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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07608 (無良記者)》之銘言: : 「但至少心裡能痛快點!」 : https://i.imgur.com/BPdnHwi.png : 然後被勸說的對象就跑去把他的仇人扁一頓了(雖然自己也被扁一頓= =) : https://i.imgur.com/kw5ZYMP.png : 《歡迎來到鬧鬼公寓住吧》 : 每次看到二次元作品,不管歐美日出產,大都把復仇當洪水猛獸一樣 : 寫得好的就算了,問題是很多都寫得很淺薄,只會讓人煩躁 : 少講那些大道理,扁下去再來考慮後面會發生的東西 : 大家覺得呢 重點是要看對你而言,復仇是什麼。 如果你復仇是為了出一口氣,那麼復仇就是你行動的結束,也是終點。 但如果你復仇是為了讓對方不敢再次攻擊你,那麼復仇就是你的工具,而且不是唯一的工 具。 事實上,更多情況是,對方很可能比你更強大,或者對方被你復仇完之後,隔天埋伏你, 烙人堵你…… 個人曾經碰過一場將近5x人的大混戰,原因只是起於其中一位的女朋友被對方的妹妹罵了 一句,結果雙方都不認輸,堅持要報復回去,衝突也不斷升級。最後就是一群人進警局, 2x位輕重傷,有好幾位骨折要住院,還有一位內臟破裂,差點往生。 至於說要斬草除根的…… 只能說,網文別看太多。能夠因為一個眼神就殺對方滿門還平安脫身的,只有網文裡能做 到。要是認為網文裡的情節在現實中也可以上演的話,那台灣的社會秩序早就崩潰了。 另外「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話最近剛好和人討論到,討論結果是,聽起來很 有哲理,但實際上這根本就是句邏輯不通的x話。 發生在現實中,就是B告訴A這句話,認為A沒有經歷過被害人的痛苦,所以A不應該勸被害 人放下或原諒。 但反過來說,B有經歷過A的痛苦嗎?如果沒有的話,B又是憑甚麼說A不應該勸被害人放下 或原諒? 說到最後,B口中的「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句,也只是另一種搞雙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3.19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1769433.A.553.html
room1301: 我對於「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倒是有其他的想法11/16 23:05
room1301: 我是覺得是「如果沒有經歷過,那就不要勸人放下」 11/16 23:06
room1301: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經歷過,所以我說如果沒有就不要去說11/16 23:06
room1301: 那如果有,你就說 這樣 11/16 23:07
但問題在於,沒有兩個人的苦(人生)是一樣的。 同樣是父母管教,有的是一句一句的分析給孩子聽,孩子那邊做錯了;有的是直接拿水管 抽。 就算同樣是拿水管抽,也有的是把孩子視為自己的財產或是貓狗般的存在;有的則是因為 自己的父母也是這樣養大他們,所以他們只知道這種管教方式… 所以「未經…」這句話說的極端一點,其實就是「別管他人的事」的美化版。
stezer: 你的經歷也不會跟任何人一樣 就真的是幹話 11/16 23:09
scarbywind: 叫一個人不要報仇跟不要勸說強度應該天差地別11/16 23:11
inversexxx: 勸誡本來就存在種上下權力關係 最好的方式還是把你知11/16 23:12
inversexxx: 道的利弊告訴對方並給予情緒上的同理 如何判斷的選11/16 23:12
inversexxx: 擇權在對方身上 但大部分圍觀鄉民只是想找情緒代言人 11/16 23:12
※ 編輯: mana1993 (182.233.199.4 臺灣), 11/16/2024 23:24:35
owo0204: 壓制復仇是要維護現代社會秩序而已 11/16 23:37
asz448151: 你以為勸你是出自好心 想叫你不要在皮而已 你失去的是 11/17 00:10
asz448151: 父母 他失去的可是錢包跟名譽啊 11/17 00:10
r85270607: 我是屬於陳述利弊關係的派別 11/17 03:22
r85270607: 並且復仇與否都要表達出來 11/17 03:22
r85270607: 給他選擇 並且鄭重的告訴他 11/17 03:22
r85270607: 「違法犯紀的代價如果無法勸阻你 尊重你的選擇」 11/17 03:22
r85270607: 「把你未來的可能性也押進去也要復仇 我只能尊重你」 11/17 03:23
r85270607: 「千萬不要事後找理由開脫你該承擔的代價」 11/17 03:24
toulio81: 如果對方的復仇是合理的,樓上那些話只不過是威脅而已 11/17 07:47
toulio81: ,翻譯過來就是,你要是敢懲罰殺你全家的壞人,那我就 11/17 07:47
toulio81: 要懲罰你了,不管前提,一蓋都這樣處理,只不過是在鼓 11/17 07:47
toulio81: 勵犯罪 11/17 07:47
toulio81: 法律必需好好給犯人足夠的懲罰,才能阻止不理性的受害 11/17 07:51
toulio81: 者復仇,因為那通常代表受害者想要的懲罰已經過當(比 11/17 07:51
toulio81: 如對方只是污辱,受害者卻希望殺死他),那在這種情況 11/17 07:51
toulio81: 下已經不應該只是給予口頭警告了,而是需要阻止 11/17 07:51
toulio81: 根本沒有尊重問題 11/17 07:51
r85270607: 怎麼會呢 我們的刑法可沒有 11/17 08:54
r85270607: 「謀殺復仇其情」 11/17 08:54
r85270607: 「其情可恕」 11/17 08:54
r85270607: toulio很好的展現出「我要復仇但又要開脫」 11/17 08:55
r85270607: 不合你兩邊都要的 就是威脅? 11/17 08:56
k5545332: 就像你待會出門踩到狗大便,然後路人叫你不要生氣 11/17 09:23
k5545332: 也像我在推文酸你,但叫你不要在意不要反擊,因為反擊 11/17 09:24
k5545332: 就是復仇的一種 11/17 09:24
toulio81: 噗!你連法律是在做什麼的都不知道吧? 11/17 09:52
toulio81: 大概只是傻傻的覺得有條規則,所以自己需要遵守,連該 11/17 09:53
toulio81: 規則為什麼被制訂出來都不知道,這也是填鴨式教育導致 11/17 09:53
toulio81: 的惡果吧 11/17 09:53
r85270607: 正好相反 在知悉要付出代價也要復仇的人 11/17 10:01
r85270607: 他們是好漢 忠臣藏就是一個這樣的案例 11/17 10:01
toulio81: 才怪!照你這樣的邏輯,執行刑罰的司法機構人員,自己 11/17 10:04
toulio81: 也需要付出懲罰壞人的代價,甚至自己不是當事人,卻對 11/17 10:04
toulio81: 犯人施加監禁想昂,或是殺死罪犯,本身比受害者還沒正 11/17 10:04
toulio81: 當性 11/17 10:04
r85270607: 但如果是期望透過「復仇正義化」 11/17 10:04
r85270607: 來免於法治 那跟名譽謀殺之間會變得模糊 11/17 10:04
r85270607: 你的那個就扯太遠了 11/17 10:05
r85270607: 我跟你講明知要受到法律制裁也要衝撞的復仇 11/17 10:05
r85270607: 你跟我扯法律上的錯誤? 11/17 10:05
r85270607: 還有扯三要件? 11/17 10:06
toulio81: 照那邏輯走,處死罪犯的警察,或是監獄的獄警,本身也 11/17 10:06
toulio81: 該接受懲罰,付出代價 11/17 10:06
toulio81: 除非你覺得執行法律是正義,否則沒人在跟你說復仇是正 11/17 10:07
toulio81: 義,因為正義這個詞太模糊了 11/17 10:07
toulio81: 這就是你上面說的話的意思,如果你覺得這扯太遠了,那 11/17 10:08
toulio81: 是你的問題 11/17 10:08
r85270607: 我講的很清楚了 如果該對象知悉 11/17 10:08
r85270607: 「殺人罪不會因為你的復仇動機而情猶可恕而不起訴」 11/17 10:08
r85270607: 卻執意這麼做 那我無話可說 就這樣吧 11/17 10:08
r85270607: 怎麼會變成牽扯到可免責性? 11/17 10:08
toulio81: 有人在跟你說什麼衝撞嗎? 11/17 10:09
toulio81: 你前面也沒說什麼殺人罪,我也沒在跟你說什麼殺人罪 11/17 10:09
toulio81: 我在跟你說你法律需要健全,說出你那種話才會是正確的 11/17 10:10
r85270607: 拜託 老兄 三階理論是刑法基礎 11/17 10:10
r85270607: 然後你的行刑舉例 那是刑21 11/17 10:10
r85270607: 我不懂拿來比較 會讓你覺得有說服力 11/17 10:10
toulio81: 否則你法律根本不懲罰犯人,又阻止復仇,只不過是在惡 11/17 10:11
toulio81: 化環境,鼓勵犯罪 11/17 10:11
r85270607: 我13樓 你看不懂 那58樓這樣你會比較好懂嗎? 11/17 10:11
toulio81: 噗!半桶水響叮噹!跟你說規則的制定原因,你在跟我扯 11/17 10:13
toulio81: 規則的細項,就好像我在跟你討論為什麼要造車子,你在 11/17 10:13
toulio81: 討論馬達的構造一樣 11/17 10:13
r85270607: 法律懲教犯人。跟被害人復仇不是關聯性 11/17 10:14
r85270607: 國家司法體系禁止了人們直接復仇 11/17 10:14
r85270607: 我當然理解普羅大眾 這裡不是法治社會的揶揄 11/17 10:14
r85270607: 但這並不是要你違法犯紀 為了一口氣想幹啥就幹啥 11/17 10:14
r85270607: 還理直氣壯的祈求不應該被究責 11/17 10:14
r85270607: 沒事搬出獄政人員當舉例說人響叮噹ZZzz 11/17 10:15
r85270607: 請問刑21的衍伸 跟你大談復仇有何干係ZZzz 11/17 10:16
r85270607: 是不是半桶水 不好說 11/17 10:18
r85270607: 但我相信不少司法特考 或是高普考有過行政法 11/17 10:18
r85270607: 法學大意 公民科的考生 只要有報名補習班 11/17 10:18
r85270607: 也許曾經看過我參與編輯的教材 11/17 10:18
r85270607: 你可以試試看你這種高論 去衝撞申論題會是如何 11/17 10:18
papertim: 這串真的是在詮釋「復仇永動機」,反正怎麼說都有理由, 11/17 10:28
papertim: 連執法人員都快被放入復仇目標當中了 11/17 10:28
papertim: 覺得法律不行、執法人員都在做壞事,你乾脆說你要報復 11/17 10:31
papertim: 社會好了 11/1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