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oLinHua: 恰叒翻02/02 15:55
→ jonh0805: 賣盜版貨有別的處理方式吧,叫人家改名我看不懂02/02 15:56
推 RockZelda: 感謝查證,前面資訊真真假假w02/02 15:56
→ gfabbh: 也還沒進入司法程序,任天堂只是在該超市商標展期的行政02/02 15:59
→ gfabbh: 裁決程序中表達了反對意見,但不被哥國官方接受。02/02 15:59
→ eva05s: 我幫大家總結一下好了是,老任蟑螂,恰又翻(反串要註明02/02 16:12
→ spfy: 所以連告都沒告?02/02 16:15
→ spfy: 這麼多模糊錯誤的訊息到底哪來的啊 每個報導都自己猜?02/02 16:18
推 ryoma1: 沒告的話老任最強法務就沒敗訴問題,那些酸蟑螂魔爪的...02/02 16:18
→ spfy: 單純看那間超市的FB 他是真的賣一堆東西 順便的吧02/02 16:19
→ Annulene: 多虧了各種捏他 大家都認識這家超市了 (x02/02 16:26
推 shintz: 翻車永動機02/02 16:42
Polygon在第一段有寫到,他們拿到超市方律師的交給他們的文件。
該文件用於舉證反對任天堂對註冊局提出的三項要求,
所以可信度應該比其他網站高
如果照Polygon的說法,老任是真的沒告
只是在對方超市要續約的期間,
提交材料要求哥國註冊局別讓對方再續用Super Mario這一名字當商標了。
後續感覺像是超市老闆替自己臉上貼金,然後不明真相的網紅跟媒體就跟著起舞了。
※ 編輯: KQ12 (42.74.104.236 臺灣), 02/02/2025 16:51:34
→ fan17173: 這是第幾翻了 02/02 16:44
→ kenu1018: 我懂了 任天堂發售的不是超級瑪莉歐 是超市瑪莉歐 02/02 16:55
噓 htps0763: 你為啥要一直洗地啊,老任有要求比他老的人不能續商標02/02 16:59
→ htps0763: 就很噁了02/02 16:59
→ htps0763: 說別人貼金也太怪,人家就合理續商標,老任行為就很噁02/02 17:00
→ KQ12: 樓上的,對方賣盜版怎麼不講?然後對方是2013年才通過法律程02/02 17:08
→ KQ12: 序正式提出申請將Super Mario作為自家超市的商標,而不是在502/02 17:08
→ KQ12: 2年前就申請出來用了。02/02 17:08
推 yo0529: 翻來翻去的,要一直道歉很麻煩欸02/02 17:10
推 rockmanx52: 就是人家有賣過盜版商品老任才不爽 如果還繼續賣接下02/02 17:26
→ rockmanx52: 來這家超市被告到改名甚至關門大吉的機率非常高好不好02/02 17:26
→ rockmanx52: ...02/02 17:26
推 rockmanx52: 也就是說現階段還只是任天堂發警告的程度 還沒真的上02/02 17:28
→ rockmanx52: 法庭 真的進法律戰輸贏就難說了02/02 17:28
推 andy3580: 超商賣盜版有什麼了不起的嗎,台灣一堆雜貨店也賣啊02/02 17:35
抱歉,這邊插一個題外話。
請問有懂法律的版友嗎?我剛剛有去看了一下歐美那邊討論區對任天堂此事的看法。
扣掉持正反兩方意見的討論,
有幾個有關商標的討論我覺得很有意思。
有人以法律層面表示說,
老任這次提出對那超市的商標有異議是很正常的。
因為商標法裡面有一個叫”商標棄用‘’的風險。
這也是所有大企業一旦遇到此類問題,都一定要下場去打官司表示自己沒有放棄這個商標。
如果任天堂沒有提出意見,
未來在哥國當地有可能會被認定是對Super Mario這個商標捨棄了。
之後如果要在當地販售Super Mario名字的商品除非改名,不然就是付費購買該商標使用
費。
另外也有討論提到,
商標法也有所謂”正當使用‘與‘’商標混淆’這個兩個要素需要考慮。
如果哥國當局認為該超市是正當使用,
那老任的要求不被受理就很正常。
有人也提出說針對該超市販售盜版與宣傳一事,
老任可以對該超市發出侵權通知,但商標認定跟著作權法是兩套法律。
老任還是得再面對商標官司的問題。
※ 編輯: KQ12 (42.74.104.236 臺灣), 02/02/2025 17:56:44
推 rockmanx52: 那是因為台灣那些賣盜版的商店沒有用瑪利歐或類似名02/02 17:42
→ rockmanx52: 稱啊 30幾年前有幾家在版權時代來臨後全都關門了02/02 17:42
→ jckim: 就一般小案子的行政程序吧,各方處理的人數看來都很少 02/02 17:45
→ jckim: 一邊是每天盯著各式申請的商標,找出關聯案件提異議02/02 17:46
→ jckim: 審的當每日工作審並駁回,駁回結果對雙方也不少見02/02 17:46
→ jckim: 除非後續有提上訴,過程中也不會有什麼王牌律師吧02/02 17:47
推 icq150220: 翻了又翻,一翻再翻 02/02 18:23
推 icq150220: 台灣雜貨店也有賣盜版物不是值得拿出來護航的802/02 18:25
→ sakungen: 這篇h版友前面就有貼了吧02/02 18:27
→ sakungen: 他那篇也有貼上老闆以前賣的盜版物,但應該都很久以前02/02 18:30
→ sakungen: 的東西了,我從FB找近期的照片沒看到,那家店就什麼都02/02 18:30
→ sakungen: 有賣,類似古早雜貨店+超市那樣,真的是家小店02/02 18:30
→ sakungen: 看了一下圖有些是2023的,也不算很久02/02 18:32
→ KQ12: 如果有重覆貼文先說聲抱歉。應該就是超市老闆說的東西下架並02/02 18:40
→ KQ12: 尊重版權吧,所以其實那間超市有侵權(賣盜版)的行為。但商02/02 18:40
→ KQ12: 標法跟著作權法是兩套不同法律,歐美討論區說法是不能拿賣盜02/02 18:40
→ KQ12: 版這件事要求對方不使用該商標,得由商標法來定奪。02/02 18:40
推 avans: 推02/02 18:57
推 WinDeity: 好,換123回合02/02 19:21
→ poke001: 所以有上法院嗎? 都還沒開始告前面講的怎麼很像都宣判了02/02 20:16
噓 johnny12728: 很堅持欸 所以我問你任天堂告的是不是商標嘛02/02 21:16
→ johnny12728: 那商標部分是不是根本亂告嘛 02/02 21:16
老任還沒告,但老任如果要上法院是能告的。
第一個是商標申請取得時間,
老任在1985年開始就走法律程序替Super Mario申請為商標。
哥國那間超市是在2013年才第一次申請用Super Mario為商標。
以法律申請商標時間順序上,那間超市遠晚於任天堂。
這是為何超市律師要特別說”Super”意思跟任天堂的不同外;並說任天堂沒在生活必需品這一類註冊Super Mario為商標。
再來因為我不知道哥斯大黎加的商標法怎麼規定的,因此不多講。
(商標法是屬地主義,各國有各自解釋與規定)
但假設這件事發生在台灣,
我查了一下台灣的商標法規定,那間超市其所作所為就是商標侵權了。
(賣盜版物這個直接出局)
唯一能例外就是善意先使用制度。
但這前題要建立在不知道該商標已經被別人申請走,而且不能有攀附他人已經建立起來商譽的舉動。
這點才能成立不違法。
推 yo0529: 如果這篇屬實的話,那根本還沒進入告的環節,所以樓上的02/02 21:22
→ yo0529: 問題還無法回答02/02 21:22
→ poke001: 這篇如果資訊正確 那就只是有人要續商標 有相關的可以提02/02 21:42
→ poke001: 出反對 老任就照規定提出反對 沒有告的部分02/02 21:43
推 icq150220: 我以為看過文章就知道任天堂有沒有告了02/02 22:23
※ 編輯: KQ12 (42.74.104.236 臺灣), 02/02/2025 22:34:16
推 allenvenus: 謝整理 02/03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