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2324: 歡迎來到台灣09/01 10:00
推 Muilie: 刑事看是知情還是不知情09/01 10:00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00:59
→ Muilie: 民事成案機會高09/01 10:01
推 Yan239: 我不知道09/01 10:01
推 ccpz: 寫錯了吧, "旗下負責採購" 那就是員工了09/01 10:01
推 OEC100: 這種成立條件,你自己看一下夾娃娃99%盜版你花錢了要告誰09/01 10:01
推 lovez04wj06: 我不知道09/01 10:01
→ ccpz: 如果代理商又外包給第二個代理商購買,合約也寫了免責條款09/01 10:02
→ ccpz: 那就沒事了09/01 10:02
→ lovez04wj06: 多外包幾次就無罪了09/01 10:02
→ Muilie: 看是否有保證正版或是誤導消費者這是正版09/01 10:02
推 yellowhow: 不管怎樣,消費者大多是找店家求償,店家才可以找員工09/01 10:02
→ yellowhow: 求償,很少直接跳一關直接跟員工09/01 10:02
所以不是相關法律背景出身的,是真的不太懂怎麼這次會沒事,至少在媒體報導下是沒事的
狀態
噓 busman214: 去問律師阿@@09/01 10:02
我又不是相關產業的,不要
噓 PiracyBamboo: 先解釋黃熊是什麼意思09/01 10:03
不然紅橙靛紫顏色任選也行
推 starsheep013: 我外包你的外包,看你怎麼告09/01 10:03
→ ccpz: 不過 "求償" 就是民事了,和刑事又不一樣09/01 10:03
→ ccpz: 應該很少消費者告商家刑事吧09/01 10:03
推 a43164910: 問就是外包阿09/01 10:03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06:32
→ yellowhow: 刑事也一樣唄,除非是員工私自賣貨給消費者 09/01 10:06
→ yellowhow: 不然通常都是先告店家再說吧? 09/01 10:07
→ yellowhow: 這次為啥會沒事? 就很單純的法律是人審的,不是AI審的 09/01 10:07
推 lanjack: 我只能說,公司行號的「負責人」三個字不是講好玩的 09/01 10:08
→ Muilie: 刑事要有故意意圖成立機會才高,檢方可以去查玩具店是否09/01 10:10
→ Muilie: 明知盜版還委託進口,如果不知情很難成立,民事消費者可 09/01 10:10
→ Muilie: 以告店家,店家再去告代理商09/01 10:10
推 tomet: 你提的問題是消費糾紛又不是著作權糾紛,著作權是版權擁有09/01 10:10
→ tomet: 方跟侵害方的事情,不是消費者跟侵害方的事情。刑事就是開09/01 10:10
→ tomet: 誰犯罪,民事才會有連帶賠償,所以刑事廠商無罪,民事要賠09/01 10:10
→ tomet: 錢是很正常的事情 09/01 10:10
感謝科普
→ zeolas: 不起訴處分的話那就是告刑事 09/01 10:10
→ zeolas: 著作權法的刑事部分是處罰行為人,以及對”該”法人處罰金 09/01 10:10
→ zeolas: 的部分09/01 10:10
→ zeolas: 這件事的行為人是蹦世界的員工,所以台文館不起訴處分正常 09/01 10:10
→ zeolas: 蹦世界的部分就要看不起訴處分書才知道理由了 09/01 10:10
※ 編輯: zsp9081a (223.137.40.65 臺灣), 09/01/2025 10:12:12
推 tsp870197: 法律新解是這樣沒錯 歡迎來到XX 09/01 10:25
→ smart0eddie: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吃誣告 09/01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