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t1: 順便問一下這種鎖文後納入爭議關鍵字議題的 220.130.245.45 04/18 04:20
→ art1: 時效是多久呢? 220.130.245.45 04/18 04:20
※ 編輯: art1 (220.130.245.45), 04/18/2015 04:47:34
6-2 一個月水桶處份罰則(可累計):
6-2-3 單次爭議議題,蓄意引戰發文,須符合下面前提:
6-2-3-1 在本板常見之爭議文章類型串中(見第三部份)發文
6-2-3-2 以本板S處理模式為基礎(見第三部份)標明爭議討論串中,
板主有推文或公告指名示警,並經鎖文(含全串鎖定)。
6-2-3-3 警告的基準參考6-1-3、6-1-4、6-1-7
然而這時期不用檢舉,板主可直接認定,並無撤銷警告的時間性和機會。
6-2-3-4 若此仍然無視!鎖文警告,繼續違反6-1-4、6-1-5、6-1-7者
則達到蓄意引戰的條件,可水桶處理。
6-2-3-5 受!鎖文沒有被水桶者,在之後受板主裁決,公告給予不同量之警告處理。
(見6-1-11)
要進到 6-2-3-4 的前提是否為該串被鎖文?
第二篇沒被鎖文、沒被S、沒被推文或公告示警,僅僅因為我提到了「日文那串」
、「回串」,以及推文的「想看板主怎麼判、標準有多寬」,是否不符合執行
6-2-3-4 的條件呢?
我從頭到尾就沒有意思要討論是否該把外文消息翻譯成中文後分享
第一篇只是在陳述我看到的情況不符合某板友的點名
第二篇會在--底下那樣寫,也是因為板主用了與板規衝突的理由刪文
※ 編輯: art1 (220.130.245.45), 04/18/2015 05:26:07
推 Rainlilt: 你引用的不是現行板規。 111.251.51.56 04/18 05:27
推 Rainlilt: 請見本板置底最後一篇 111.251.51.56 04/18 05:28
推 dderfken: 你果然是故意亂的 124.9.196.39 04/18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