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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95272372 (火星人)》之銘言: : 台灣這種急救衍生的新聞還有一個案例 : 2020/11/24的新聞 : A女子因為B同事出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在沒有AED的狀況下CPR壓了15分鐘 : 才拉回性命 : 結果B同事因為CPR導致胸部受傷企圖提告A女子 : 只能說還好台灣沒有搞出 "既然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去扶她" 這類言論... 本肥法盲啦 其實蠻好奇的 既然都知道這種案子是檢察官會去找救人的人麻煩 立法不起訴比立法無罪更有用吧? 為啥不立法說檢察官不能起訴就好了呢? 或者把這個列入誣告範圍之類的 為什麼不這樣做呢? 又或者讓救人的人被告之後可以拿一筆民事的賠償 賠償打官司請假之類的 各自有什麼問題啊? 有沒有c洽?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XQ-BT52. -- 請支持隔離咬人的狗 別讓悲劇再發生 愛心警衛餵流浪狗2年 喝醉慘被12犬活活咬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618/947825.htm 其他狗傷人新聞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803/201803271918812.html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2967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140.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45802176.A.4AD.html
dsa3717: 檢察官還是要查清楚(?)才能確定能不能起訴 04/28 09:05
forsakesheep: 即使立法不起訴還是要受理=跑前面的偵查流程 04/28 09:05
ssarc: 你怎麼能剝奪人民提起訴訟的基本人權 04/28 09:06
ssarc: 就算他是人渣,他還是能提告 04/28 09:06
CandyDollLuv: 這是不是就是有告有機會,跟殺價一樣 04/28 09:07
ssarc: 是啊,台灣提告幾乎零成本,不告白不告 04/28 09:09
henry1234562: 所以首先要提高提告的成本 04/28 09:10
henry1234562: 不能讓提告變成無本生意 04/28 09:10
doremon1293: 亂告失敗有罰則就好 04/28 09:12
doremon1293: 人家亂告 還不能反告誣告回去根本低能 04/28 09:13
comp2468: 我不贊成告人提高成本啦,總不能窮人沒資格提告吧? 04/28 09:14
qize1428: 前幾天柵欄板才有篇文,結論是對方亂告不要鳥他就 04/28 09:16
qize1428: 是了,檢察官不會起訴的 04/28 09:16
qize1428: 但是民事你千萬不能隨便不到庭,不然會直接採用原 04/28 09:16
qize1428: 告的主張 04/28 09:16
doremon1293: 你沒自信贏官司 你告個屁 不就想凹一筆 04/28 09:17
qize1428: 查了一下,原新聞是抄爆系公社的,高機率是垃圾幻 04/28 09:19
qize1428: 想文 04/28 09:19
ch333: 日本性騷擾不起訴率偏低 打贏機率更低 04/28 09:23
blueash: 爆系公社喔 那90%是幻想文 04/28 09:27
laigeorge89: 人民有提出訴訟的權利啊……你立法限制人民訴訟權違 04/28 09:31
laigeorge89: 憲欸…… 04/28 09:31
hayate65536: 不起訴但前面的流程還是要跑吧?網路上被告最常這一 04/28 09:31
hayate65536: 步就嚇死不少人了 04/28 09:31
jack0204: 去商店買東西也有被告的可能性 04/28 09:34
chualex66: 你如果在訴訟階段就築牆,誰要負責判斷有沒有達到訴訟 04/28 09:34
chualex66: 標準? 04/28 09:34
hayate65536: 不能針對特定項目增加提告的麻煩嗎? 04/28 09:36
laigeorge89: 人民訴訟自由是憲法層級的東西,你要篩只能到檢察官 04/28 09:38
laigeorge89: 那關 04/28 09:38
ZooseWu: 誣告? 04/28 09:47
qize1428: 憲法層級的基本權不要整天想靠政府解決啦,就像人 04/28 09:52
qize1428: 民成天靠北台灣新聞超垃圾政府怎麼不管制(憲法保障 04/28 09:52
qize1428: 新聞自由),然後自己愛看爆系社團、垃圾網紅、愛點 04/28 09:52
qize1428: 釣魚農場標題新聞,像上篇一樣還轉過來引戰,媒體 04/28 09:52
qize1428: 識讀能力差到一個不行 04/28 09:52
zasx159632: 反過來想就知道了,如果我趁她看起來需要救助,故意 04/28 09:59
zasx159632: 用不正確的方式急救然後致死傷了呢,雖然這個犯意應 04/28 09:59
zasx159632: 該很難證明 04/28 09:59
doremon1293: 有比例原則好嗎 你那個權利是完全無限制的 叫你提高 04/28 10:04
doremon1293: 門檻 沒叫你禁止 04/28 10:04
qize1428: 因為現在的規定就符合比例原則了啊,10年內有幾起 04/28 10:17
qize1428: 因為cpr被「起訴」的案件?可能連一件都沒有吧,誣 04/28 10:17
qize1428: 告罪又有證明上的難聽,不要把法律想得多萬能好嗎 04/28 10:17
qize1428: ? 04/28 10:17
qize1428: 證明上的難題 04/28 10:17
RoaringWolf: 洗劫獅連法務部都建議他撤告了,但他還是能告 04/28 10:22
ssarc: 總之不要救人就沒事了,憲法保障告人的權益但沒規定要救人 04/28 10:32
ssarc: 的義務 04/28 10:32
ihero: 不起訴還是要開偵查庭啊 04/28 11:03
CharcoalMoon: 不起訴如果出現裝著急救App到處害人的愉悅犯呢 04/28 11:14
wangeric: 家屬去提告的時候難道會說你是來救人的嗎?當然是抹的 04/28 11:15
wangeric: 要多黑有多黑 04/28 11:15
wangeric: 這種沒辦法事先不起訴,只能搞個事後處罰,最好直接罰 04/28 11:16
wangeric: 家屬的求償金額,看是能多貪 04/28 11:16
chrisjeremy: 確實沒有起訴的案例 但是找來問話跟開偵查庭跑不掉阿 04/28 11:26
chrisjeremy: 檢察官知道是為了救人吃官司 有緊急救難原則 不會蠢 04/28 11:28
chrisjeremy: 到去起訴 04/28 11:28
lastphil: 要尊重弱勢 尊重女權 尊重法官想一戰成名的私心 04/28 11:50
jaguarroco: 日本的社會性死亡比你想像中嚴重 04/28 11:53
WL855470: 亂告失敗無罰則當然多敲一筆r 04/28 12:12
zeolas: 提高提告的成本我舉雙手贊成,這樣我工作可以輕鬆一點 04/28 12:34
HOLLANDpa: 立法不起訴就怕有人跑去假急救真摸奶 04/28 12:38
wsdykssj: 不是幻想文,這事有上新聞,我也有存LINE對話圖,不知 04/28 12:57
wsdykssj: 丟哪了 04/28 12:57
ymsc30102: 總是會有機率出現真的趁人之危的情況啊 你直接封死不就 04/28 13:03
ymsc30102: 真的讓人求助無門 04/2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