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hsnib: 刑法本來就不溯及既往吧09/09 21:18
可是他是罪大惡極的重大罪犯
※ 編輯: astrayzip (27.52.99.137 臺灣), 09/09/2025 21:19:11
※ 編輯: astrayzip (27.52.99.137 臺灣), 09/09/2025 21:19:55
推 rainnawind: Leagl High阿 又不是Justice High09/09 21:20
→ nahsnib: 那又怎樣,只要是現代法治國家,認同這個原則就不會判09/09 21:20
→ nahsnib: 當然,還是可以連結說超能力殺人也是一種殺人,09/09 21:21
→ nahsnib: 跟用刀子殺人一樣只是工具不同09/09 21:21
→ nahsnib: 告對法條就有機會09/09 21:21
→ nahsnib: 但如果你要用一個新的「超能力殺人法」就是定不了他的罪09/09 21:22
也就是只要能夠證明因果
當成證據
其實也能起訴他殺人罪囉
※ 編輯: astrayzip (27.52.99.137 臺灣), 09/09/2025 21:23:09
推 nahsnib: 當然這個舉證會變得極端困難,筆記本只要燒了或吃了根本 09/09 21:26
→ nahsnib: 沒有證據,非得抓到他寫的那瞬間09/09 21:26
只好在迷你電視裡面裝針孔了
※ 編輯: astrayzip (27.52.99.137 臺灣), 09/09/2025 21:28:46
→ rainnawind: 會出現的是因果問題 他大可以說自己是事後看新聞寫的 09/09 21:29
→ rainnawind: 紀錄,又沒人知道他什麼時候寫的 09/09 21:29
→ rainnawind: 筆記本可以殺人=\=他有用筆記本殺人 09/09 21:29
推 ss218: 除了證明筆記本可以殺人外 還要證明寫筆記本是為了殺人 09/09 21:36
推 ocean11: 只要能證明因果關係 不用修法 就可以定罪 09/0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