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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尼古喵喵》因動畫中清楚呈現七星香菸品牌,被認定涉及菸品廣告而下架。但這裡其實 : 有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問題:呈現一個商品,是否就等於替它打廣告? : 我認為不能這樣認定。 所以說什麼都問 AI 只會害了你啊 你(叫AI)舉一些藥品廣告什麼的案子有什麼用? 直接看真的被法院認定需要因為廣告菸品被裁罰的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度簡字第 22 號判決 > 除張貼系爭皮套之照片、價格外,並尚有「ZERO」「電子煙」「小菸」等文字之系爭訊息 ,非屬販售系爭皮套必要之文字。又該訊息之「ZERO」係指由中國深圳Vaporesso設計並 生產之電子煙系列... > 使消費者瀏覽至系爭網頁時,對系爭訊息產生好奇及注意,構成足以使不特定人欲知悉了 解「ZERO」「電子煙」「小菸」等類菸品之情形,進而產生間接對不特定消費者促進使用 之效果 就算只是 ZERO 這樣普通的英文單字,只要能夠確定是哪牌子的電子菸 並且可以使人產生好奇與注意 就已經算是廣告囉 還有這個案子並不是因為賣的是電子菸皮套所以違法 反而法院認定單純只是皮套並不是電子菸的組件,是不違法的 跟菸廠有沒有默許、有沒有給錢都沒關係(顯然賣皮套的人沒拿菸廠的廣告費嘛) 主管機關也不需要去證明七星在尼古貓貓動畫製作宣傳中的角色 (這件也沒證明這個中國廠商有啥角色 甚至適用的電子菸都停產了) 完全不需要是置入性行銷,也完全不需要討論是不是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163.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7294060.A.B5E.html ※ 編輯: raincole (123.240.163.102 臺灣), 08/21/2026 14:37:03
paladin90974: 有判例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08/21 14:36
Xration: https://i.imgur.com/i01JB1i.jpeg 08/21 14:38
※ 編輯: raincole (123.240.163.102 臺灣), 08/21/2026 14:39:56 ※ 編輯: raincole (123.240.163.102 臺灣), 08/21/2026 14:40:49
MythWalker: 你這樣沒意思了,上一篇作者還可以用AI再槓好幾篇的 08/21 14:48
MythWalker: 說 08/21 14:48
apple123773: 阿就法條明確 判例也有...基本上沒啥能辯的 08/21 14:53
iampig951753: 不行啦這樣最後會變成跑去罵法官不懂法律 08/21 14:54
k44754: 宅宅:不官啦~~ 08/21 15:43
k44754: 宅宅:不管啦 08/21 15:44
sherlockscu: 上一篇的說法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總之不是實務多數見解 08/21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