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Zelda (洛克薩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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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尼古] 認真說 煙癮 完全不能和毒癮相提並論ㄅ
時間Wed Jul 15 15:22:50 2026
※ 引述 《wei115》 之銘言:
: 標題:Re: [尼古] 認真說 煙癮 完全不能和毒癮相提並論ㄅ
: 時間: Wed Jul 15 14:18:02 2026
:
: 不用這麼複雜
: 有一種藥,化學式上是安非他命的變種
: 並且台灣大規模使用他已經有幾十年歷史
: 很多未成年小朋友每天都在吃
: 生理毒性還遠低於香菸,至今也沒有多少社會危害
:
: 那就是ADHD的一線用藥 利他能
: 沒有醫生處方,100%是毒品
:
: 如果拿生理毒性做為判別是否為毒品的標準
: 就繞不開菸酒這兩個其實很毒的物質
: 最後就會導向一個危險的結論:
: 我們應該開放OO,因為他沒有菸/酒這麼毒
法律所稱的「毒品」,不完全是醫學化學來判斷,主要是三部分
1.成癮性(依賴原則)
該物質必須具備強烈的
成癮性
包含心理上的精神依賴,或停藥後身體導致痛苦的戒斷症狀
2.濫用性(非醫療原則)
物質在社會上具有
廣泛、非醫療目的拿來非法使用的極高風險
3.社會危害性(公共安全原則)
其實這才是最重要的判斷。
這個物質是否會直接或間接摧毀社會安全與公共利益。包含直接的
神智失控、間接的
成癮性
犯罪行為。
所以有些化學物質,就算符合前兩項,但如果第三原則不符合,那麼就不算法律上的毒品
代表物的話,台灣人大概都曉得
檳榔、咖啡因、菸草(尼古丁)
這幾類物質,基本上不具有對社會安全的危害,因此就算有成癮和濫用現象
依然沒有
被「台灣」列為毒品
不過呢,之所以提到毒品是法律定義,其實都和不同時空的法律規定有關
>「純咖啡因」在台灣是
管制食品添加物、在中國屬於
第二類精神管制物品
>台灣目前還沒有管制檳榔,但是「檳榔鹼」因為有致癌效果,因此像是
澳洲、土耳其、阿
拉伯等國家,是被列為
列管毒品。
>菸草雖然不被列為毒品,但是
電子煙是例外。有不少國家將其管制並視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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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前面提到三原則,其實還有一個最後判定是否為毒品的隱藏原則
Ex.社會代價評估
如果某種物質已經與人類社會的
經濟、歷史、文化深度綁定,全面禁絕的政治代價與執法成
本高到國家無法承受時
我法律就會選擇「退而求其次」——將其排除為毒品,增加額外管制條例
代表物:
酒精
酒類完全符合前面三原則,但生物意義上,人類祖先本來就是因為擁有代謝酒精酵素
而能夠存活下來
(醉猴理論)
並且因此發展出農業、造酒、祭祀還有社會交際的重要關鍵
想要把酒精列為毒品管制,看看美國禁酒令的慘況就知道
這東西根本沒辦法從人類社會移除,因此最後只能選擇制度管制條例規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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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aya7415963: 酒太容易自己釀了,水果放一放就會自己冒出來 07/15 15:40
推 york159: 用心推 07/15 15:41
→ chuckni: 古代也會有法律禁止私釀酒,但這種法律基本上任何時代都 07/15 15:43
→ chuckni: 沒有辦法根治問題源 07/15 15:43
→ yamis: 現在主要往減量不酗酒的方向走。雖然我覺得近代國家實施禁 07/15 15:56
→ yamis: 酒導致社會崩潰是太急促才導致的 07/1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