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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篇推文有在講獵人被政府惡搞到不想幹了才引發這樣的討論 有點好奇,啊這個找警察不就好了嗎?既有公職,又有槍枝的使用權,野獸侵犯民宅也是屬 於內政吧。 感覺阿兩處理熊應該是輕輕鬆鬆吧 https://i.imgur.com/0uGSMz2.jpeg ※ 引述《barlunick (阿洵)》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31.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34621689.A.EFA.html
Golbeza: 你是不是以為獵人工作很簡單== 12/19 23:22
wombat121: 阿兩當然能處理好 但你先把阿兩找出來啊 12/19 23:25
newgunden: 警槍可沒辦法打熊 12/19 23:28
marktak: 有人說要用警槍打嗎? 12/19 23:33
newgunden: 不然勒,獵熊槍被禁用了啊 12/19 23:37
kcball: 那不是警察的勤務.... 12/19 23:40
SunnyBrian: 可基於警察官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執行犯罪之予防及避免 12/19 23:42
SunnyBrian: ,但沒說清楚該不該開槍… 12/19 23:42
loverxa: 你以為是台灣消防隊嗎 12/19 23:45
usoko: 阿兩把熊訓練成馬戲團都有可能 問題是現實沒有 12/19 23:46
winger: 不太清楚日本的警職法,不過看樓上放的字面意思,似乎是不 12/20 00:05
w11918: 不是 警察的配槍還沒打死熊就先被熊巴死了吧 12/20 00:06
winger: 行吧?因為只有人會犯罪,熊不是人,所以就算熊正在吃人, 12/20 00:07
winger: 也不能以熊正在犯罪為由對熊開槍射擊? 12/20 00:07
chrisjeremy: 警槍不夠力 需要獵槍才能打穿頭蓋骨 打身體的話 可能 12/20 00:23
chrisjeremy: 子彈打完 熊還活跳跳準備吃你 12/20 00:23
Oswyn: 很不幸 擴大解釋 警職法第4条第1項 警察能命令獵人驅除熊 12/20 00:36
Oswyn: 但該法條中沒有地方能凹 讓警察自己可以開槍殺熊 12/20 00:36
Oswyn: 應說除非很危急 不然警察不能開槍 所以一般只能請獵人配合 12/20 00:40
Arron9397: 根據我國中公民的知識 我記得台灣不是有一條避免緊急 12/20 01:01
Arron9397: 危難還什麼的 不能用那個凹嗎 12/20 01:01
LUDWIN: 台灣避免緊急危難後面都被刁民告翻好嗎 12/20 01:58
LUDWIN: 每個國家當然都會有避免緊急危難的除外條款 12/20 01:58
LUDWIN: 但是真的發生緊急危難徵用或破壞人民財產,通常就是無止境 12/20 01:59
LUDWIN: 的國賠訴訟和執行公務員被無止境民事訴訟 12/20 01:59
LUDWIN: 像哥吉拉那種如果在現實發生,自衛隊恐怕是因為怕流彈打中 12/20 02:00
LUDWIN: 民房而自我限縮射程範圍才輸的XXD 12/20 02:00
Bugquan: 可以看一下美國執法的影片,有時黑人都中三四槍了還能反 12/20 02:07
Bugquan: 殺警察,更別說熊了 12/20 02:07
newgunden: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 12/20 02:20
newgunden: 死刑判了就要執行不是 12/20 02:20
jaguarroco: 警槍?打熊的話.38還是9mm沒啥用,要也是特戰隊級別 12/20 04:07
jaguarroco: 的武裝才夠 12/20 04:07
MAXcafe: 警槍的火力和子彈的震撼力都是針對不到一百公斤的人類設 12/20 05:06
MAXcafe: 計的,面對一個隨便就兩百公斤以上的生物,只能給他痛根 12/20 05:06
MAXcafe: 本不能壓制,步槍或霰彈才能制服牠 12/20 05:06
FUPOM: 反串要註明欸 12/20 07:14
sai007788: 日本警察那把新南部連人都不見得打的死了 12/20 07:32
kurenaiz: 你行你上啊 還是要跟熊睡一起 可教化 12/20 08:04
viper9709: 警槍打熊應該打不死吧... 05/07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