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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wandu: 不起訴再來是告誣告了嗎 垃圾檢察官
這個我會,接下來 裁定原作者寫出的那些創作歷程只是個人意見無法證明是原作者先於台文館創作 台文館PO出來的IG截圖可以佐證原作者明知自己抄襲而故意興起訴訟詬陷台文館 故判處原作者誣告罪成立 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98.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4529521.A.237.html ※ 編輯: HarunoYukino (111.250.98.72 臺灣), 08/07/2025 09:19:12
gino0717: 還以為是台灣人壽阿龍 08/07 09:20
smart0eddie: 什麼免洗小說的爛劇本 08/07 09:23
iam0718: 這案某個人根本從頭到尾都是捏造的 現實有這個人嗎 08/07 09:24
s175: 李小姐不到案我就看要不要繼續挖啊,反正肯定要出面 08/07 09:29
Lisanity: 你覺得這有可能發生嗎?龜狗笑 08/07 09:30
ieyfung: 接下來就是幫找不到人的員工取個水果外號 像是李子之類的 08/07 09:33
rock30106: 釣 08/07 09:33
syldsk: 恐怕連小說都不敢採取這麼誇張的設定 08/07 09:49
EfiwymsiAros: 好噁 08/07 09:55
starsheep013: 不存在的李小姐 08/07 09:56
ryoma1: 傳不到李子是要雞鴨誰? 08/07 10:09
s540421: 這什麼九流國家的判法,不可能在台灣出現吧 嘻嘻 08/07 10:32
kenu1018: 現實怎麼可能有這種卑鄙無恥下流齷齪噁心低能的檢察官 08/07 10:32
jemmy3ch: 這麼魔幻的劇情一定不會發生在自由法治的國家對吧? 疑 08/07 10:40
jemmy3ch: ? 08/07 10:40
joscrity: 這麼噁的劇情不會發生在現實的對吧? 08/07 10:45
RandyOrlando: 這樣要先釣到對方來台灣提告 再來就好辦了 08/07 11:14
wingthink: 這我知道,原作者會把鼻孔撐大瞪人,說“例如”對嗎? 08/07 11:33
philip81501: 只會發生在台灣 08/07 11:58
eas06u4: 笑看崩潰 08/07 11:59
WL855470: 連小說都不敢用的劇本…什麼這是現實!?!? 08/07 12:25
wtfconk: 漫畫都不敢這麼畫,這什麼背離現實的劇情www 08/07 12:57
defreestijl: 請原作者先自證沒有抄襲自己再來告別人好嗎 08/07 13:11
lslayer: 自己抄襲自己的作品 這個在現實是不可能成立的吧...對吧? 08/07 13:23
suanruei: 臺灣法律就是這麼屌,不起訴後面可以反手接一個誣告 08/07 16:03
MrJB: 呆丸郎就是一群猴子學人家 西方玩法治民主 證明中國人真的 08/07 17:56
MrJB: 不適合這特系統 08/07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