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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智易字第 5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5 月 28 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蹦世界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勝宏 選任辯護人 李建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續字第428號),本院判決 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第1項定有明文;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且此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同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檢察官認被告蹦世界公司,應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1項之規定科以該條罰金刑,依著 作權法第100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被告蹦世界公司之代表人黃勝宏、受雇人李英愛 業於本院115年4月30日準備程序中與告訴代理人達成和解,告訴代理人並具狀撤回告訴, 有本院115年4月30日準備程序筆錄、和解筆錄影本、網路轉帳翻拍截圖、本院115年5月20 日公務電話紀錄及刑事撤回告訴狀等在卷可佐(見本院智易卷二第111至125頁),揆諸上 揭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關鍵字輸入「蹦世界」 即可查詢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41.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2543801.A.355.html
starsheep013: 台灣龍逆轉勝 06/27 15:07
wommow: 終於讓對方來和解了 贏了!! (反串要註明 06/27 15:11
S2357828: 和解金是給誰? 06/27 15:11
devilkool: 被抄襲的可憐中國人能拿到補償嗎 06/27 15:15
f222051618: 找到出國的小編了嗎 06/27 15:20
BOARAY: 看看當初那麼急的上車蝦挺跟直接扣對方身份的後面就電電吃 06/27 15:24
BOARAY: 三碗公真的好笑 06/27 15:24
iamacomic: 不是說沒抄襲,和解幹麻? 06/27 15:25
Xpwa563704ju: 一開始就先聯繫說要補償對方還好一點,搞到現在這 06/27 15:26
Xpwa563704ju: 副模樣,真的白癡 06/27 15:26
Yoimiya: 台灣又贏了 06/27 15:31
labbat: 又贏 贏麻了 06/27 15:45
k44754: 某群電視霉體,當年還抹屎大陸作者 06/27 15:47
CardboardBox: 畢竟同文同種、血濃於水 06/27 15:58
YOLULIN1985: 李英愛 跟韓國女星同名欸 06/27 15:58
bmaple730: 當初在瞎挺又反告真的白癡,當初索尼馬拉松的團隊直接 06/27 16:00
bmaple730: 抄襲都能搓湯圓搓掉了 06/27 16:00
Y1999: 抄襲看過不少,抄襲還反打的真的是極品 06/27 16:07
junwen: 歹灣人不都這樣 課金不是賭 三分之一非盜版 很愛自欺欺人 06/27 16:15
sukicolo: 那不就是默認抄襲了嗎,真的理直氣壯怎麼不凹到底 06/27 16:19
salamender: 這時候那群人又安安靜靜裝聾作啞了 06/27 16:22
BILLYBOY: 台灣品質 靜悄悄 06/27 16:23
HatanoKokoro: 檢方跟抄襲方和解,那被抄襲的呢 06/27 16:29
abcde79961a: 某群人會說和解就是沒事了=合法使用 06/27 16:30
StarTouching: 哈哈 台又贏 06/27 16:45
RandyOrlando: 毫不意外 06/27 16:46
tedandjolin: 平常很喜歡酸同X人的那群婉君怎麼都消失了 06/27 16:57
mc3308321: https://i.imgur.com/91wa156.png 06/27 17:05
sheeddee870: 熱知識:和解改變不了做賊喊捉賊 06/27 17:16
macocu: 又一個和解仔,嗨呀 06/27 17:38
kskg: 蹦世界和誰和解? 06/27 18:02
Peurintesa: 想到有死忠的說雙方都是受害者就覺得很好笑 06/27 19:25
child1991: 反咬的那群沒一起被告真的是可惜了 06/27 19:28
atari77: 和解就當沒事 沒人需要背責任了呢 06/27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