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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底下有結論 ※ 引述《bachelorwhc (單身老王)》之銘言: : 文章代碼: : #1OCN8aE4 (C_Chat) : 內文: : -------------------------------以下為內文------------------------------------- :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 C_Chat : 標題 [公告] oz5566水桶一個月 6-2-3-5 : 時間 Sun Nov 20 17:51:28 2016 : ─────────────────────────────────────── : ...... : 經板主討論後認定違反本板板規 : 6-2-3-5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 6-2-3-6 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適用於本條。 : 雖然板主群認為小組長(前板主)於私人領域的發言 : 已經污辱到PTT之制度且有瀆職之嫌,應該被舉發且可受公評 : 然而將其言論公布至希洽板仍然屬於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公開 : 所以仍依照板規水桶一個月 : 以上 : -------------------------------以上為內文------------------------------------- : 原爭議文章內部之簽名檔並未將噗浪使用者暱稱與PTT用戶ID連結, : 但在公告中特強調該噗浪用戶為前板主 小組長。 : 公告之本意,應為處理oz5566之違規事項;卻又於文末寫道: : 「雖然板主群認為小組長(前板主)於私人領域的發言 :  已經污辱到PTT之制度且有瀆職之嫌,應該被舉發且可受公評」 : 除此之外 本次處理亦有一矛盾之處, : 公告內寫道前板主之發言「可受公評」 : 卻又主張oz5566引述該以「私人事務恩怨」處置 ... 讓我們回頭來看看6-2-3-5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I.*[1;33m私人事務恩怨*[m* 以討厭來說 私人事務恩怨應該包含三個要素 主體(討厭者) 行為(討厭) 客體(被討厭者) 1.主體 只能是人,不過私人事務恩怨沒有註明是誰的恩怨 以這次簽名檔來說,主體可以是a.oz5566 b.圖檔噗主 但是如前面討論所說,很難連結oz和圖片的恩怨 所以其實圖檔噗主(以下簡稱P主)是比較可能的「討厭者」 (在這事件之前我並不清楚小雨是誰 單就OZ發文的確也不能知道 所以我會用噗主這詞 闡明被推文前的oz文章中 噗主的狀態) 2.行為 主體確定 那麼討厭的行為是甚麼? https://i.imgur.com/ZpCReGj.png 噗中說「在PTT抹屎就是先抹先贏」 「看小丑跳腳很有趣」 解釋成 討厭者描述並揶揄PTT風氣或使用者 揶揄不是人人都喜歡的行為 (這裡是借用 推 dderfken: 是說沒人能否定那圖的內容是在酸ptt風 101.11.19.157 11/21 00:08 → dderfken: 氣或使用者? 在我前一篇討論中的推文) 3.被討厭者 作為一行為受體,跟主體不同的地方在於 被討厭者可以是物件 (例:我最討厭部落啦!) 從2.行為可以得知 被討厭者可以是a. ptt風氣 b.ptt使用者 c.兩者都有 假設1. 2.成立 3.也一定成立 (錯誤例子:我最討厭!) I.綜上來看 這個私人恩怨用一句話總結 是 「P主揶揄ptt風氣或/和ptt使用者」 那麼這個P主的恩怨跟oz有關係嗎?沒有。 沒關係我們先把板規讀完 II.帶到板上並公開 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對於「公開」的釋義如下 1 不加隱蔽。如:「為了掃蕩貪汙,他率先將自己的財務公開,以徵信於人。」 2 開放、人人可見。如:「這家博物館將公開展覽私人收藏品。」 3 揭露。如:「他已經把你的事公開了,你就不要再狡辯。」 舉剛剛亞里安的例子, https://i.ytimg.com/vi/7j39AEw5pTY/maxresdefault.jpg
假設我貼一張圖是亞里安大喊我最討厭部落,我公開了亞里安的 私人恩怨。(前提是亞里安是實際存在人物) 用2的解釋帶回本案,把房子人對於oz的判決中有關公開的部分 paraphrase成「oz5566讓(噗主的)私人恩怨版上的洽眾人人可見」這樣沒有問題吧? 注意到公開時只要有公開的行為就算是公開,什麼意思呢? 不管讀者懂不懂瓦里安和部落,讀者都看得懂 「討厭」這個動詞 讀者不需要知道暴風城、魔獸世界或BZ,單靠我提的 例子就能清楚了解 有人討厭一個東西。 III.互相針對 如果你知道我在解構板規就會知道我現在要幹嘛 是的 互相針對的主體是誰? 1.oz 2.噗主 3.ptt使用者 一個巴掌拍不響 互相一定是兩者一組 三種可能 a.oz與噗主 b.噗主與ptt使用者 c.ptt使用者與oz (前後順序沒差) I.提及私人恩怨無關oz(至少看不出來) 刪掉oz相關的選項 因此是b. 噗主與ptt使用者 ---------進入推文找到兩者相對的證據------ ============================================================================== 推 jeeyi345: 原來打做過的事是抹屎啊 11/20 17:09 ============================================================================== → leegiway: 雨皇自己不也在那串開分身嗆人喪家犬? 所以小丑也包含 11/20 17:23 → leegiway: 他自己的意思? @@ 11/20 17:23 ============================================================================= 上述很明顯是在描述簽名檔中的文句,不是討論oz文章本文 也就是說ptt使用者針對噗主的言論做出回應 IIII.結論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 將噗浪某使用者的私人恩怨 帶到C洽上公開 使得ptt使用者與該P主互相針對的oz 水桶一個月 板規中說的者說的是公開者不是針鋒相對者(如果包含後者 就會寫成 「公開和互相針對者」) 因此不罰推文者 但是推文的確是促成判決的要件 可能是我太龜毛 但是我認為這條板規有上述語意不明確的地方 使得判決可以有如我這種解(ㄏ)構(ㄌ)的方式 一邊打一邊看其他文章,我認為刪除或修改/釋義6-2-3-5 的確是可行的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78.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79715971.A.74E.html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13:40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17:58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25:52
bachelorwhc: 真的好長QQ 114.45.67.81 11/21 16:27
SOSxSSS: 可是看推文不能判斷推文者早就知道這張 210.60.122.151 11/21 16:27
SOSxSSS: 圖的發言 重申一次 讀者不需要知道前因後果 只要讀者知道噗主揶揄PTT使用者 OZ就等於用簽名檔公開了這件事情 ,原po不是拿推文者和噗主以前發 210.60.122.151 11/21 16:27
SOSxSSS: 生過的事來當簽名檔,卻還是讓推文者針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對那張圖做出負面反應,這不就只是噗主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自己惹人嫌的嗎? 這不改變雙方針鋒相對的行動 不管噗主和PTT使用者事先是否知曉「以前發生的事」 使用者針對噗主發言,噗主針對PTT使用者發言 就構成針鋒相對 再補充釋義 兩針尖鋒相互對立。比喻雙方的勢力、行為、言辭等尖銳的對立著, 不相上下。《兒女英雄傳.第九回》:「這十三妹,本是個玲瓏剔透的人 ,他那聰明,正合張金鳳針鋒相對。」 從出處來看,針鋒相對甚至不用是負面的。 更何況原po完全沒有加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註任何說明就能有如此反應,反而代表這就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算是客觀事實了,不然下面有人知道是噗主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後說好棒棒嗎?沒有啊。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如果這張圖有什麼誤會,請噗主自己來檢舉 210.60.122.151 11/21 16:28
SOSxSSS: 、來澄清啊,又不是沒有管道,對不對? 210.60.122.151 11/21 16:28
沒錯,如果噗主澄清自己不是在揶揄PTT使用者,這條板規就不適用。
SOSxSSS: 乾 我推文好長好噁 :p 210.60.122.151 11/21 16:29
推文大概有30像素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54:56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56:58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58:28
kaorucyc: 假如噗主說是揶揄PTT使用者 59.126.180.90 11/21 17:23
kaorucyc: 他自己也是PTT使用者不就是揶揄自己 59.126.180.90 11/21 17:24
「像我一樣的白癡可以洗洗睡啦w」 我記得這個好像是OK的? 不太記得 當然前提是噗主以噗主的身分自己澄清啦 ※ 編輯: Dsakura (1.172.14.177), 11/21/2016 17:28:41 ※ 編輯: Dsakura (1.172.14.177), 11/21/2016 17:29:30
dderfken: 媽 我在這 101.11.19.157 11/21 21:01
dderfken: 互相針對者有引戰條文或是人身攻擊可用 101.11.19.157 11/21 21:05
dderfken: 另由於噗主身分實為ptt管理者,所以以pt 101.11.19.157 11/21 21:08
dderfken: t使用者身分澄清為自嘲不合理 101.11.19.157 11/21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