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文不開放任何形式轉載 ◎本文取材自社群網站上「公開發布」或「曾公開發布」予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閱覽之文章 分享目的係以提升公共利益為目的,請勿濫行提告 此外本文張貼的社群文章連結均為可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之「公開貼文」 ◎為便於查證,有關截圖均不會做任何形式的姓名遮擋,以昭公信 ◎未經正式判決,應視為無罪 各位好,甫結束的FF46,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搶到喜歡的本子呢? 雖然寒流來襲,但這三天依然吸引了爆量的人潮 更是在花博爭豔館前的廣場圍起了一圈又一圈的圍拍人牆 說到在外場交流,大家對此的印象是怎麼樣的呢? 作為一名Coser,自備名片或小卡和其他同好交換早已是家常便飯 稍有名氣的同好還會製作SNS手板,方便大家返圖之外也順便累積粉絲量體 這看來行之有年且非常稀鬆平常的事情,卻在此次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 根據特定同好的社群文章 有同好在活動當日在爭豔館前廣場以發的方式和其他人互動時,卻遭到FF的工作人員制止 理由是「發名片的行為是商業宣傳」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HiJuhxFk1/ 而在場後,親友團去信詢問開拓得到的回覆也是差不多的 似乎是因為這樣,親友團便在社群發文為其打抱不平之外 還以「不可以在花博現場進行任何發放名片等行為」「好心提醒別不小心被罰錢」 等字眼進行大肆宣傳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KW884WRE3/ 前面提到,由於發名片這種事情在Cos圈內早就是家常便飯的事情了 所以其實在一堆人轉發之下引起不少恐慌,也引起大量聲討開拓的聲浪 但看完這票文章後,其實還是有些疑問... 1. 原文的親友團引用了《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第1款第12項之「營利行為」 但是事件發生地「爭豔廣場」的權管單位其實是財團法人台北市會展商業基金會 那是否還是用於本自治條例? 以及在場上發送「免費提供」「無營利連結」的名片,還算是條例中的營利行為嗎? 儘管這些還有待商榷 但如此大動作的發文以及所使用的用詞,還是引來部分同好質疑根本是擅自擴張解釋 https://i.meee.com.tw/HhGpn5A.png
但對此當事親友團則是一概否認並堅稱上開內容均為開拓告知,也附上信件截圖佐證 2. 但信件截圖仍然無法證明親友團在系列文所說「你知道你的上頭根本沒租廣場嗎?那 你是哪來的職權可以把人請出去?」一事是否屬實 對此本人爬了會展商業基金會官網曾公告的場地檔期資料 卻發現場地方並沒有揭露爭豔廣場的租用檔期 https://www.expopark.taipei/News_Content.aspx?n=91&s=4137 不過可以知道的是,在租用規則裡面有載明該廣場原則是提供租用爭豔館的廠商運用 因此沒有寫出來或許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https://i.meee.com.tw/4Z2B3hJ.png
至於「開拓工作人員表示是場地方委託他們來查察的」,本人就完全無法查證了 僅有親友團表示「有留存相關錄音與往來信件」 出於慎重起見且事涉場地方(會展商業基金會)對此類活動的態度與Cos圈的整體態度 本人已經將整起事件上傳到北市1999立案,但大概也要等到年後才會有人回覆了 https://i.meee.com.tw/7k56Y85.png
3. 回到一開始事件的爆發點,其實就有一個最大的疑點存在: 為何別人沒被禁止發名片,卻只有他被勸阻? 對此確實有其他的同好提及此事,並希望事主公開被禁止的名片的樣式給大家參考 卻反而被親友團以「重點不是樣式」之類的理由顧左右而言他 https://i.meee.com.tw/a09Z1Ck.png
亦有同好質疑發的根本其實就是擦邊內容的小卡而非名片,事主卻試圖直接無限上綱 https://i.meee.com.tw/SAKDY3r.png
甚至認為整個事件描述完全避重就輕實在是啟人疑竇 覺得根本是「故意帶風向」「就是來亂的」 不過同好間會有這種質疑,其實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各位可以自己去搜尋相關人士的「尺度」,應該就能查到一點端倪(對,這是提示) 4. 另外根據其他社群同好的敘述,似乎確實有零星與工作人員態度相關的問題 包含有與場外同好出相同尺度衣裝的相同角色Coser社團 卻被以尺度過大的理由趕出去 還有韓國同好收攤時動作太慢竟被工作人員直接喊GET OUT(滾出去)之類的狀況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7VpbyKG7/ 至於事主的親友團也不斷地另闢跟工作人員有關的新戰場: - 指稱工作人員協助管制海外商業Coser圍拍,卻對國內Coser找碴揚言要把躺在地上當作人形管制線的工作人員以違反勞動安全為由全數檢舉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HP4c9X4RA/ - 指稱工作人員使用的無線電為業餘無線電 並質疑根本沒有考取使用執照,高喊要報警、向NCC檢舉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8NCMbgdXm/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KcgLbwtVZ/ - 指稱工作人員沒有租用廣場卻管制參加者的行為涉及妨礙自由罪、恐嚇罪、 強制罪、傷害罪云云 https://i.meee.com.tw/9LAwsj5.png
- 有人表示開拓也有在花博現場發放廠商投放的廣告文宣(小圓手遊頭套) 親友團看到後直接表示要將此事送交台北市府陳情 https://i.meee.com.tw/H2cKPjJ.png
- 製造大量的「梗圖文案」集體砲轟開拓雙標、因人設事審攤位等等 (內容太多了就不再附上,有興趣請自己找) --- 看到這邊,你覺得是開拓有理、還是當事者比較冤枉呢? 一直以來,開拓的活動幾乎每次都要鬧出大大小小的爭議 場內外壅塞、怪人頻繁出沒、工作人員態度差等等被罵早就不是新鮮事 加上此次官方信件的回覆更是讓社群整個炸鍋,也讓開拓陷入新一輪的公關危機 但當事者以及其親友團的發表內容也並不是沒有爭議或漏洞 通篇情緒化的言論、意圖帶風向的文體、迴避討論特定話題的態度引來不少同好質疑外 更會海巡與自己意見相左者,直接回覆留言吵架外,還截圖貼到自己個版上指名道姓批鬥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J4dGnufE/ ...不過講到這裡,不知道有沒有人覺得這些手法好像在哪裡看過? 但很抱歉,本人最多只能用本版鄉民熟悉的關鍵字給個提示:4-11 剩下的就讓大家自己去研究了! 以上有關本次FF的爭議事件社群觀察,和大家分享! -- 米勒,在蛋裡面是什麼樣的感覺呢? 嗯...以人類來說的話,大概就像是在媽媽肚子裡面的感覺吧? 但是我完全想不起在媽媽肚子時的感覺啊? 嗯,我就是這個意思MapleStory 龍魔導與米勒對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87.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0881922.A.C6B.html
zeyoshi: 他們沒想過以前為啥是交換本子嗎 02/12 15:42
fman: 如果主辦單位認定是商業宣傳那就不要做就好啊,改在地上放自 02/12 15:44
fman: 己資訊的牌子就好,如果這樣也不行再說吧,畢竟是藉對方活動 02/12 15:45
fman: 宣傳,還是尊重主辦意見吧 02/12 15:45
sakamata: coser去專場就沒那麼多問題了 02/12 15:45
error405: 貴圈 02/12 15:45
belion: 交換本子? 02/12 15:46
keerily: 裡面賣本子的人更多,為什麼老是Coser出問題... 02/12 15:51
yamahabbs: 畢竟同人攤、企業攤、巨匠、cos 02/12 15:52
KudanAkito: 有沒有交換體液 02/12 15:53
Kans9527: 我記得以前有看過類似的判決就是「於公開場合,且有益 02/12 15:55
Kans9527: 於助長自身人氣流量」這個行為就屬於營業行為… 02/12 15:55
Kans9527: 只是在租用場地內,屬於默許範圍,但是在非租用場地, 02/12 15:56
Kans9527: 自然就屬於公開場所而有所違規了 02/12 15:56
Y1999: 不是你沒當場收錢就不是商業行為,廣告本身也是一種商業 02/12 15:58
Cishang: 直接抄掉拉 光明正大的盜版集團 02/12 16:03
DarkLoli: 連忍殺都不會阻止交換名片耶 02/12 16:21
z23456776: 其實按照這個標準,認親小卡或是coser身旁的QR大概都會 02/12 16:22
z23456776: 被掃到 02/12 16:22
hogiking: 那掛出來講話都本上都要先打星號XD 02/12 17:01
zeolas: 這種找碴式爆料一看就是另有目的 02/12 17:34
Pep5iC05893: 那些都是外來工讀生啦FF自家的staff都是溫良恭儉讓 02/12 17:40
aa9012: 小圈圈毛真多 02/12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