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OTT: 又是檢察官嗎... 11/22 21:19
噓 callhek: 業績真好賺 11/22 21:23
→ jeeyi345: 還真是 是這樣但是不是這樣== 11/22 21:24
→ jeeyi345: 這東西分類可以分去模型槍但不是有危害而禁掉的那種 11/22 21:25
→ jeeyi345: 白馬非馬 但禁馬 11/22 21:26
推 Lisanity: 是這樣沒錯但不是這樣.jpg 11/22 21:26
→ tank44444: 經過「多少程度」的改裝後具殺傷力,這個就很模糊啊 11/22 21:27
推 jeeyi345: 槍管 火藥 子彈 我不知道啦 假設 11/22 21:34
→ jeeyi345: 改的出這些東西的也不需要依附在玩具槍上 直接從頭做了 11/22 21:34
→ jeeyi345: 吧 11/22 21:34
→ yomo2: 啊 第一點不就寫是被禁止的。你持有毒品但你說你沒 11/22 21:38
→ yomo2: 有要吸? 那被起訴就剛好給法官判啊 11/22 21:38
→ jeeyi345: 啊不就像前面的人說的 鋼彈也可以禁了 11/22 21:39
→ jeeyi345: 問題是東西不該是毒品吧 禁的大分類就有問題 然後買家 11/22 21:41
→ jeeyi345: 也不知道這個屬於被禁止的模型槍 11/22 21:41
推 roger840410: 這個口徑有子彈能裝嗎? 11/22 21:45
→ roger840410: 改裝是要怎麼改 11/22 21:45
原文引用法條
第20-1條
I.
具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為
模擬槍。模擬槍及其主要組成零件,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
簡單說:有擊發構造、足以改造成有殺傷力
※ 編輯: tank44444 (122.116.39.42 臺灣), 11/22/2025 21:50:20
噓 ruiun: 年底了,拿你各位當業績臭了嗎?嘻嘻 11/22 21:51
推 jeeyi345: 這東西可能有擊發構造 但不可能足以改造成有殺傷力吧 11/22 21:52
→ jeeyi345: 擊發構造也是像汽車模型的模型構造那種 11/22 21:52
→ jeeyi345: 引擎構造 11/22 21:53
→ fenix220: 台灣刁民 不意外 11/22 21:55
→ jeeyi345: 感覺 總歸也是耍嘴皮子... 橡皮筋竹筷槍也可以說有擊發 11/22 21:55
→ jeeyi345: 構造 11/22 21:55
→ jeeyi345: 當然 敘述有模糊的地方 但用這條法的人應該有能力判斷 11/22 21:56
→ jeeyi345: 合理性 11/22 21:56
→ tank44444: 殺傷力有很明確的定義 20焦耳/平方公分 11/22 22:05
推 jeeyi345: 所以警察那有辦法改出破這個焦耳數的嗎? 11/22 22:07
推 jeeyi345: 可能用前一篇a大的規則 假子彈口徑? 11/22 22:09
推 t77133562003: 要具備改槍能力知識啊 就來鬧的 11/22 22:31
→ karta273745: 檢察官是不是很閒阿== 11/22 22:31
→ karta273745: 北部的檢察官都沒事幹喔 好可悲喔 11/22 22:31
推 rock5421: 還在扯業績的可以先用腦思考如何 11/23 02:17
→ jaguarroco: 去查了一下(一)的定義範圍,仿真系的基本上都被打 11/23 07:27
→ jaguarroco: 死了 11/23 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