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toman: 這個案子純粹是他飄了吧,看到大家都在用就想撈一筆 03/06 20:10
推 Fezico: 問題在原創這事上吧?像宮崎駿畫風vs老鼠家 03/06 20:10
推 BITMajo: 實務上 AI 仔只要說自己有做什麼事,照原則就有著作權了 03/06 20:11
→ BITMajo: 除非一開始就明明白白說我什麼都沒做,這都 AI 做的 03/06 20:12
→ BITMajo: 但反過來說如果法院判定某個 AI 仔的東西是完全的 AI 03/06 20:12
→ BITMajo: 輸出,人沒有任何貢獻,所以那個人也不得主張著作權 03/06 20:13
→ gaym19: 實際上他還真的自爆自己用AI去捏的 03/06 20:13
→ BITMajo: 那應該是法院認證這個東西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了 03/06 20:13
→ cross980115: 基本上還是回歸到看人 03/06 20:13
→ cross980115: 所以純生成物一直都不具著作權 03/06 20:13
→ cross980115: 因為保障對象是人 03/06 20:13
→ gaym19: 然後企鵝也不是他自己唱咒捏出來的 是直接拿高松燈去改 03/06 20:14
→ BITMajo: AI 捏的跟是不是完全都是 AI 做的是兩回事 03/06 20:14
→ gaym19: 以這個案子來說 純粹是作者飄了以為可以爆賺 03/06 20:14
→ BITMajo: 照經驗來說 AI 仔都會說自己有加筆吧 03/06 20:14
→ cross980115: 不會說自稱做了什麼就被判定絕對有 03/06 20:15
→ cross980115: 你還是需要舉證 03/06 20:15

→ trialmoon: 真的看不懂他的操作 他那篇聲明影片出來前就很紅了 03/06 20:17
推 BITMajo: 看法官怎麼說了,正常人大概都會說自己加工的部份很弱吧 03/06 20:18
→ trialmoon: 卻發了一個腦O言論後才想撈一筆 03/06 20:18
就我之前受訓聽講師的言下之意
應該是使用AI生成作品要取得著作權的難度非常高
並不是「有貢獻」就足夠
貼一段網路上找到的資料
https://stli.iii.org.tw/news2019-detail.aspx?d=676&no=5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以電子郵件1070420號函指出:「(人工智慧)成果係由
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
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但在目前AI工具朝向「自
動化」發展的趨勢下,使用者如果只是以指令提出需求,無法主導結果,那實
際的「創作行為」主體其實是AI而非人類,AI人機協作結果將難以受著作權保
護。
※ 編輯: allencaliang (111.250.135.171 臺灣), 03/06/2026 20:19:14
→ BITMajo: 中國法官腦袋抽風起來也是很誇張的 03/06 20:19
→ BITMajo: 之前有個專門審離婚官司的女法官被曾經審過的男性捅死 03/06 20:19
→ BITMajo: 結果網路上一片叫好 03/06 20:19
→ cross980115: 這個就是熱騰騰的 03/06 20:22
→ cross980115: 前幾天剛出爐 03/06 20:23
推 BITMajo: 撇開法官個人要素不說,就看怎麼舉證了吧 03/06 20:24
→ BITMajo: 要是 AI 仔可以證明他花多少小時去整理整合 AI 輸出的 03/06 20:25
→ BITMajo: 成果,才能呈現最後的作品,那大概就是有效的證據 03/06 20:25
→ BITMajo: 政策要發展 AI,就不可能所有牽涉到 AI 的成果就全部直接 03/06 20:25
→ BITMajo: 打上主張著作權無效,這樣發展不下去的 03/06 20:26
→ BITMajo: 當然這個例子的話... 是一個企鵝裝 Q 版動漫人? 03/06 20:28
→ BITMajo: 這樣的角色設計應該是沒什麼可主張的啦... 03/06 20:28
→ cross980115: 創作的主體是人 這個是最基本的原則 03/06 20:34
→ cross980115: 人才有創作 03/06 20:34
→ cross980115: 生成出的東西既不具有權益 你拿著生成物亂搞有的沒 03/06 20:36
→ cross980115: 有還有法律責任問題 03/06 20:36
推 BITMajo: 如果拿 AI 作品進行再創作,就因為是基於 AI 作品,而不 03/06 20:40
→ BITMajo: 德主張著作權的話,那感覺二創的著作權在同樣邏輯下也... 03/06 20:42
→ cross980115: 你去整理官方資料那也不會變成你自己的著作物 03/06 21:10
→ cross980115: 二創很多是以原作角色來進行發展發揮 03/06 21:10
→ cross980115: 借用角色的外型但剩下都自己來 03/06 21:10
→ cross980115: 跟那些AI產物發出來完全是不同的事 03/06 21:10
推 BITMajo: 如果你是寫一篇部落格介紹文之類的,當然會是著作物啊 03/06 21:35
→ BITMajo: 不管有沒有引用官方資料或設定,有引用就是二次創作啊 03/06 21:35
→ BITMajo: 我猜測你的意思是那些 AI 仔抓圖來練蠱,輸出出來的東西 03/06 21:36
→ BITMajo: 加個簽名就說這是自己的創作,這當然不能當一回事 03/06 21:36
→ BITMajo: 但創作的範圍很廣,很難講有使用 AI 就醫定是怎樣的形式 03/06 21:36
→ BITMajo: 比如說版上常出現的綴歌文,如果有人專門寫這類二創文 03/06 21:38
→ BITMajo: 然後用 AI 給自己的文生出插圖,就是種可能的形式 03/06 21:38
推 cross980115: 是 單純整理後直接貼出並不算 03/07 01:47
→ cross980115: 整理後自己寫東西介紹分析(創作行為)才算,就類似裴 03/07 01:47
→ cross980115: 松之寫三國志注一樣 03/07 01:47
→ cross980115: 啊檯面上大多的AI仔都是只有生成而已 03/07 01:47
→ cross980115: 跟一般二創不同 並沒有進行後續的延伸創作行為 03/07 01:47
→ cross980115: 另外就算只進行小修小補等等 那個創作主體依舊並非 03/07 01:47
→ cross980115: 人 03/07 01:47
→ cross980115: 板上那種文本身是確定沒問題的 03/07 01:57
→ cross980115: 圖就另一回事 03/07 01:57
→ cross980115: 小說跟插圖算結合著作 可分離利用 03/07 01:58
→ cross980115: 詞曲這類也是結合著作 03/07 02:02
→ cross980115: 也就是判的話 大概還是會被拆分開來處理 03/07 02:02
→ cross980115: 那文這邊本來就沒問題 圖片…高機率直接死去 03/07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