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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faratia》 之銘言: : 然後市公所的職員開始確定流程: : 1. 確定這熊已經進入人類生活圈 : 2. 確定有「緊急性」 : 3. 確定沒有快速捕獲熊的手段 : 4. 確定子彈沒有打到人的疑慮 : 5. 打電話請市長裁示 : 6. 把「發砲許可」的臂章拿給負責開槍的獵人 : 然後在轉傳臂章的途中熊已經醒來朝他們走過去 : 最後實際執行是靠警察的緊急授權發砲 許可,獵人才把熊打死的 坦白講,除了2M這點很蠢 上面的流程就我看來沒什麼問題 換成是我,我也希望熊趕快醒來讓警方介入授權許可 換成任何一個人都不想要擔責 既然如此把事態弄的很緊急就很有必要 上次獼猴那個下令射擊的人被判8個月 領那點薪水背負要進監獄的責任,傻了才理你 上頭的有擔當就自己下令,不然下面的當然能推就推 -- https://i.imgur.com/n5xkcct.jpeg https://i.imgur.com/BPxLJ2W.jpeg https://i.imgur.com/t1lpA9S.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1.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59127899.A.50C.html ※ 編輯: Xration (39.1.41.151 臺灣), 09/29/2025 14:39:08
karta273745: 公家體系做久了 都馬是把責任往外推 09/29 14:39
karta273745: 不代表這個流程很合理吧 還是很智障的 09/29 14:39
reaturn: 難怪遇到案件數量稍微多一點整個政府機關開始癱瘓 09/29 14:41
AAAdolph: 是狒狒吧? 09/29 14:45
comp2468: 查了一下 槍擊狒狒比詐騙還重笑死 台灣法官 09/29 14:56
KEITTLY: 狒狒當時無攻擊性跟熊能比? 09/29 15:06
MnWolf: 請問是狒狒同胞不然怎麼知道無害? 09/29 15:09
e5a1t20: 弄到場面很緊急才做,就下令方來說的確比較安全… 09/29 15:14
storyo11413: 我看新聞是有專家動物園發言人說狒狒是有攻擊性 09/29 15:20
storyo11413: 爆發力兇猛要民眾勿靠近 對鄉民可能不算危險就是了 09/29 15:21
haha98: 中肯啊 要不然像狒狒那樣怎麼辦 出來靠北的人這時候嘴巴就 09/29 15:47
haha98: 閉閉 09/29 15:47
haha98: 照sop走 不能恣意栽贓濫訴就跳腳了嗎 09/29 15:48
k798976869: 射獼猴幹嘛 又不是熊 09/29 17:31
YuzanJhang: 狒狒超兇的好嗎還無攻擊性 09/29 19:16
Syd: 還要發臂章到獵人手上才能開槍 笑死 這流程哪裏沒 10/01 07:17
Syd: 問題 10/01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