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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wei115》 之銘言: : 標題:Re: [尼古] 認真說 煙癮 完全不能和毒癮相提並論ㄅ : 時間: Wed Jul 15 14:18:02 2026 : : 不用這麼複雜 : 有一種藥,化學式上是安非他命的變種 : 並且台灣大規模使用他已經有幾十年歷史 : 很多未成年小朋友每天都在吃 : 生理毒性還遠低於香菸,至今也沒有多少社會危害 : : 那就是ADHD的一線用藥 利他能 : 沒有醫生處方,100%是毒品 : : 如果拿生理毒性做為判別是否為毒品的標準 : 就繞不開菸酒這兩個其實很毒的物質 : 最後就會導向一個危險的結論: : 我們應該開放OO,因為他沒有菸/酒這麼毒 法律所稱的「毒品」,不完全是醫學化學來判斷,主要是三部分 1.成癮性(依賴原則) 該物質必須具備強烈的成癮性 包含心理上的精神依賴,或停藥後身體導致痛苦的戒斷症狀 2.濫用性(非醫療原則) 物質在社會上具有廣泛、非醫療目的拿來非法使用的極高風險 3.社會危害性(公共安全原則) 其實這才是最重要的判斷。 這個物質是否會直接或間接摧毀社會安全與公共利益。包含直接的神智失控、間接的成癮性 犯罪行為。 所以有些化學物質,就算符合前兩項,但如果第三原則不符合,那麼就不算法律上的毒品 代表物的話,台灣人大概都曉得 檳榔、咖啡因、菸草(尼古丁) 這幾類物質,基本上不具有對社會安全的危害,因此就算有成癮和濫用現象 依然沒有被「台灣」列為毒品 不過呢,之所以提到毒品是法律定義,其實都和不同時空的法律規定有關 >「純咖啡因」在台灣是管制食品添加物、在中國屬於第二類精神管制物品 >台灣目前還沒有管制檳榔,但是「檳榔鹼」因為有致癌效果,因此像是澳洲、土耳其、阿 拉伯等國家,是被列為列管毒品。 >菸草雖然不被列為毒品,但是電子煙是例外。有不少國家將其管制並視為犯罪行為 ———————— 然後前面提到三原則,其實還有一個最後判定是否為毒品的隱藏原則 Ex.社會代價評估 如果某種物質已經與人類社會的經濟、歷史、文化深度綁定,全面禁絕的政治代價與執法成 本高到國家無法承受時 我法律就會選擇「退而求其次」——將其排除為毒品,增加額外管制條例 代表物:酒精 酒類完全符合前面三原則,但生物意義上,人類祖先本來就是因為擁有代謝酒精酵素 而能夠存活下來(醉猴理論) 並且因此發展出農業、造酒、祭祀還有社會交際的重要關鍵 想要把酒精列為毒品管制,看看美國禁酒令的慘況就知道 這東西根本沒辦法從人類社會移除,因此最後只能選擇制度管制條例規範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2.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4100172.A.CDD.html
naya7415963: 酒太容易自己釀了,水果放一放就會自己冒出來 07/15 15:40
york159: 用心推 07/15 15:41
chuckni: 古代也會有法律禁止私釀酒,但這種法律基本上任何時代都 07/15 15:43
chuckni: 沒有辦法根治問題源 07/15 15:43
yamis: 現在主要往減量不酗酒的方向走。雖然我覺得近代國家實施禁 07/15 15:56
yamis: 酒導致社會崩潰是太急促才導致的 07/1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