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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有看解說死亡筆記本電影版,他們後來在女主播 家裝監視器,也覺得寫筆記本就能殺人超乎邏輯,如果真 的抓到基拉,怎麼樣證明那是犯罪行為,畢竟用死亡筆記本 殺人....已經超乎目前科學解釋範疇,就跟用巫術殺人一樣 還是說,如果扣到死亡筆記本,用一些死刑犯做實驗,證明 死亡筆記本是凶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70.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7206608.A.4C8.html
Muilie: 用湖南人、東三省做實驗啊 09/07 08:57
arrenwu: 你不都說了 可以用死刑犯做實驗啊? 09/07 08:58
a8856554: 可以復現證明因果關係吧,實驗做個幾千次都能準確產生, 09/07 08:58
a8856554: 大概就可以發paper了 09/07 08:58
arrenwu: 隨便找幾個國家找死刑犯做實驗,以死亡筆記本的性質 09/07 08:59
arrenwu: 做個10次實驗就可以證成其殺人的有效性了 09/07 08:59
mimo123483: 你不知道ATPX4869的成分或詳細致命機制,但可以知道/ 09/07 09:01
mimo123483: 證明絕大多數人吃下去都會死,就足以證明因果關係了 09/07 09:01
goward: 一樓那是甚麼梗?? 09/07 09:02
macaron5566: 科學不是常說:相關性不等於因果關係? 09/07 09:05
macaron5566: 寫名字會死,充其量證明相關性而已 09/07 09:05
cemin: 能隨意拿死刑犯做實驗的國家還真不多 何況還一堆沒死刑的 09/07 09:05
arrenwu: 這是"沒寫名字前沒事,寫了名字後在指定的時間用指定的 09/07 09:06
efun77000: 不信的法官把名字寫上去,多寫幾個就會判了 09/07 09:06
h75311418: L不就是想用死刑犯測試 09/07 09:06
arrenwu: 方式死亡",在一般認知裡面是因果關係沒錯 09/07 09:06
nowingboy: 只要可以證明寫上名字會死 證明因果就能證明兇器了吧 09/07 09:06
h75311418: 證明殺的了不就好了啥問題 09/07 09:07
Cromwell2000: ID 09/07 09:09
phantomzwei: 就算證明殺的了就能判嗎?對當事人來說他就是在寫字 09/07 09:10
phantomzwei: 而已,如果這個判例成立以後只要寫字就犯法? 09/07 09:10
arrenwu: 判殺人罪沒啥問題吧 這等於有殺人故意了 09/07 09:11
comicreader: 我這本筆記本不是普通的筆記本(寫名字) 09/07 09:12
a8856554: 就跟藥廠或醫學機構要怎麼證明某個新化合物對人體有有害 09/07 09:12
a8856554: 性、食用和受損有因果關係,這都有SOP可以證明,你不能 09/07 09:12
a8856554: 說我只是拿了一個噗隆共喂人沒怎樣XD 09/07 09:12
macaron5566: 寫字判殺人罪現實中也不難想像。比如黑幫老大寫紙條 09/07 09:13
macaron5566: 叫小弟殺人 09/07 09:13
aaronhkg: 他裝不知道就叫他寫自己名字啊 不難 09/07 09:14
sherlockscu: 要證明不難 畢竟人事時地物都可以指定 麻煩的似乎是 09/07 09:17
sherlockscu: 沒有比較人道的方式了 09/07 09:17
Krishna: 不能證明更好啊,那寫上夜神月的名字就不犯法了吧 09/07 09:17
Xpwa563704ju: 回答我不知道 09/07 09:21
ihero: 最後,還不是法官的自由心證跟簡單因果關係 09/07 09:25
ihero: 能說服法官筆記本有效就行 09/07 09:27
deathy: 雲,滾 09/07 09:28
ccyaztfe: 不能證明有罪?那直接寫夜神月上去就好了,更輕鬆 09/07 09:51
johnny3: 寫夜神月的名字 有效剛好 無效也無罪 09/07 10:02
Orangekun: 問題是你用死刑犯證明,你要殺幾個才能證明不是巧合而 09/07 10:02
Orangekun: 是真的因為筆記本寫了才死 09/07 10:02
Orangekun: 寫夜神月滿好的,不過法律上就不能定罪 09/07 10:04
OrangePest: 做實驗吧 如果你寫了100人 那100人都死了 無論再不可 09/07 10:08
OrangePest: 思議只能認為是事實了 但這肯定不能公開 無論是死筆的 09/07 10:08
OrangePest: 存在還是你警方真的去做實驗 所以像老爸騙夜神月的那 09/07 10:08
OrangePest: 樣抓到奇樂後不經審判直接秘密處決確實是比較妥當的解 09/07 10:08
OrangePest: 法 09/07 10:08
kimokimocom: 實際上就是無法證明 09/07 10:22
panzerschild: 月:你說甚至不知道凶器能不能殺人就把對方當殺人 09/07 10:26
panzerschild: 犯抓走還沒收私產? 09/07 10:26
panzerschild: 那我說L的頭髮是凶器你們全快去拔掉以免他殺人 09/07 10:27
meatybobby: 法律不講科學原理 法官覺得你有罪就有罪 09/07 10:49
c24253994: 雲三小,還沒看到L初登場? 09/07 11:23
nalthax: 超自然的沒辦法吧,就像你說閻羅王叫牛頭馬面去拖誰,所 09/07 12:17
nalthax: 以人是閻羅王殺的,也是科科一笑而已 09/07 12:17
nalthax: 首先要怎麼觀察閻羅王跟牛頭馬面的行動,與他們的行動跟 09/07 12:18
nalthax: 人類死亡的關聯性? 09/07 12:18
LegendaryOli: 證明是一回事 但至少拿到筆記本有機率阻止 這才是 09/07 17:11
LegendaryOli: 他們的重點吧 就像有死神或鬼在連環殺人 只要達成 09/07 17:11
LegendaryOli: 某某條件 就會停止 就可以結案了 再發生就是續集電 09/07 17:11
LegendaryOli: 影的事情了(喂) 09/07 17:11
johe1122: ID 09/07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