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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會成立 別不信邪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首先卡牌所有權是店家的 而且契約因為寄錯而解除 所以拿著店家卡牌的買家 不能佔有不歸還 吃侵占官司正常 到檢察官面前他最好就繼續說不退 看會不會被起訴 不過我猜這買家應該收到傳票就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77607506.A.A02.html
busman214: 反正都告告看啊 台灣訴訟成本又不高 05/01 11:53
dsfrf: 哈,鬼島告人非常簡單。你他媽真的告成功再拿判決書叫我 05/01 11:56
ssarc: 好可怕歐 05/01 11:59
sora0115: 為什麼契約會因為寄錯就解除 05/01 12:06
a85201207: 呵呵 05/01 12:14
tonyxfg: 去銀行提款或匯款,如果銀行不小心多給了,記得是會被追 05/01 12:16
tonyxfg: 討,沒有這筆交易已完成所以錢不用還這回事 05/01 12:16
yniori: 6樓正解,錢不還就是侵占,同理商品不還就是侵占 05/01 12:29
www115ui8: 法律並沒有說寄錯就能解除契約 05/01 13:28
www115ui8: 侵占根本不會成立 05/01 13:28
g3sg1: 不當得利不等於侵占 05/01 14:04
godzella: 路上撿到錢也是侵佔 05/01 15:04
godzella: 這種爛法條就不用討論了、雖然也是法條 05/01 15:05
junior1006: 哪來的契約因為寄錯而解除 05/01 16:09
cyclone055: 05/01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