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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以前並無發文者在修正文章後還被挖編輯記錄出來開罰的先例 但#1O4vIIG7 (C_Chat) 卻還是判處開罰了 判決使用的版規是6-1-8 但根據版規6-1-10,包含6-1-8的特定版規,版主可給予S要求改善,在期限內改善則不罰 此篇違規文章在判決前一段時間已經改善違規點,照理說應該是不處罰才對,為什麼仍 然依照修正前的內容與以開罰? 這是否與6-1-10有所矛盾? 希望版主能與以釋疑,並煩請說明今後違規文章修正後(不論修正前觸犯何項版規),是否 仍須按修正前的違規內容進行開罰? -- 雪廣綾香治療感冒的方法: 1.找到negi 4.開始榨negi汁 2.拿出negi的negi 5.短暫的發熱出汗與內服negi汁 3.把negi的negi放到該放的地方 6.感冒治好了,可喜可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3.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77713066.A.414.html
achero: 每個人先用標題劇透你半小時在慢慢改掉可27.246.135.187 10/29 12:53
achero: 以放行是很可怕的27.246.135.187 10/29 12:53
lingsk: 那就要限制修改時間 36.235.183.157 10/29 13:35
oread168: 我覺得抓到就該罰36.232.216.119 10/29 15:00
lingsk: 看你要改時間 還是全部文章統一第1頁要防36.235.183.157 10/29 15:31
scarbywind: 有先被s嗎?判定是否給予寬限應該算版 61.226.97.123 10/29 17:56
scarbywind: 主的自由61.226.97.123 10/29 17:56
如果是文章從頭到尾都沒修正,那即使版主直接懲處都毫無疑問 但問題是在版主要處理此例時,文章的違規處早已修正完畢,理論上已無懲處理由 不過版主很罕見的去翻修改紀錄,以此作為懲處理由,主要是想問這是否合理 如果這樣ok的話,會衍生另一個問題 發文者若觸犯版規(無論故意或過失),顯然不用想辦法修補,留給版主處理就好,反正改 不改最後都會受到相同的處罰。 ※ 編輯: tonyxfg (122.121.13.239), 10/29/2016 19:15:45
scarbywind: 可給予就自由判定..然後翻修改紀錄並220.138.219.140 10/29 23:32
scarbywind: 不罕見220.138.219.140 10/29 23:32
scarbywind: 就像檢官也可以看他爽提訴或者緩訴,220.138.219.140 10/29 23:35
scarbywind: 你會說都看他爽那我鳥他幹麻嗎?220.138.219.140 10/29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