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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PiracyBamboo (學歷多少才當工廠作業員?)》 之銘言: :   : : 獨家/台文館「阿龍」抄襲事件北檢不起訴 中國繪師「童年Nora」聲請再議 :   : 不就中國人自己告錯人才不起訴? :   : 沒告抄襲的員工,告同樣被騙的台文館跟廠商? :   :   : 正常告員工這時候早就領到幾十萬賠償金了事了 :   : 沒告員工然後不起訴,又讓媒體製造業有新聞,網路一條龍帶一波司法風向? :   :   : 整個事件很神奇啦,就算要抄怎麼會在茫茫網路大海找一個沒看過的XX龍 :   : 然後抄過來? 然後抄的人還都是在海外,檢調傳喚可以沒回到台灣? :   :   : 建議大家不要看新聞判斷,尤其這個爭議跟中國人有關,不得不謹慎思考 好奇問, 假設今天有間黃熊玩具店,他透過很有價值代理商同時進口了正版及盜版figure, 那消費者運氣雖了點購買到盜版的figure,是不是就只能跟很有價值代理商旗下負責採購的 同仁提告而已?? 只要告錯就什麼都沒有了? 而黃熊玩具店跟很有價值代理商不僅沒事,還能夠成為原告去向負責採購的同仁提出求償? 還是說這又牽涉到別條法律了,有沒有相關專業的版友能做個科普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0.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6691990.A.54A.html
er2324: 歡迎來到台灣09/01 10:00
Muilie: 刑事看是知情還是不知情09/01 10:00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00:59
Muilie: 民事成案機會高09/01 10:01
Yan239: 我不知道09/01 10:01
ccpz: 寫錯了吧, "旗下負責採購" 那就是員工了09/01 10:01
OEC100: 這種成立條件,你自己看一下夾娃娃99%盜版你花錢了要告誰09/01 10:01
lovez04wj06: 我不知道09/01 10:01
ccpz: 如果代理商又外包給第二個代理商購買,合約也寫了免責條款09/01 10:02
ccpz: 那就沒事了09/01 10:02
lovez04wj06: 多外包幾次就無罪了09/01 10:02
Muilie: 看是否有保證正版或是誤導消費者這是正版09/01 10:02
yellowhow: 不管怎樣,消費者大多是找店家求償,店家才可以找員工09/01 10:02
yellowhow: 求償,很少直接跳一關直接跟員工09/01 10:02
所以不是相關法律背景出身的,是真的不太懂怎麼這次會沒事,至少在媒體報導下是沒事的 狀態
busman214: 去問律師阿@@09/01 10:02
我又不是相關產業的,不要
PiracyBamboo: 先解釋黃熊是什麼意思09/01 10:03
不然紅橙靛紫顏色任選也行
starsheep013: 我外包你的外包,看你怎麼告09/01 10:03
ccpz: 不過 "求償" 就是民事了,和刑事又不一樣09/01 10:03
ccpz: 應該很少消費者告商家刑事吧09/01 10:03
a43164910: 問就是外包阿09/01 10:03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06:32
yellowhow: 刑事也一樣唄,除非是員工私自賣貨給消費者 09/01 10:06
yellowhow: 不然通常都是先告店家再說吧? 09/01 10:07
yellowhow: 這次為啥會沒事? 就很單純的法律是人審的,不是AI審的 09/01 10:07
lanjack: 我只能說,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三個字不是講好玩的 09/01 10:08
Muilie: 刑事要有故意意圖成立機會才高,檢方可以去查玩具店是否09/01 10:10
Muilie: 明知盜版還委託進口,如果不知情很難成立,民事消費者可 09/01 10:10
Muilie: 以告店家,店家再去告代理商09/01 10:10
tomet: 你提的問題是消費糾紛又不是著作權糾紛,著作權是版權擁有09/01 10:10
tomet: 方跟侵害方的事情,不是消費者跟侵害方的事情。刑事就是開09/01 10:10
tomet: 誰犯罪,民事才會有連帶賠償,所以刑事廠商無罪,民事要賠09/01 10:10
tomet: 錢是很正常的事情 09/01 10:10
感謝科普
zeolas: 不起訴處分的話那就是告刑事 09/01 10:10
zeolas: 著作權法的刑事部分是處罰行為人,以及對”該”法人處罰金 09/01 10:10
zeolas: 的部分09/01 10:10
zeolas: 這件事的行為人是蹦世界的員工,所以台文館不起訴處分正常 09/01 10:10
zeolas: 蹦世界的部分就要看不起訴處分書才知道理由了 09/01 10:10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12:12
tsp870197: 法律新解是這樣沒錯 歡迎來到XX 09/01 10:25
smart0eddie: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吃誣告 09/01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