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sakura (亞瑠華子)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檢舉] 6-2-3-5
時間Mon Nov 21 16:12:34 2016
文長,底下有結論
※ 引述《bachelorwhc (單身老王)》之銘言:
: 文章代碼:
: #1OCN8aE4 (C_Chat)
: 內文:
: -------------------------------以下為內文-------------------------------------
: 作者 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 C_Chat
: 標題 [公告] oz5566水桶一個月 6-2-3-5
: 時間 Sun Nov 20 17:51:28 2016
: ───────────────────────────────────────
: ......
: 經板主討論後認定違反本板板規
: 6-2-3-5 將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 6-2-3-6 發文、推文、暱稱、簽名檔適用於本條。
: 雖然板主群認為小組長(前板主)於私人領域的發言
: 已經污辱到PTT之制度且有瀆職之嫌,應該被舉發且可受公評
: 然而將其言論公布至希洽板仍然屬於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公開
: 所以仍依照板規水桶一個月
: 以上
: -------------------------------以上為內文-------------------------------------
: 原爭議文章內部之簽名檔並未將噗浪使用者暱稱與PTT用戶ID連結,
: 但在公告中特強調該噗浪用戶為前板主 小組長。
: 公告之本意,應為處理oz5566之違規事項;卻又於文末寫道:
: 「雖然板主群認為小組長(前板主)於私人領域的發言
: 已經污辱到PTT之制度且有瀆職之嫌,應該被舉發且可受公評」
: 除此之外 本次處理亦有一矛盾之處,
: 公告內寫道前板主之發言「可受公評」
: 卻又主張oz5566引述該以「私人事務恩怨」處置
...
讓我們回頭來看看6-2-3-5
將
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者。
I.*[1;33m私人事務恩怨*[m*
以討厭來說 私人事務恩怨應該包含三個要素
主體(討厭者) 行為(討厭) 客體(被討厭者)
1.主體
只能是人,不過
私人事務恩怨沒有註明是誰的恩怨
以這次簽名檔來說,主體可以是a.oz5566 b.圖檔噗主
但是如前面討論所說,很難連結oz和圖片的恩怨
所以其實圖檔噗主(以下簡稱P主)是比較可能的「討厭者」
(在這事件之前我並不清楚小雨是誰 單就OZ發文的確也不能知道
所以我會用噗主這詞 闡明被推文前的oz文章中 噗主的狀態)
2.行為
主體確定 那麼討厭的行為是甚麼?
https://i.imgur.com/ZpCReGj.png
噗中說「在PTT抹屎就是先抹先贏」
「看小丑跳腳很有趣」
解釋成
討厭者描述並揶揄PTT風氣或使用者
揶揄不是人人都喜歡的行為
(這裡是借用
推 dderfken: 是說沒人能否定那圖的內容是在酸ptt風 101.11.19.157 11/21 00:08
→ dderfken: 氣或使用者?
在我前一篇討論中的推文)
3.被討厭者
作為一行為受體,跟主體不同的地方在於
被討厭者可以是物件 (例:我最討厭部落啦!)
從2.行為可以得知 被討厭者可以是a. ptt風氣 b.ptt使用者 c.兩者都有
假設1. 2.成立 3.也一定成立 (錯誤例子:我最討厭!)
I.綜上來看 這個私人恩怨用一句話總結
是 「P主揶揄ptt風氣或/和ptt使用者」
那麼這個P主的恩怨跟oz有關係嗎?沒有。
沒關係我們先把板規讀完
II.
帶到板上並公開
教育部重編國語詞典修訂本對於「公開」的釋義如下
1 不加隱蔽。如:「為了掃蕩貪汙,他率先將自己的財務公開,以徵信於人。」
2 開放、人人可見。如:「這家博物館將公開展覽私人收藏品。」
3 揭露。如:「他已經把你的事公開了,你就不要再狡辯。」
舉剛剛亞里安的例子,
https://i.ytimg.com/vi/7j39AEw5pTY/maxresdefault.jpg
假設我貼一張圖是亞里安大喊我最討厭部落,我公開了亞里安的
私人恩怨。(前提是亞里安是實際存在人物)
用2的解釋帶回本案,把房子人對於oz的判決中有關公開的部分
paraphrase成「oz5566讓(噗主的)私人恩怨版上的洽眾人人可見」這樣沒有問題吧?
注意到公開時只要有公開的行為就算是公開,什麼意思呢?
不管讀者懂不懂瓦里安和部落,讀者都看得懂 「討厭」這個動詞
讀者不需要知道暴風城、魔獸世界或BZ,單靠我提的
例子就能清楚了解 有人討厭一個東西。
III.互相針對
如果你知道我在解構板規就會知道我現在要幹嘛 是的
互相針對的主體是誰?
1.oz 2.噗主 3.ptt使用者
一個巴掌拍不響 互相一定是兩者一組 三種可能
a.oz與噗主 b.噗主與ptt使用者 c.ptt使用者與oz (前後順序沒差)
I.提及私人恩怨無關oz(至少看不出來) 刪掉oz相關的選項
因此是b. 噗主與ptt使用者
---------進入推文找到兩者相對的證據------
==============================================================================
推 jeeyi345: 原來打做過的事是抹屎啊 11/20 17:09
==============================================================================
→ leegiway: 雨皇自己不也在那串開分身嗆人喪家犬? 所以小丑也包含 11/20 17:23
→ leegiway: 他自己的意思? @@ 11/2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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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很明顯是在描述簽名檔中的文句,不是討論oz文章本文
也就是說ptt使用者針對噗主的言論做出回應
IIII.結論
將
私人事務恩怨帶到板上並公開互相針對
者。
將
噗浪某使用者的私人恩怨 帶到C洽上公開
使得ptt使用者與該P主互相針對的
oz
水桶一個月
板規中說的者說的是公開者不是針鋒相對者(如果包含後者 就會寫成
「公開和互相針對者」) 因此不罰推文者 但是推文的確是促成判決的要件
可能是我太龜毛
但是我認為這條板規有上述語意不明確的地方
使得判決可以有如我這種解(ㄏ)構(ㄌ)的方式
一邊打一邊看其他文章,我認為刪除或修改/釋義6-2-3-5
的確是可行的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78.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79715971.A.74E.html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13:40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17:58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25:52
推 bachelorwhc: 真的好長QQ 114.45.67.81 11/21 16:27
推 SOSxSSS: 可是看推文不能判斷推文者早就知道這張 210.60.122.151 11/21 16:27
→ SOSxSSS: 圖的發言
重申一次
讀者不需要知道前因後果 只要讀者知道噗主揶揄PTT使用者
OZ就等於用簽名檔公開了這件事情
,原po不是拿推文者和噗主以前發 210.60.122.151 11/21 16:27
→ SOSxSSS: 生過的事來當簽名檔,卻還是讓推文者針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對那張圖做出負面反應,這不就只是噗主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自己惹人嫌的嗎?
這不改變雙方針鋒相對的行動
不管噗主和PTT使用者事先是否知曉「以前發生的事」
使用者針對噗主發言,噗主針對PTT使用者發言
就構成針鋒相對 再補充釋義
兩針尖鋒相互對立。比喻雙方的勢力、行為、言辭等尖銳的對立著,
不相上下。《兒女英雄傳.第九回》:「這十三妹,本是個玲瓏剔透的人
,他那聰明,正合張金鳳針鋒相對。」
從出處來看,針鋒相對甚至不用是負面的。
更何況原po完全沒有加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註任何說明就能有如此反應,反而代表這就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算是客觀事實了,不然下面有人知道是噗主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後說好棒棒嗎?沒有啊。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如果這張圖有什麼誤會,請噗主自己來檢舉 210.60.122.151 11/21 16:28
→ SOSxSSS: 、來澄清啊,又不是沒有管道,對不對? 210.60.122.151 11/21 16:28
沒錯,如果噗主澄清自己不是在揶揄PTT使用者,這條板規就不適用。
→ SOSxSSS: 乾 我推文好長好噁 :p 210.60.122.151 11/21 16:29
推文大概有30像素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54:56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56:58
※ 編輯: Dsakura (203.71.78.213), 11/21/2016 16:58:28
推 kaorucyc: 假如噗主說是揶揄PTT使用者 59.126.180.90 11/21 17:23
→ kaorucyc: 他自己也是PTT使用者不就是揶揄自己 59.126.180.90 11/21 17:24
「像我一樣的白癡可以洗洗睡啦w」 我記得這個好像是OK的? 不太記得
當然前提是噗主以噗主的身分自己澄清啦
※ 編輯: Dsakura (1.172.14.177), 11/21/2016 17:28:41
※ 編輯: Dsakura (1.172.14.177), 11/21/2016 17:29:30
推 dderfken: 媽 我在這 101.11.19.157 11/21 21:01
推 dderfken: 互相針對者有引戰條文或是人身攻擊可用 101.11.19.157 11/21 21:05
推 dderfken: 另由於噗主身分實為ptt管理者,所以以pt 101.11.19.157 11/21 21:08
→ dderfken: t使用者身分澄清為自嘲不合理 101.11.19.157 11/21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