→ r85270607: 「違法犯紀的代價如果無法勸阻你 尊重你的選擇」 11/17 03:22
→ r85270607: 「把你未來的可能性也押進去也要復仇 我只能尊重你」 11/17 03:23
→ r85270607: 「千萬不要事後找理由開脫你該承擔的代價」 11/17 03:24
推 toulio81: 如果對方的復仇是合理的,樓上那些話只不過是威脅而已 11/17 07:47
→ toulio81: ,翻譯過來就是,你要是敢懲罰殺你全家的壞人,那我就 11/17 07:47
→ toulio81: 要懲罰你了,不管前提,一蓋都這樣處理,只不過是在鼓 11/17 07:47
→ toulio81: 勵犯罪 11/17 07:47
→ toulio81: 法律必需好好給犯人足夠的懲罰,才能阻止不理性的受害 11/17 07:51
→ toulio81: 者復仇,因為那通常代表受害者想要的懲罰已經過當(比 11/17 07:51
→ toulio81: 如對方只是污辱,受害者卻希望殺死他),那在這種情況 11/17 07:51
→ toulio81: 下已經不應該只是給予口頭警告了,而是需要阻止 11/17 07:51
→ toulio81: 根本沒有尊重問題 11/17 07:51
→ r85270607: 怎麼會呢 我們的刑法可沒有 11/17 08:54
→ r85270607: 「謀殺復仇其情」 11/17 08:54
→ r85270607: 「其情可恕」 11/17 08:54
→ r85270607: toulio很好的展現出「我要復仇但又要開脫」 11/17 08:55
→ r85270607: 不合你兩邊都要的 就是威脅? 11/17 08:56
推 k5545332: 就像你待會出門踩到狗大便,然後路人叫你不要生氣 11/17 09:23
→ k5545332: 也像我在推文酸你,但叫你不要在意不要反擊,因為反擊 11/17 09:24
→ k5545332: 就是復仇的一種 11/17 09:24
推 toulio81: 噗!你連法律是在做什麼的都不知道吧? 11/17 09:52
→ toulio81: 大概只是傻傻的覺得有條規則,所以自己需要遵守,連該 11/17 09:53
→ toulio81: 規則為什麼被制訂出來都不知道,這也是填鴨式教育導致 11/17 09:53
→ toulio81: 的惡果吧 11/17 09:53
→ r85270607: 正好相反 在知悉要付出代價也要復仇的人 11/17 10:01
→ r85270607: 他們是好漢 忠臣藏就是一個這樣的案例 11/17 10:01
推 toulio81: 才怪!照你這樣的邏輯,執行刑罰的司法機構人員,自己 11/17 10:04
→ toulio81: 也需要付出懲罰壞人的代價,甚至自己不是當事人,卻對 11/17 10:04
→ toulio81: 犯人施加監禁想昂,或是殺死罪犯,本身比受害者還沒正 11/17 10:04
→ toulio81: 當性 11/17 10:04
→ r85270607: 但如果是期望透過「復仇正義化」 11/17 10:04
→ r85270607: 來免於法治 那跟名譽謀殺之間會變得模糊 11/17 10:04
→ r85270607: 你的那個就扯太遠了 11/17 10:05
→ r85270607: 我跟你講明知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衝撞的復仇 11/17 10:05
→ r85270607: 你跟我扯法律上的錯誤? 11/17 10:05
→ r85270607: 還有扯三要件? 11/17 10:06
推 toulio81: 照那邏輯走,處死罪犯的警察,或是監獄的獄警,本身也 11/17 10:06
→ toulio81: 該接受懲罰,付出代價 11/17 10:06
→ toulio81: 除非你覺得執行法律是正義,否則沒人在跟你說復仇是正 11/17 10:07
→ toulio81: 義,因為正義這個詞太模糊了 11/17 10:07
→ toulio81: 這就是你上面說的話的意思,如果你覺得這扯太遠了,那 11/17 10:08
→ toulio81: 是你的問題 11/17 10:08
→ r85270607: 我講的很清楚了 如果該對象知悉 11/17 10:08
→ r85270607: 「殺人罪不會因為你的復仇動機而情猶可恕而不起訴」 11/17 10:08
→ r85270607: 卻執意這麼做 那我無話可說 就這樣吧 11/17 10:08
→ r85270607: 怎麼會變成牽扯到可免責性? 11/17 10:08
→ toulio81: 有人在跟你說什麼衝撞嗎? 11/17 10:09
→ toulio81: 你前面也沒說什麼殺人罪,我也沒在跟你說什麼殺人罪 11/17 10:09
→ toulio81: 我在跟你說你法律需要健全,說出你那種話才會是正確的 11/17 10:10
→ r85270607: 拜託 老兄 三階理論是刑法基礎 11/17 10:10
→ r85270607: 然後你的行刑舉例 那是刑21 11/17 10:10
→ r85270607: 我不懂拿來比較 會讓你覺得有說服力 11/17 10:10
→ toulio81: 否則你法律根本不懲罰犯人,又阻止復仇,只不過是在惡 11/17 10:11
→ toulio81: 化環境,鼓勵犯罪 11/17 10:11
→ r85270607: 我13樓 你看不懂 那58樓這樣你會比較好懂嗎? 11/17 10:11
→ toulio81: 噗!半桶水響叮噹!跟你說規則的制定原因,你在跟我扯 11/17 10:13
→ toulio81: 規則的細項,就好像我在跟你討論為什麼要造車子,你在 11/17 10:13
→ toulio81: 討論馬達的構造一樣 11/17 10:13
→ r85270607: 法律懲教犯人。跟被害人復仇不是關聯性 11/17 10:14
→ r85270607: 國家司法體系禁止了人們直接復仇 11/17 10:14
→ r85270607: 我當然理解普羅大眾 這裡不是法治社會的揶揄 11/17 10:14
→ r85270607: 但這並不是要你違法犯紀 為了一口氣想幹啥就幹啥 11/17 10:14
→ r85270607: 還理直氣壯的祈求不應該被究責 11/17 10:14
→ r85270607: 沒事搬出獄政人員當舉例說人響叮噹ZZzz 11/17 10:15
→ r85270607: 請問刑21的衍伸 跟你大談復仇有何干係ZZzz 11/17 10:16
→ r85270607: 是不是半桶水 不好說 11/17 10:18
→ r85270607: 但我相信不少司法特考 或是高普考有過行政法 11/17 10:18
→ r85270607: 法學大意 公民科的考生 只要有報名補習班 11/17 10:18
→ r85270607: 也許曾經看過我參與編輯的教材 11/17 10:18
→ r85270607: 你可以試試看你這種高論 去衝撞申論題會是如何 11/17 10:18
推 papertim: 這串真的是在詮釋「復仇永動機」,反正怎麼說都有理由, 11/17 10:28
→ papertim: 連執法人員都快被放入復仇目標當中了 11/17 10:28
推 papertim: 覺得法律不行、執法人員都在做壞事,你乾脆說你要報復 11/17 10:31
→ papertim: 社會好了 11/1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