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rance (格里高爾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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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日網民:我被結婚對象強迫在結婚跟遊
時間Wed Jan 28 18:35:15 2026
※ 引述 《yokann (我怕練太壯)》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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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dog41125 (TL)》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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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如果是共組家庭的前提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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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的用錢本來就不會隨心所欲 一定是會互相部分牽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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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照民法來看夫妻財產共有 所以無論哪一邊爽花 都是在花整體家庭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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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消費就要對整體家庭負責
其實這邊講的區別,就是婚姻財產制的不同
目前有三種
1. 法定財產制
婚前財產各自管,彼此無權干涉;而婚後賺的金錢,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一旦離婚,婚後財產扣掉婚前的,剩餘雙方的差額平分
就是原PO說的:預設雙方賺的都拿來養家
如果結婚時沒特別申請,都預設是這種形式
2. 分別財產制
無論婚前婚後,各自就是算各自的,也沒有離婚平分這一說
這則是原原PO講的:其中一方自己憑本事賺的,為什麼要規定怎麼用
屬於約定財產制,要額外申請
3. 共同財產制
一旦結婚,婚前婚後財產全部算一起,視為雙方共同持有
若是離婚,婚前財產各自拿回,婚後財產對半分
也是約定財產制之一
以前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法定財產制看得出有維護家庭主婦付出的意思,還算合理
但現在都雙薪家庭了,雙方有自己想法,離婚率也高,分別財產制才是更合適的
至於共同財產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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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51.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69596518.A.509.html
※ 編輯: curance (1.174.51.204 臺灣), 01/28/2026 18:37:54
推 lpllpllpl: 如果女方是全職主婦 你還不讓她有共同財產的權利 這比01/28 18:40
→ lpllpllpl: 蓄奴還慘吧01/28 18:40
家庭主婦適用,但現在家庭主婦比例明顯低,都雙薪了
推 james3510: 雙方講好也沒什麼優劣之分就是01/28 18:45
→ ass499: 老皮就說過50塊和你一輩子的收入01/28 18:45
另外補充,如果另一半,莫名一直要求你把你婚前財產賣掉換錢/換新,那要特別小心
換了之後算是婚後收入,已經部分不是你的了
※ 編輯: curance (1.174.51.204 臺灣), 01/28/2026 19:07:43
→ yoyun10121: 日本就算年輕家庭也有三成家庭主婦, 並沒有都雙薪 01/28 19:27
→ yoyun10121: 如果不算兼職, 嚴格算兩邊都正職雙薪的, 甚至不到三成 01/28 19:30
推 siyaoran: 都雙薪?日本沒有吧 01/28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