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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沒什麼發文,連用手機板回文留言都懶。 今天專程上來爆破一下各位宅宅脆弱的內心世界。 對啊,軟柿子,都知道是挑軟柿子捏,那為甚麼各位宅宅是軟柿子? 知道被當軟柿子,還只有嘴上說說罵罵人家捏軟柿子。 還專挑人家看不到的網路環境罵,有用就有鬼了。 我們先來看看法條,因為這次事件看過了不想看的或看到法條就頭痛的自己跳過。 法條都有立法目的。 菸害防制法於民國81年一讀,民國86年公布的版本中,第一條明確說明立法目的為維護國民健康。 而此次問題核心的第12條的相關條文在當初86年版中為第9條提及「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報紙、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 但此條僅明列不得從事之廣告方式,並未說明加以說明。相關內容有提及說明的其實是下面這條。 現行版本第25條,86年版本第五章菸害之教育及宣導中的第19條「在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中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 而該條不論於一讀的立院版或二讀增加的政院版於說明中皆提及「為免致間接影響吸菸之效果」(後續是否有修改或調整看不到,立法院法律系統菸害防制法相關的立法院公報死光了) 也就是86年版這條法條想擋的是因為這些媒體登場的吸菸形象而導致的吸菸人口增加。 而現行版本中,第25條的差異與說明只是把非職業運動與其他表演包進來,不太重要。 重要的是第12條,立法理由中提及的是「菸草贊助」,也就是避免以贊助之名行促銷之實,企圖改變大眾認知。 因此其實第12條立法理由提及的目的並不包含限制未受贊助的創作,第25條於86年版提及的說明也未包含限制不具有增加吸菸人口效果之吸菸形象的節目。 下附86年版條文與立法歷程,以及112年版條文及立法歷程。112年版公報很多,這麼多誰看得完.jpg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22C883564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00FFFFFD00^02549086030400^00000000000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1D2B834909000000000000000001E000000005FFFFFA00^02549086030400^00000000000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22C883564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FFFFFD^02549112011200^00000000000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22C883564000000000000000001E000000005FFFFFD^02549112011200^00000000000 但,問題就在,認定極其困難。 照理說,行政機關在法律公布下來後,可以在不違背立法意旨與母法規定的範圍內用行政命令進行目的性解釋與限縮。 但他們得有足夠的合理性與動機做這件事。 有沒有贊助,基本上還只是金流有多難查的問題,本質上還是個一翻兩瞪眼的標準,但沒事就去查人金流各種意義上都不太可行。 但要怎麼知道「媒體登場的吸菸形象是否正面」、「怎樣的形象會如何影響吸菸人口變化」呢?天曉得。 有畫面就打死肯定違憲,但打到哪裡為止,打死誰沒問題,行政機關自己心裡也沒個底。 所以行政機關用了個折衷取巧的方式,只要不會直接聯想到具體產品、有警語,給個「我沒打算吸引人抽菸」的意思表示就給過。 這就是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要求出示警示的由來。 至於其他會直接影響到創作內容的審查方式,當初被罵就自己縮了,他們自己也不想沒事搞到最後變釋憲。 行政機關舊有的運作方式長這樣,這次會出問題,理由就在「明顯不是給予香菸正面形象且常識判斷難以提升吸菸人口但又出現具體商品」的這個情境軋進了常識認知、法條、行政折衷手段這三個齒輪中間,把這塊折衷手段的遮羞布掀了開來。 好,法條複習完了。 既然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個新情境,為甚麼行政機關的第一反應不是傾向宅圈論點的「重新檢視審查基準」,而是說「我看完了」、再說「可能開罰,但碼掉就給過」這個乍看之下依舊是折衷手段的慣性思維呢?為甚麼之後還有衛生局跳出來說要查呢? 理由很簡單,你各位宅宅就是軟柿子。 在他們眼裡,比起一個長期和各級政府機關合作的,背後有各式各樣背景人脈的基金會,得罪宅宅需要負擔的成本更低。 為什麼? 因為宅宅自己把自己變成軟柿子給人捏。 宅宅既不在行政機關與立法者能看到的圈子發言,出了事也只是在網路上幹譙。 既然根本不會出現在這些人眼裡,他們又怎麼會覺得「維護一群看不見的人的利益能為我帶來好處」呢? 所以碰到宅宅的事情,沒人正眼看,被用得過且過的態度呼嚨過去根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那怎樣做有效? 拿起你的電話,打到你所在的選區立委的辦公室,禮貌的表達: 「我反對公共場所吸菸」 「我厭惡在公共場所吸到二手菸」 「我認為菸害防制法對於菸害與菸品廣告的認定方式缺乏成效並損害創作自由,且導致了寒蟬效應」 「我認為健康捐用於菸害防制造成的『防治成效越高經費越少』的制度充滿了矛盾」 「我認為董氏基金會對於具有使人避諱菸品的作品的干涉侵害了創作自由,並對於該組織宗旨與行為的不一感到擔憂」 「若委員與鄰近選區的縣市議員能對有效防制菸害,但不損害創作自由的方法提出實際措施與政見,將對提出相關措施的委員或地方議員表達支持」 這通電話,能夠讓你同時表達反對菸害、反對限制創作自由、反對容易扭曲成效的政策、反對民間團體恣意妄為、並同時展現出這樣的聲音的存在,展現對於民意代表的好處。 當然,如果你對其中某些議題有不同的立場,你也可以自行代換內容,向民意代表闡述你的意見。 我們活在一個能自由闡述論點的地方。 但請記得,不論你的立場觀點,禮貌的表達你的意見。 那麼,有多少人能打這通電話? 已經下架的作品怎麼找觀看次數我不知道,但查得到的新聞內文在8月20日的第一集觀看人數是46萬。 假定有3成來自重複觀看,那也有超過32萬非重複觀看人數。 假設這些人裡有一半願意打這通電話,那就是16萬人,是各政黨很樂意在凱道辦活動看到的人數。這還只是已知8月20日為止有看第一集的人數算出來的數字。 但也沒要你各位上凱道,而是花個幾塊錢電話費跟幾分鐘打一通電話而已。 我國區域立委總計73席,16萬人攤下去,平均每個區域立委要接兩千通電話,人數多的選區接的電話很可能還會更多。 一個禮拜內打完這個數量的8成的電話,立委辦公室電話接到手軟,這就是個非常有效的,維護這群人的利益能帶來好處的證明。 但宅宅不會打這通電話。 宅宅寧願繼續在網路上罵人、嘲諷、自怨自艾,也不會打出這通電話真正有能力影響政策、影響政府與其他組織態度的電話。 宅宅會起內鬨、攻擊其他有不同觀點的宅宅、也不會用別人看得見的方式提出對宅宅有影響的政策的意見。 宅宅還會攻擊這篇文章,說不要太張揚、不要管政治、沒有用啦,然後繼續躲在沒人看得到的地方說主流民意都欺負宅宅。 宅宅活該被當軟柿子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34.77 (臺灣) 08/30/2026 16:10: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88077405.A.43F.html
lslayer: 別說了 現在在版面這個自肅玩法 還需要等董事處理嗎 08/30 16:14
class21535: 你打衛福部不是比較快 哪裡看出來現在XX院還有作用 08/30 16:15
不論黨派、施壓行政機關,民代都比你我都更會、更有條件
jeff666: 不會打電話? 之前都有人直接連絡日本議員等相關人員了 08/30 16:21
livil80101: 是說煽動跟引戰、嘲諷都觸犯版規吧? 08/30 16:22
AirPenguin: 幫個忙把我推文刪掉吧 怕吃桶 08/30 16:25
好的,已刪
AirPenguin: 你這篇內文大概也要吃桶了 08/30 16:26
※ 編輯: colin1120 (61.228.234.77 臺灣), 08/30/2026 16:32:55 ※ 編輯: colin1120 (61.228.234.77 臺灣), 08/30/2026 16:33:13
dieorrun: 喔是喔 你誰啊 08/30 17:00
PKBUNNY: 宅圈並不是沒有心做這件事吧 08/30 17:42
PKBUNNY: 應該說沒有人或團體帶領 08/30 17:44
PKBUNNY: 不然大部分人是打去董氏那邊罵吧 08/30 17:45
PKBUNNY: 不太認同這樣是活該== 08/30 17:48
zizc06719: 8 08/30 18:17
skullxism: 比這更重要的事都沒人打電話了 08/30 18:37
Msapiens: 你忘了說如果有宅宅KOL開始談政治還會被罵忘記初衷 08/30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