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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零章 C_Chat相關看板群功能說明 BoardCourt[板務法庭]:受理群組長須迴避之申訴  |  | C_WorkBoard[卡漫夢工廠群組]:受理小組判決之申訴  |  | C_CenterWork[卡漫綜合專區小組]:受理希洽板、洽妹板判決之申訴  |  | C_ChatBM[洽妹]:希洽板務板,受理檢舉、板務討論--CCBM:板主討論板務專用隱板  |  | C_Chat[希洽]:卡漫綜合討論板 --AC_IN[裏洽]:成人向作品建議移至此區討論 第一章 創板宗旨 1-1 讓新手不會再找不到地方發表任何ACG(動畫、漫畫、遊戲與相關周邊) 話題,更不會因板名帶來的第一印象讓人望之卻步。 1-2 本板永續營運追求要素有二,此兩要素都無可動搖。 1-2-1 這裡是屬於大家的ACG板,沒分新人或老人,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 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 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達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層次ACG愛好者上互相交流、溝通、理解的目的。其為本板永續營運 之要素一。 1-2-2 板規設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縛ACG 討論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論上,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其為本板永續營運之要素二。 1-3 上述兩要素,沒在互相有衝突時,以1-2-1為優先精神。 若兩要素在討論異議擴大而互相衝突,以1-2-2為暫時優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論溝通和交流。 第二章 組織章程(看板性質、板務之權力分配以及產生/卸任方法) 2-1 C_Chat始於2006年年底,為輔導級看板。簡稱C洽、希洽。 2-2 為求集中板務討論,以及避免對版務之討論佔據板面,另開C_ChatBM作為 板務專板。原則上禁止於C_Chat討論板務。 2-3 C_Chat與C_ChatBM之發文門檻為: *登入次數30次以上   *退文數一篇以下  2-3-1 板主得視特殊情形申請調整發文門檻。 2-4 本板設有板主至多四名、小板主四名、單一作品分項小板主。 2-4-1 板主 2-4-1-1 板主之責任為維持看板正常運作、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項、修訂板規 、管理精華區以及討論政策修改之方針。 2-4-1-2 板主經由全體板友投票產生,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每年二月、八月進行板主選舉,每次選舉選出兩位板主以及一位候補。 2-4-1-3 若本板板主任期內辭職或遭到罷免、撤職,則由當期候補板主接任, 之後遇缺不補。 2-4-2 小板主 2-4-2-1 小板主之責任為協助板主管理精華區。 2-4-2-2 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無任期限制。 2-4-3 分項小板主 2-4-3-1 分項小板主之責任為協助小板主整理單一作品之精華區內容。 2-4-3-2 分項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無任期限制。 第三章 板主行政規範(本板板務的自我約束法條) 3-1 本板板主必須依照板規行政,在考量人力限制之情況下允許各板主 獨立行政,且板主可以視情況斟酌處理方式,並保有判定是否違規 之裁量權。在板務處理上,以先處理者為準。 若板主無法獨立決定處理方式,應經過板務會議後決定處理方式。 3-1-1 依照單一板規規定處以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需經過板主群多 數決同意後執行,警告累積之水桶不在此限。 3-1-2 板主於進行判決時必須以板規之規定為依據進行判決。 3-2 板主群有修訂板規之權力,修訂流程依照第十一章之規範辦理。 3-3 如遇緊急情況,板主有權公告附註條例或暫行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唯暫行條款之時效不得超過一個月。 3-4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十四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3-5 違規處理方式 3-5-1 基於創板理念1-2-1,原則上板主不主動處理違規,違反上位法 規範者例外。 3-5-2 基於創板理念1-2-2,接獲檢舉後,板主可視情況從嚴判決。 3-6 若文章屬於下列範疇者,板主應M文保留文章。 *有ACG點之原創ANSI創作,且非利用轉圖軟體直接貼上者。 *有ACG點之原創塗鴉、繪圖及影音。 *自創小說,內容超過60行(三頁)者。 *經板友推薦之優良文章,且經板主審核通過者。 *與動漫業界相關之重要文章 *經檢舉之違規文章,板主尚未判定或依照板規處理者。 3-6-1 若板主M文之原因為文章違規但未處理,需推文說明M文原因。 3-7 若文章屬於下列範疇者,板主應S文示警。 *爭議文(戰文)或可能即將成為爭議文之文章。 *尋人啟事等具有急迫性或有關公益之文章,S表示高調。 3-7-1 板主S文時,需推文說明S文之原因。 3-8 若文章屬於下列範疇者,板主應依規定鎖定文章 *已討論完畢之所有[板務]討論串。 *爭議文章經S文後仍無法有效控制爭議狀況之文章。 3-8-1 板主於鎖文時,需發表公告說明鎖文之原因及鎖文範圍。 第四章 使用者基本規範 4-1 本章節為板規規範之大原則,目的為讓使用者可以簡易地檢查自身言行 是否違反板規。本章節之內容為板規之精簡,使用者只要確定言論內容 符合本章節之規範,則無違反板規之疑慮。 4-1-1 詳細之規範、罰則,請參照第五章至第七章。 4-2 本板文章之發表、回覆及轉錄需要具有ACG點,ACG點即為動畫(A)、 漫畫(C)、遊戲(G)、輕小說(N)、周邊(G)、同人產物(D)等領域。 ※詳細規範參見5-2 (發文部分)、5-2-1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2 (轉文部分) 4-3 本板不應發表或轉錄內容空洞之文章(一行文等)。 ※詳細規範參見5-3 (發文部分)、5-3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3 (轉文部分) 4-4 本板不應短時間內大量推發文(包含推文、發文、回文、轉錄等)。 ※詳細規範參見5-4 (發文部分)、5-4 (回文部分) 6-2 (推噓部分)、7-4 (轉文部分) 4-5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涉及對現實人物負面攻擊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5 (發文部分)、5-5 (回文部分) 6-3 (推噓部分)、7-5 (轉文部分) 4-6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爭議言論或引戰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6 (發文部分)、5-6 (回文部分) 6-4 (推噓部分)、7-6 (轉文部分) 4-7 本板不應放雷,即不應於未告知的情況下透漏作品劇情。 若有作品劇情之透漏,需要做防雷處理。 ※詳細規範參見5-7 (發文部分)、5-7 (回文部分) 6-5 (推噓部分)、7-7 (轉文部分) 4-8 本板之分級為輔導級,不應發表任何內涵十八禁內容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8 (發文部分)、5-8 (回文部分) 6-6 (推噓部分)、7-8 (轉文部分) 4-9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分享、徵求或討論版權物盜版內容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9 (發文部分)、5-9 (回文部分) 6-7 (推噓部分)、7-9 (轉文部分) 4-10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與中華民國政治相關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10 (發文部分)、5-10 (回文部分) 6-8 (推噓部分)、7-10 (轉文部分) 4-11 本板不應發表任何討論板務、板風之言論。 ※詳細規範參見5-11 (發文部分)、5-11 (回文部分) 6-9 (推噓部分)、7-11 (轉文部分) 4-12 使用者不應於本板發表任何具營利性質之文章,然考量鼓勵創作, 部分例外詳見板規。 ※詳細規範參見5-12 (發文部分)、5-12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12 (轉文部分) 4-13 使用者於本板發表之文章內容不應抄襲或者擅改他人之創作。 ※詳細規範參見5-13 (發文部分)、5-13 (回文部分) 6-10 (推噓部分)、7-13 (轉文部分) 4-14 使用者不應刪除或修改文章下方之推噓文。 ※詳細規範參見5-14 (發文部分)、5-14 (回文部分) (推噓部分無限制)、7-14 (轉文部分) 4-15 使用者不應利用任何形式公布他人之個人資料。 ※詳細規範參見5-15 (發文部分)、5-15 (回文部分) 6-11 (推噓部分)、7-15 (轉文部分) 4-16 使用者轉錄文章需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詳細規範參見(發文部分無限制)、(回文部分無限制) (推噓部分無限制)、7-1 (轉文部分) 4-17 使用者不得違反第八章之特殊重大違規。 第八章之特殊重大違規皆為永久水桶,請使用者務必注意。 ※詳細規範參見 第八章 4-18 使用者於本板之言論不應違反本板板規之上位法。 ※詳細規範參見5-16 (發文部分)、5-16 (回文部分) 6-12 (推噓部分)、7-16 (轉文部分) 第五章 發文及回文(發文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5-1 本板對於發文之定義為發表文章,對於回文之定義為回覆文章。 文章內容包含標題、內文、簽名檔。 5-2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時,內文應有ACG點,ACG點之有無以板主判定為準。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5-2-1 使用者於本板回覆文章時之限制如下: *內文有ACG點者 *回覆文章之引用內容有ACG點者 *可由內文判斷與引用文章直接相關者 符合以上三要素其中之一,即為本板容許之範圍。 若以上三要素皆不具備,則視為違反5-2。 5-2-2 本項違規判決分為以下三種: *無違規: 沒有為反板規 *輕微違規:輕微違規,板主權衡後認為可以不處分。 然而記入違規紀錄。 *違規: 明顯違規,視為違反5-2處理。 5-2-3 各式遊戲之徵友文、揪團文,以單一遊戲一日一篇為限。 其餘需求者請於當日第一篇文章集中推文徵友。 非當日第一篇文章者不公告刪除文章,不計入5-2違規。 5-2-4 同一使用者之自介文須相隔一年後方可重新發表。 未滿一年重複發文者不公告刪除文章,不計入5-2違規。 5-3 使用者於本板發表文章應盡量充實文章內容,若多次發表內容空洞或 遊走於板規5-2邊緣之文章經檢舉且情節嚴重者,板主應指名警告處理。 5-3-1 若經板主指名警告後,第二次違反5-3者,水桶半年。 第三次違反5-3者永久水桶。 5-3-2 多次遊走於板規邊緣係指半年內被檢舉違反板規5-2,且判決為違規或 輕微違規,累計達十篇者。 範例: 1.Houseman1104半年內被檢舉違反5-2十一次 其中兩次判決違規,八次判決輕微違規不處分 其總和2+8=10 即符合5-3-2之定義,5-3違規。 2.Houseman1104半年內被檢舉十五次 其中六次判決違規,三次判決輕微違規不處分 其總和6+3=9 不符合5-3-2之定義,5-3無違規。 5-3-3 經板主判定5-3違規並公告處理後,於公告前違反5-2之計數歸零。 5-3-4 板主群須對情節是否嚴重進行判定,經板主群討論後超過半數同意 方可判決是否違規。 5-4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5-4-1 若有短時間大量發文之必要性,需先於C_ChatBM板發文申請,經核 准後則不受5-4之限制。 5-4-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5-5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皆不可對於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進行人身攻擊。 本項目依照人身攻擊之主詞是否明確、使用之言詞分為輕度人身攻擊、 重度人身攻擊兩種,其他討論區以及PTT其他看板視同群體。 5-5-1 輕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但情節輕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項條件及違反5-5-1。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5-5-2 重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具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且情節嚴重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5-5-3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針對群體之人身攻擊 經檢舉後成案。 5-6 使用者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5-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無視警告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經板主判定蓄意發文或回文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5-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5-7 使用者之發文、回文中若有一年內作品之劇情透露,應於頁首 防雷,且文章標題不可透露劇情。 違反本條者指名警告一次並刪除文章。 若標題有劇情透露之事實則視為蓄意放雷,水桶一周以上並退文。 5-7-1 有效之防雷措施應標註於標題且利用文章前20行進行警示,文章 前20行不得有劇情透露。 5-7-2 若於板主判決前修改文章且達到防雷標準,則不刪除文章或退文。 5-7-3 若原作者不希望推文內容中有劇情透露,可於標題或內文加註。 5-8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布內含十八禁內容之文章,十八禁內容如5-8-1規範。 違規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5-8-1 本板中十八禁內容之定義為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圖片。 *含有明顯性交畫面之圖片。 *含有過度血腥畫面之圖片。 *其餘經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5-9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分享部分內容達5-9-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5-9-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5-9-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5-9。 5-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佈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佈。 違者不論分享內容多寡,等同違反5-9。 5-10 使用者禁止於發文或回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5-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文或回文中討論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 風氣。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為看 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5-11-1 討論本板板務應依照5-11-1-1至5-11-1-6之程序辦理。 5-11-1-1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開新文章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5-11處理。 5-11-1-2 使用者可於C_ChatBM板討論看板事務。若其他使用者認為討論事項 重要,可至該文推文附議。若附議人數於兩週內達到30人以上, 板主必須將該議題移至C_Chat板,以專用分類[板務]發文。 使用者可針對該主題使用「回文」或「推文」討論。 5-11-1-3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分類的討論串之外,發文或回文討論看板事務。 違者以板規 5-11處理。 5-11-1-4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文內討論其他議題。 5-11-1-5 若板主群認為該議題事關重大,可主動將議題移至C_Chat板討論。 執行方式比照板規 5-8-1-2 至 5-8-1-4 辦理。 5-11-1-6 若板主群認為有需要,可針對該議題發起記名公投或不記名投票。 投票之結果代表本板板友之多數民意,板主須遵循投票結果行政。 5-11-1-7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發表或回覆公告。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累犯永久水桶。 5-11-2 使用者若於C_Chat板發表或回覆文章宣傳PTT其他ACG相關看板之開板、 活動、投票、賭盤等相關活動,需經過申請方可發表。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 5-12 使用者未經申請禁止於本板發表任何涉及營利性質之文章。 ACG相關之交易文須經過申請後方可於本板發表。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5-12-1 為鼓勵創作,動漫相關二次創作之廣告於申請通過後可於本板發表。 5-12-2 問卷文、市場調查需經過申請,板主同意後方可發文。 違反本條者者等同違反5-12。 5-13 使用者於本板之發文內容禁止抄襲或擅改他人之創作。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5-13-1 本條須經當事人檢舉後方成案,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 5-14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之文章內刪除或修改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5-14-1 [討論]分類不受5-14之限制。 5-14-2 經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不受5-14之限制,發文者可直接刪除。 5-14-3 原推文者要求刪除或修改者不受5-14之限制 5-15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文或回文公布任何個人資料。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5-15-1 個人資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論 *個人資料 5-16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表任何違反板規上位法之文章內容。 違反本條者板主得視情況處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5-16-1 本條所規定之上位法包含但並不限於下列法規: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六章 推噓文(推文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6-1 本板之推噓文之定義為使用者於文章下方之註解,包含以下三類: *推文:推噓文分類中第一項,句首ID左方有亮白色之 *噓文:推噓文分類中第二項,句首ID左方有亮紅色之 *加註:推噓文分類中第三項,句首ID左方有亮紅色之 6-2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發表內容相近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許連續推文、噓文或加註,則不受6-2之限制。 6-2-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6-3 使用者於本板推噓文不可對於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進行人身攻擊。 本項目依照人身攻擊之主詞是否明確、使用之言詞分為輕度人身攻擊、 重度人身攻擊兩種,其他討論區以及PTT其他看板視同群體。 6-3-1 輕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但情節輕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項條件及違反6-3-1。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3-2 重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具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且情節嚴重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6-3-3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針對群體之人身攻擊 經檢舉後成案。 6-4 使用者於本板推噓文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6-4-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6-4-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經板主判定蓄意推噓文引起爭議者。 *推噓文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6-4-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6-5 若文章作者有標明文章禁雷,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放雷。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 6-6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布內含十八禁內容之推噓文,十八禁內容如6-6-1規範。 違規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6-6-1 本板中十八禁內容之定義為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圖片。 *含有明顯性交畫面之圖片。 *含有過度血腥畫面之圖片。 *其餘經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6-7 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分享部分內容達6-7-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6-7-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6-7-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6-7。 6-7-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佈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佈。 違者不論分享內容多寡,等同違反6-7。 6-8 使用者禁止於推噓文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6-8-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唯討論時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6-9 使用者禁止於文章中推噓文討論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討論區之看板事務、 風氣。 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 為看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6-9-1 使用者禁止於[板務]、[公告]、[統計]分類以外之文章內推噓文討論 本板板務。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9-2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議題之[板務]、[公告]分類文章內討論其他議題。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10 使用者於本板之推噓文內容禁止抄襲或擅改他人之創作。 違反本條者警告一次。 6-10-1 本條須經當事人檢舉後方成案,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 6-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推噓文公布任何個人資料。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6-11-1 個人資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論 *個人資料 6-12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表任何違反板規上位法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板主得視情況處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6-12-1 本條所規定之上位法包含但並不限於下列法規: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七章 轉錄(轉錄文章違規細項以及罰則) 7-1 轉錄文章之定義為以任何形式將其他看板或討論區之文章轉移至本板。 轉錄文章至本板必須事先徵求原作者之同意,且不可修改原文內容。 禁止轉錄於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 違反本條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週以上。 7-1-1 轉錄文章之文章內容包含被轉錄文章之標題、內文、簽名檔、推噓文 以及轉錄者所發表之言論。 7-1-2 轉錄者有義務檢查轉錄至本板之內容是否違反本板板規。 7-1-3 板主群應從嚴認定轉錄文章之違規。 7-2 使用者轉錄於本板之文章應有ACG點,ACG點之有無以板主判定為準。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 7-2-1 使用者於本板轉錄文章時,ACG點之認定如下: *文章內容有ACG點者 7-3 使用者轉錄文章至本板應盡量充實文章內容,若轉錄內容空洞或遊走於 板規7-2邊緣之文章經檢舉者,板主應指名警告處理。 7-3-1 針對轉錄文章部分,板主應從嚴認定ACG點之有無。 7-4 使用者禁止於短時間內大量轉錄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4-1 若有短時間轉錄文章至本板之必要性,需先於C_ChatBM板發文申請, 經核准後則不受7-4之限制。 7-4-2 本條之違規與否由板主群認定。 7-5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不得包含對於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進行 人身攻擊之內容。 本項目依照人身攻擊之主詞是否明確、使用之言詞分為輕度人身攻擊、 重度人身攻擊兩種,其他討論區以及PTT其他看板視同群體。 7-5-1 輕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不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 *主詞明確,使用之言詞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但情節輕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項條件及違反7-5-1。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週。 7-5-2 重度人身攻擊成立之要件為 *主詞明確,且使用之言詞具有負面攻擊之意義且情節嚴重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 7-5-3 針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針對群體之人身攻擊 經檢舉後成案。 7-6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引起爭議,且符合7-6-1中之條件者, 認定為蓄意引戰,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7-6-1 蓄意引戰條件如下表: *經板主判定蓄意轉錄文章引起爭議者。 *文章內容含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者。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絲、玩家之間的紛爭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構成蓄意引戰。 7-6-2 私人恩怨之違規需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7-7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容若有一年內作品之劇情透露,應於頁首 防雷,且文章標題不可透露劇情。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並刪除文章。 若標題有劇情透露之事實則視為蓄意放雷,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並退文。 7-7-1 有效之防雷措施應標註於標題且利用文章前20行進行警示,文章 前20行不得有劇情透露。 7-7-2 若於板主判決前修改文章且達到防雷標準,則不刪除文章或退文。 7-7-3 若轉錄者不希望推文內容中有劇情透露,可於標題或內文加註。 7-8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含十八禁內容之文章至本板,十八禁內容如7-8-1規範。 違規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8-1 本板中十八禁內容之定義為 *過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頭、男女性下體之圖片。 *含有明顯性交畫面之圖片。 *含有過度血腥畫面之圖片。 *其餘經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十八禁定義之內容。 7-9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含散佈、播放或徵求台灣地區有代理之版權物 完整內容之文章,分享部分內容達7-9-1中規範者視同分享完整內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 7-9-1 分享內容之比例上限為 *動畫部分:單集影片片長之三分之一。 *漫畫部分:三分之一話,僅發行單行本者則為三分之一本。 *小說部分:長度一章以內之內容。 *遊戲部分:遊戲官方允許之檔案。 7-9-2 討論改機、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違反7-9。 7-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佈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佈。 違者不論分享內容多寡,等同違反7-9。 7-10 使用者禁止於轉錄文章中提及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10-1 政治相關ACG作品之討論為本條之例外,但仍不可對於現實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黨進行負面評論,違者警告一次。 7-11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容有看板事務或看板風氣之文章於本板。 看板事務界定為涉及看板管理者執行職權之行為,看板風氣界定為看 板使用者之群體行為。 違反本條者初犯直接水桶一週,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個月以上。 7-12 使用者禁止轉錄任何涉及營利性質之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個月以上。 7-13 使用者禁止轉錄內容含有抄襲或擅改他人之創作之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水桶一週以上。 7-13-1 本條須經當事人檢舉後方成案,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 7-14 使用者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原文下方之推噓文必須全部刪除; 轉錄後文章下方之推噓文則全部不可刪除或修改。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7-14-1 [討論]分類不受7-14之限制。 7-14-2 經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不受5-14之限制,轉錄文章者可直接刪除。 7-14-3 原推文者要求刪除或修改者不受7-14之限制 7-15 使用者禁止於轉錄至本板之文章內公布任何個人資料。 違反本條者直接水桶三個月以上。 7-15-1 個人資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論 *個人資料 7-16 使用者禁止轉錄任何違反板規上位法之文章至本板。 違反本條者板主得視情況處以直接水桶一週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7-16-1 本條所規定之上位法包含但並不限於下列法規: *卡漫綜合討論小組小組規 *卡漫夢工廠群組群組規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 *中華民國現行法律 第八章 特殊重大違規 8-1 違反本章條款者,永久水桶。 若為發表或回覆文章者刪文並退文。 8-2 張貼張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8-3 貼出有毒或是會損害他人電腦之連結或檔案者。 8-4 張貼商業網站之連結。利用板友之好奇點擊心態,賺取點擊連結之 廣告收入者。 第九章 罰則累計方法 9-1 本板之處罰方式以一罪一罰為原則,同時多重違規則累加計算。 9-2 本板板規明定之處分方法分為四大類,不處分、指名警告、累計水桶以 及直接水桶四大類。其中累計水桶之時間介於一週至一年之間。直接水 桶則分為水桶一週、水桶兩週、水桶一個月、水桶三個月、水桶一年以 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9-3 板主於判決時得以因應需求執行刪文或者退文作為輔助處分。 輔助處分不可單獨執行,必須配合9-2明定之處分方法合併執行。 9-4 指名警告為輕度違反板規之處理措施,無實質上處分效果,採累計制。 累計警告達三次以上之使用者違規時,將自動轉換為累計水桶一週以上 之處分。 9-5 同時多重違規累計水桶半年以上者,永久水桶處分。 9-6 直接水桶視為嚴重違反板規,採取累計制,累計水桶達三次以上者提升 一級罰則。 於本板累積直接水桶十次者,永久水桶處分。 9-7 於本板受水桶者若以分身發言且違反板規,則連帶本尊及其他經認定之 分身永久水桶。 9-7-1 本條之分身認定原則以站方之規範為準。 9-7-2 同時列為惡意使用者,未來發現該ID之分身於本板活動, 無論是否違反板規,直接永久水桶處理。 第十章 檢舉、申訴、各項事務申請流程 10-1 檢舉流程 10-1-1 使用者檢舉違規必須利用以下方式檢舉方成案: *於C_ChatBM發文,使用[檢舉]分類檢舉 *寄發站內信給任一現任板主 10-1-2 檢舉成案後,板主有義務處理並於C_ChatBM板回覆判決結果。 *於C_ChatBM板發文者,於文章下方推文或回覆文章 *站內信檢舉者,以站內信回覆判決結果 10-1-3 若判決違規確定,板主必須於C_Chat板公告判決結果並執行。 10-2 申訴流程 10-2-1 若使用者對板主群之判決不服,必須於C_ChatBM板發文, 使用[申訴]分類申訴。經當事人發文申訴後申訴案方成案。 10-2-2 申訴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重新檢視判決並於C_ChatBM板回覆 申訴結果。 10-2-3 若當事人仍然不服申訴結果,則應依程序依序上訴至小組長、群組長。 10-2-4 板主群有義務依照小組長或群組長回覆之申訴結果進行處理。 10-3 申請流程 10-3-1 使用者若有申請之需求,須於C_ChatBM板發文,使用[申請]分類申請。 經當事人發文申請後申請案方成案。 10-3-2 申請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審核並回覆申請審核結果。 10-4 本板官方活動舉辨規範 10-4-1 本板板主得以C_Chat板官方之名義舉辦實體活動。 10-4-2 本板板主舉辦官方活動時,可視活動需要收取報名費及徵求贊助物 資。 10-4-3 板主有義務記錄舉辦活動之財務收支並公開於C_ChatBM板以供查閱。 10-4-4 活動舉辦完畢後,若有結餘款項,必須全額捐贈至財團法人兒童暨 家庭扶助基金會。捐款之名義為台大批踢踢實業坊C_Chat看板。 10-4-5 板主舉辦活動需承諾不得有任何營利行為。 10-5 本板板友自辦活動申請流程 10-5-1 本板板友自辦活動之定義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任何涉及實體獎勵者 *任何於C_Chat板以外之場合舉辦者 10-5-2 使用者若想舉辦活動,須於C_ChatBM板發文,使用[申請]分類申請。 經當事人發文申請後申請案方成案。 10-5-3 申請成案後,板主群有義務審核並回覆申請審核結果。 10-6 基於急難互助原則,與生命危險相關之求助文可直接張貼於看板。 10-6-1 板主應依循S原則S文表示重要 10-6-2 符合10-6規定之文章禁止回文,回文者不公告刪除。 第十一章 板規增修相關規定 11-1 本板板主群有增加、刪除或修改板規之權力。 11-1-1 板規之增加、刪除或修改必須於板主群討論後,依照討論共識 修改。 11-1-2 板友有權提出板規修改之討論案,其程序視同討論板務,依照 5-8-1之規範辦理。 11-2 板規之增加、刪除或修改需於修改後於C_Chat板公告,並標註修 改內容。 11-3 若同時修改複數條板規,需提供至少兩週之宣導期,期間之違規從 輕處理。 11-3-1 若板規之修改幅度大於四分之一,板主於公告前需自行試運行一個月, 確保板規之邏輯無誤且可執行後方可公告。 11-4 是Houseman1104板主的生日,此條留白以資紀念((X 好啦其實是下面沒有了XD -- ◤ ◥ ╔══════════╗ ◢ ◣ ║ C_Chat 板 主 ║ ║ ║ //// ║ 長 門 房 子 人 ║ /\◇/\ ║ Houseman1104║ ╚══════════╝ =專用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0521623.A.A2F.html
ykes60513: 房子人自肥!! 1.164.251.165 12/01 00:08
hachiman: 11-4XD 有關版權物像是有公開發售的同人 111.241.9.118 12/01 00:09
hachiman: 本要怎麼定義? 另外10-1-1是表示以後不 111.241.9.118 12/01 00:09
hachiman: 會有置底檢舉區嗎 111.241.9.118 12/01 00:09
Senkanseiki: 5-3根本就點兔文條款XD120.102.249.173 12/01 00:09
godivan: 我問一個問題 創作部分是不管內容只要是 36.231.108.124 12/01 00:10
godivan: 創作都算是ACG嗎? 36.231.108.124 12/01 00:10
godivan: 例如說:我丟一個ANSI圖 內容是齒輪. 36.231.108.124 12/01 00:10
godivan: 這也算是ACG點嗎? 36.231.108.124 12/01 00:10
emptie: 很多遊戲都有齒輪就是了… 115.82.51.206 12/01 00:11
hachiman: 所以有acg點就safe確定變成過去式了嗎 111.241.9.118 12/01 00:12
hachiman: 終於 111.241.9.118 12/01 00:12
godivan: 我只是舉例,可以帶換任何東西 36.231.108.124 12/01 00:12
CloseFeather: ACG點之有無以板主判定為準。 218.173.46.108 12/01 00:12
godivan: 例如我只畫一個檸檬... 36.231.108.124 12/01 00:13
CloseFeather: 還是一樣沒個準啊 看不太出差別 218.173.46.108 12/01 00:13
pp1877: 我的標準就你要能告訴我是哪邊的齒輪並且 114.42.51.7 12/01 00:14
hachiman: 因為5-3這樣改 看起來就沒有侷限在有沒 111.241.9.118 12/01 00:14
hachiman: 有acg點啊 只要是經認定的內容空洞文就 111.241.9.118 12/01 00:14
hachiman: 掰了 111.241.9.118 12/01 00:14
pp1877: 為什麼會是你說的那個齒輪,說服我就有我 114.42.51.7 12/01 00:14
pp1877: 的支持,沒有就是掰。 114.42.51.7 12/01 00:14
godivan: 我是說整個ANSI圖只有一個齒輪沒有其他東 36.231.108.124 12/01 00:15
godivan: 西. 36.231.108.124 12/01 00:15
emptie: 6-2 板主會主動處理嗎? 還是要原文作者檢 115.82.51.206 12/01 00:15
emptie: 舉? 115.82.51.206 12/01 00:15
原則上板主不主動處理,遇到這種狀況請使用者踴躍檢舉
ykes60513: 確實有人只畫一個檸檬(雷姆)過啊XD 1.164.251.165 12/01 00:15
Xhocer: 如果回文引用內容有ACG點,可是內文和引用 61.57.98.145 12/01 00:16
Xhocer: 的內容毫無相干,這樣也可以過關嗎 61.57.98.145 12/01 00:16
pp1877: 對啊...所以你要能告訴我是哪個ACG相關的 114.42.51.7 12/01 00:16
godivan: 大概就是跟ykes60513講的.在這邊有案例 36.231.108.124 12/01 00:16
zizc06719: 有空再來看Orz 36.224.41.91 12/01 00:16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0:18:25
pp1877: 齒輪並且說服我,沒有就是沒我的票。 114.42.51.7 12/01 00:17
pp1877: 檸檬的狀況我當時有參與,你們應該清楚吧? 114.42.51.7 12/01 00:17
CloseFeather: 5-3就是5-2的延伸啊 主要還是看5-2 218.173.46.108 12/01 00:17
CloseFeather: 5-2沒事 就不可能用5-3去辦了 218.173.46.108 12/01 00:18
Xavy: 5-5 的真實人物是指版友? 59.115.15.3 12/01 00:18
Xavy: 因為我看要當是人檢舉才行 59.115.15.3 12/01 00:18
xian: 以後推幹你田中/腦殘營運之類的 會踩到5-5嗎 106.1.184.14 12/01 00:20
pp1877: #1Ngz_Fhx (C_ChatBM) 我對於創作與ACG的 114.42.51.7 12/01 00:21
xxtuoo: 田中 營運當事人檢舉才行吧w 223.136.74.125 12/01 00:21
pp1877: 概念是這樣,當時我有說明過了...雖然我那 114.42.51.7 12/01 00:21
pp1877: 時不是板主。 114.42.51.7 12/01 00:22
ykes60513: 我認同ANSI是創作 但不是ACG創作 1.164.251.165 12/01 00:24
ykes60513: 除非你的內容跟ACG有關 1.164.251.165 12/01 00:24
Xhocer: 大概懂了 61.57.98.145 12/01 00:25
pp1877: 本來就不能用創作都牽拖成ACG啊...不是不 114.42.51.7 12/01 00:25
pp1877: 給你玩雷姆檸檬梗,你好歹弄個能說服人的 114.42.51.7 12/01 00:26
pp1877: 關聯性...不然大家都這樣偷渡,原本的鼓勵 114.42.51.7 12/01 00:26
ake1234: 好長..明天在看好了 59.127.155.231 12/01 00:26
pp1877: 意義都被糟蹋了吧... 114.42.51.7 12/01 00:27
godivan: 5-5 問題:如果是直接針對聲優枕營業? 36.231.108.124 12/01 00:29
godivan: 聲優是不可能來這裡看,那麼就可以盡量的 36.231.108.124 12/01 00:29
godivan: 攻擊某某女聲優是枕營業? 36.231.108.124 12/01 00:29
emptie: 感覺godivan說的沒錯… 115.82.51.206 12/01 00:30
godivan: 按照5-5-3要當事人檢舉,換言之只要當事人 36.231.108.124 12/01 00:31
godivan: 不可能來到C﹍CHAT看 攻擊枕營業就PASS? 36.231.108.124 12/01 00:31
godivan: 至於案例嘛..要多少有多少 36.231.108.124 12/01 00:32
Xavy: 那本來就沒在管的吧? 只能看有沒有引戰嫌疑 59.115.15.3 12/01 00:34
xxtuoo: 枕還有引戰板皇條款處理w 223.136.74.125 12/01 00:34
godivan: 枕營業只是一個舉例 你可以代換成任何攻 36.231.108.124 12/01 00:38
godivan: 擊,我的意思是 吃定被攻擊者不會來看 36.231.108.124 12/01 00:39
godivan: 就等於PASS這樣嗎? 36.231.108.124 12/01 00:39
Xavy: 群體不用當事人,比較好抓 59.115.15.3 12/01 00:41
emptie: 是說有萬能引戰條款可以用啦,只是這種東 115.82.51.206 12/01 00:42
emptie: 西分寸沒拿捏好就變成特定人物有金身損不 115.82.51.206 12/01 00:42
emptie: 得的情況… 115.82.51.206 12/01 00:42
pp1877: 至少之前那篇#1O8VDXzo (Chat_BM),我會以 114.42.51.7 12/01 00:42
pp1877: 蓄意引戰判斷,毫無依據或太牽強的謠言, 114.42.51.7 12/01 00:43
pp1877: 我不覺得這種隨便攻擊的文章沒問題。 114.42.51.7 12/01 00:44
Xavy: 其實我比較好奇為什麼版規不放到洽版上阿XD 59.115.15.3 12/01 00:45
xxtuoo: 一個偷渡的概念w 223.136.74.125 12/01 00:46
pp1877: 我也很好奇,不過同之前我講過的,到BM板 114.42.51.7 12/01 00:46
pp1877: 都這麼難的話,我不覺得他們會看完這篇... 114.42.51.7 12/01 00:46
coon182: 這次新板規好多了 39.12.128.209 12/01 00:47
houseman1104: 可以放上去,可是至底空間好像不夠 140.114.23.233 12/01 00:47
pp1877: 不然我的臨時條款也拔了...反正根本沒事? 114.42.51.7 12/01 00:47
xxtuoo: 你在好奇什麼啦Zzz leeng房子人:我們也很 223.136.74.125 12/01 00:48
xxtuoo: 好奇..有裝死感w 223.136.74.125 12/01 00:48
Xavy: 條列式板規V.13.3 這個換掉阿 59.115.15.3 12/01 00:48
emptie: 不能換掉啦 這個還在beta 一個月後沒問題 115.82.51.206 12/01 00:50
emptie: 才會上路 115.82.51.206 12/01 00:50
moregreentea: 如新版規還有要修 要在試用一個月? 1.175.69.38 12/01 00:50
houseman1104: 臨時條款有必要在上面,仍然執行中 140.114.23.233 12/01 00:50
Xavy: 要測試新的把舊的換掉有甚麼問題? 59.115.15.3 12/01 00:51
Xavy: 就只是換個置底而已阿 59.115.15.3 12/01 00:51
emptie: 因為實際執行還是舊的為準啊… 115.82.51.206 12/01 00:52
houseman1104: 因為現行板規還是舊的 140.114.23.233 12/01 00:52
Xavy: ??? 不是以新的為主嗎? 那不然要試甚麼東西? 59.115.15.3 12/01 00:53
試運行的意思是 新板規公開測試,但是還沒正式改版 目的在於測試新板規在實務上的操作有沒有邏輯或技術上的問題 這是因為這板板規大改所需要的環節
Leeng: 5-11-1-2、5-11-1-3、10-1-1、10-2-1、123.193.235.230 12/01 00:53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0:54:39
Leeng: 10-3-1、10-5-2 照之前提的 "tag"改"分類123.193.235.230 12/01 00:53
Xavy: 喔 看到了 同時會有兩個判決喔 59.115.15.3 12/01 00:53
Leeng: 6-2-1 若文章作者允許連續推文、噓文或123.193.235.230 12/01 00:53
Dsakura: 抗議,只管女乳頭不管男乳頭~ 1.172.20.127 12/01 00:53
Leeng: "加註"123.193.235.230 12/01 00:53
pp1877: 這次的測試概念跟平常不同,應該說是模擬 114.42.51.7 12/01 00:53
Leeng: 7-11 使用者禁止"於"轉錄 多一個於123.193.235.230 12/01 00:53
錯字部分已修正
xxtuoo: 新板規宣導公告 新板規 做成撒尿牛丸啊w 223.136.74.125 12/01 00:53
Leeng: 我驗完了 應該還來得及改吧123.193.235.230 12/01 00:53
Xavy: 那全家使用者呢 59.115.15.3 12/01 00:54
pp1877: ,只是這段時間執行板規時會多用新板規去 114.42.51.7 12/01 00:54
pp1877: 看待判例。 114.42.51.7 12/01 00:54
pp1877: 然後從這個月開始,所有的公告可以累積成 114.42.51.7 12/01 00:55
pp1877: 一篇發完,剩下的我會去負責整理跟分類。 114.42.51.7 12/01 00:55
pp1877: 不過要等我這週末面試完QQ... 114.42.51.7 12/01 00:56
emptie: 合在一起的問題點是這邊可能會快速更新 要 115.82.51.206 12/01 00:56
houseman1104: PP面試加油!! 140.114.23.233 12/01 00:56
xxtuoo: 好好板皇不當去當社畜w 223.136.74.125 12/01 00:57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0:40
pp1877: 板皇是能養我吃飯喔= =? 114.42.51.7 12/01 00:57
xian: 轉錄的規範好像跟以前的差很多 新版規轉錄過 106.1.184.14 12/01 00:59
xian: 來後 是不是連原版推文也不能刪呢? 106.1.184.14 12/01 01:00
轉錄原文之原版推文視為轉錄內容 底下的推噓文才算是推噓文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2:51
loserfeizie: 生日留白ヽ(`Д′)ノ 101.13.49.158 12/01 01:03
O w O )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4:44
Xavy: A轉錄的文章推文裡面B攻擊了C 59.115.15.3 12/01 01:04
Xavy: 那C檢舉是A有事這樣? 59.115.15.3 12/01 01:04
houseman1104: 對 140.114.23.233 12/01 01:05
houseman1104: 轉錄文章者須對轉錄內容負責 140.114.23.233 12/01 01:05
houseman1104: 7-1-2 140.114.23.233 12/01 01:06
7-14、7-1-2有矛盾, 會造成轉錄文章推文有違規的時候刪也違規不刪也違規 板主討論中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8:17
Xavy: 7-14你不是說是轉錄過來以後的推噓文不能刪 59.115.15.3 12/01 01:10
Xavy: 而已嗎? 59.115.15.3 12/01 01:11
houseman1104: 原本的用字會造成矛盾,要改一下 140.114.23.233 12/01 01:12
xian: 還有就是轉錄過來後 原文標題可以改成[討論] 106.1.184.14 12/01 01:18
xian: 嗎 有7-14-1附註會讓人覺得好像可以改? 106.1.184.14 12/01 01:18
標題改了應該沒問題...吧? 修改 7-14 將推文細分為原文之推文以及轉錄後之推文 並制定相規規範 7-1 轉錄文章部分補充不可"修改"文章內容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23:43
pp1877: #1O7PaARH (C_ChatBM) 想用[討論]請盡量於 114.42.51.7 12/01 01:26
pp1877: 5分鐘內修改內外標,且不得於修改後再改。 114.42.51.7 12/01 01:27
bnn: 直連含全篇之非正版網頁,按慣例是5-9延伸解釋 172.5.126.14 12/01 02:08
bnn: 不過新舊版其實都沒有明文寫死呢 172.5.126.14 12/01 02:08
bnn: 在不超過內容比例上限,不討論該平台情況下 172.5.126.14 12/01 02:16
bnn: 要引申解釋具有散佈全篇版權物意圖才能用5-9 172.5.126.14 12/01 02:17
joy3252355: 清楚 推個 120.105.220.83 12/01 03:07
sydwuz: 3-8 *爭議文"章",另外3-6~3-8的 220.133.14.201 12/01 03:09
sydwuz: M文和S文是否能統一以全形或半形呈現? 220.133.14.201 12/01 03:09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4:55:36
houseman1104: 已修正文字錯誤部分 140.114.23.233 12/01 04:56
diding: 5-9-1 跟之前一樣 如果是水管有全部內容 163.29.66.80 12/01 08:31
diding: 的狀況的話呢? 163.29.66.80 12/01 08:32
bnn: 另問:音樂全曲基本上也算版權物... 172.5.126.14 12/01 09:46
tonyxfg: 5-2-1還是修一下吧,看條目是在講如何才 210.59.176.211 12/01 10:02
tonyxfg: 算有ACG點,但說明卻只寫文章內容有ACG點 210.59.176.211 12/01 10:02
tonyxfg: ,整個變鬼打牆了 210.59.176.211 12/01 10:03
此部分已修正用詞 看起來應該沒問題了
tonyxfg: 5-9-1也怪怪的,看標題應該是不得超過上 210.59.176.211 12/01 10:05
tonyxfg: 限,但動畫部分所謂的完整片段到底是多少 210.59.176.211 12/01 10:06
tonyxfg: 算完整?一集還是一整季? 210.59.176.211 12/01 10:09
tonyxfg: 遊戲部分就真的看不懂了,到底是可以還是 210.59.176.211 12/01 10:10
tonyxfg: 不可以啊? 210.59.176.211 12/01 10:10
moregreentea: 關於版權物 個人覺得算灰色地帶 1.175.69.38 12/01 11:07
moregreentea: 真要討論 會討論不完 1.175.69.38 12/01 11:07
moregreentea: 每次提出 如果都要限制 1.175.69.38 12/01 11:07
moregreentea: 最後會跟溫水煮青蛙一樣 1.175.69.38 12/01 11:07
moregreentea: 版規只會越來越嚴格 1.175.69.38 12/01 11:08
Xavy: ACG範圍解釋在4-2阿 59.115.15.3 12/01 11:10
Xavy: 5-9-1就舊版規直接搬來用阿,你怎麼現在才問 59.115.15.3 12/01 11:12
moregreentea: 嗚嗚 不要插我啦>__< 1.175.69.38 12/01 11:13
diding: 問一下新版主標準吼 163.29.66.80 12/01 11:13
Xavy: 說到版權問題,之前的線上影音相關問題呢? 59.115.15.3 12/01 11:15
Xavy: 假設你管放了整部完整作品,要怎算? 59.115.15.3 12/01 11:16
moregreentea: 參考這http://tinyurl.com/jjnraen 1.175.69.38 12/01 11:19
moregreentea: 然後像 arrakis 前版主 曾說的 1.175.69.38 12/01 11:19
moregreentea: 基本上以大家討論方便熱鬧為準 1.175.69.38 12/01 11:20
moregreentea: 但最終門檻由板務與組務看守 1.175.69.38 12/01 11:20
moregreentea: 維持現狀或許會比較好 1.175.69.38 12/01 11:20
Xavy: 你是在回我嗎 0.0 59.115.15.3 12/01 11:20
moregreentea: 只是想一次打完 剛好回到你@口@ 1.175.69.38 12/01 11:22
moregreentea: 然後你插了我的樓...= =!! 1.175.69.38 12/01 11:22
Xavy: 三小,是你打一半自己停住的吧! 59.115.15.3 12/01 11:23
moregreentea: 喝了一口水咩...總要休息一下 1.175.69.38 12/01 11:25
liuedd: 5-7-2 雷人剛好板主不在再修文,被雷的不 61.230.26.6 12/01 20:13
liuedd: 就倒楣活該? 61.230.26.6 12/01 20:13
bnn: 所以你管放全曲是由該網站上傳人負責版權問題 172.5.126.14 12/02 00:18
bnn: 貼出該連結在西洽沒事;貼出含全篇非正版網站 172.5.126.14 12/02 00:18
bnn: 連結之動畫漫畫算違規(? 172.5.126.14 12/02 00:19
Xavy: 不知道耶 今天版主都沒回應 59.115.15.3 12/02 00:39
houseman1104: 今天其他兩位好像很忙 140.114.23.233 12/02 00:53
houseman1104: 針對盜版部分 140.114.23.233 12/02 00:54
houseman1104: 我認為不要給直接連結都可以接受 140.114.23.233 12/02 00:54
houseman1104: 漢化組禁止 140.114.23.233 12/02 00:54
盜版相關規定以修正用字,這部分有點難制定 基本上先以動畫先以單集作品之三分之一長度為限 漫畫以三分之一話為限 小說以不得超過一章 遊戲好像有點複雜應該只能看官方...?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0:59:11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1:01:45
bnn: 只要不要雙重標準即可.照理說直接連結版權責 172.5.126.14 12/02 00:59
bnn: 任也是在非正版網站上,比照你管要求對方下架 172.5.126.14 12/02 00:59
bnn: 針對漢化組就跟你管侵權影片加個中文字幕一樣 172.5.126.14 12/02 01:01
houseman1104: 這邊真的太難界定了= = 140.114.23.233 12/02 01:02
houseman1104: 不過以本板之板旨,只要不違法 140.114.23.233 12/02 01:02
houseman1104: 不應該做太多限制 140.114.23.233 12/02 01:02
bnn: 呃,我意思只是針對直接貼出網站連結和貼你管 172.5.126.14 12/02 01:04
bnn: 兩者行為是一樣的,要嘛全禁要嘛全開 172.5.126.14 12/02 01:04
bnn: 兩者都是貼出含全篇(曲)版權物之直接連結 172.5.126.14 12/02 01:05
引用著作權法第87條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五、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 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 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 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理論上要全禁喔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1:11:59
houseman1104: 當然如果硬要抗辯說不知情我不知道 140.114.23.233 12/02 01:13
houseman1104: 會發生什麼事就是了 140.114.23.233 12/02 01:14
bnn: 嗯,目前禁網站直連理論上也得禁非授權你管了 172.5.126.14 12/02 01:14
houseman1104: 話說這個第87條其實執行起來也很難 140.114.23.233 12/02 01:24
bnn: 如果要引申成上傳至該網站的人負非法散佈責任 172.5.126.14 12/02 01:38
bnn: 則直貼非正版網站應比照你管,全責都在網站方 172.5.126.14 12/02 01:40
bnn: 受有利益者均為上傳者及網站方(廣告收益) 172.5.126.14 12/02 01:41
moregreentea: http://tinyurl.com/zg97b73 可參考 1.175.69.38 12/02 01:45
moregreentea: 生活法律版版主說的 1.175.69.38 12/02 01:45
moregreentea: 超連結不會侵害著作權 1.175.69.38 12/02 01:45
moregreentea: 基本上我認為 版友要自律 1.175.69.38 12/02 01:54
moregreentea: 和版主要宣導 1.175.69.38 12/02 01:54
moregreentea: 若故意宣傳非法網站的連結 1.175.69.38 12/02 01:55
moregreentea: 給版主判斷是否就直接桶了... 1.175.69.38 12/02 01:55
houseman1104: 我也希望版友自律((遠目 140.114.23.233 12/02 02:28
moregreentea: 最後 http://tinyurl.com/z7t4dvn 1.175.69.38 12/02 02:33
moregreentea: 版友"故意"公開傳輸 會被吉 1.175.69.38 12/02 02:34
moregreentea: 就看是否是"故意"... 1.175.69.38 12/02 02:34
moregreentea: 版主加油吧..有希是我的(′・ω・`) 1.175.69.38 12/02 02:36
有希是我的啦((震怒
bnn: 若明知該連結係未經授權或盜版 ( ′_>`) 172.5.126.14 12/02 02:38
moregreentea: 那就被版權方吉吧...= = 1.175.69.38 12/02 02:44
^^^^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2:44:47 這邊的判定很微妙啊 就一個法官主觀認定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2:46:07
moregreentea: 基本上還是以無罪推定啦.但現在呵呵 1.175.69.38 12/02 02:49
bnn: 我不知道你管上未經授權還沒通通被擋(貼連結 172.5.126.14 12/02 02:50
bnn: 我不知道某b站還沒買到全部舊番授權(貼連結 172.5.126.14 12/02 02:50
Xavy: 法官認定不重要啦,重點是版規要怎麼設 59.115.15.3 12/02 02:51
bnn: 我不知道某漫畫網站上都是未經授權(貼連結 172.5.126.14 12/02 02:51
Xavy: 還要去判斷是不是故意也太麻煩 59.115.15.3 12/02 02:51
moregreentea: 早說了 這討論不完的... 1.175.69.38 12/02 02:52
bnn: 主機位於國外我只為了討論沒獲利動機(貼連結 172.5.126.14 12/02 02:53
houseman1104: 這就要看我們對版權物的看法 140.114.23.233 12/02 02:58
houseman1104: 認為版規是道德上的約束還是 140.114.23.233 12/02 02:58
houseman1104: 防止使用者被吉 140.114.23.233 12/02 02:59
houseman1104: 還是為了希洽板的名譽(?) 140.114.23.233 12/02 02:59
houseman1104: 或者只是形式上宣示打擊盜版 140.114.23.233 12/02 02:59
bnn: 現在是圖利特定網站(Youtube)啊 172.5.126.14 12/02 03:07
moregreentea: 如果使用者自找的 1.175.69.38 12/02 03:12
moregreentea: 版規如何規定都救不了他 1.175.69.38 12/02 03:12
moregreentea: 何必叫醒裝睡的人呢? 1.175.69.38 12/02 03:13
uu26793: Bili有"台灣"授權的不多吧 49.158.175.18 12/02 06:27
OnoderaHaru: 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可自行刪除這點 140.112.218.2 12/02 09:36
OnoderaHaru: 還有效力嗎? By #1OD3SgtD (C_Chat) 140.112.218.2 12/02 09:36
OnoderaHaru: 底下板主回應 140.112.218.2 12/02 09:36
納入板規 5-14-2 經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不受5-14之限制,發文者可直接刪除。 7-14-2 經板主判決違規之推噓文不受5-14之限制,發文者可直接刪除。
SOSxSSS: 叫我? 210.60.122.151 12/02 10:59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18:26:18
IMPMatthew: NBA版那樣展開一整夜的大屠殺也是可以 220.136.52.229 12/03 10:38
IMPMatthew: 的,只要這樣對看板有幫助 220.136.52.229 12/03 10:38
IMPMatthew: 問題是現在的版主越忙版面越亂,這代 220.136.52.229 12/03 10:38
IMPMatthew: 表忙錯方向啦 220.136.52.229 12/03 10:38
2-4-1-2 補充連選得連任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5/2016 00:50:11
Xavy: ㄟ 過了這麼多天 版權問題有共識了嗎? 36.227.219.142 12/05 20:50
pp1877: 還在參考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網路相關內容 61.231.62.26 12/05 20:55
Xavy: 那麼麻煩..選個方便管版的方式不就好了! 36.227.219.142 12/05 20:58
Xavy: 版規本來就不用管你有沒有違法 36.227.219.142 12/05 20:58
Xavy: 只是怕你違法才做限制的吧 36.227.219.142 12/05 20:58
bnn: 要是改成推歌也不能貼非官方你管是很不方便 172.5.126.14 12/07 09:13
bnn: 嚴格說MAD也是部分侵權,但跟同人二創相似 172.5.126.14 12/07 09:14
bnn: 但只為了統一標準而開放直連盜版漫畫又過頭了 172.5.126.14 12/07 09:15
盜版這部分真的很難管..... 幾乎沒辦法有效認定 修正9-7,增加9-7-2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8/2016 18:38:26
diding: 那就跟上一代一樣 水管都safe吧 114.41.0.113 12/08 19:05
houseman1104: 目前應該會是水管Safe 140.114.23.233 12/08 20:00
houseman1104: 漢化組應該還是Out 140.114.23.233 12/08 20:00
修正7-14-2 "發文者"修正為"轉錄文章者"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9/2016 08:40:01 修正11-1-2 "板規修正案"更正為"板規修改之討論案"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9/2016 08:43:42
diding: 轉錄出去原來的推文還要刪掉? 114.41.0.113 12/09 10:16
diding: 在玩隔空水桶嗎 114.41.0.113 12/09 10:17
diding: 轉錄砍推文留推文的規定好嚴格 114.41.0.113 12/09 10:18
Xavy: 不是,7就是轉錄大項,大致上跟發文差不多 59.115.29.243 12/09 13:23
Xavy: 轉錄出去的應該不管吧? 59.115.29.243 12/09 13:24
Xavy: 7-14說的有點拗口,加個標點會好懂一點 59.115.29.243 12/09 13:28
Xavy: 轉錄於本板,於的用法怪怪的吧? 59.115.29.243 12/09 13:29
Xavy: 7-15也是,感覺那個於..怪怪的 59.115.29.243 12/09 13:30
diding: 喔 我看懂了 國文能力不好 114.41.0.113 12/09 13:50
diding: 就是轉進來的文章原本的推噓文要刪掉對吧 114.41.0.113 12/09 13:51
Xavy: 對 59.115.29.243 12/09 14:47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0/2016 01:28:03
houseman1104: 已修正相關用詞 140.114.23.233 12/10 01:28
根據舊板規修改 5-6-1、6-4-1、7-6-1 針對引戰條件做進一步的說明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0/2016 04:27:49 修正5-2-1 依據5-1對文章內容之分類,"內容"修正為"內文"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1/2016 04:01:21 5-14、7-14 由不可"刪除"改為不可"刪除或修改" 新增5-14-3、7-14-3 將原推文者要求刪修推文之情形排除 9-7-2 將"發文"修正為"活動"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5/2016 00:55:54
bnn: 你管版權問題又來了( ′︿`) 遊戲和音樂就准 172.5.126.14 12/16 19:43
bnn: 明知版權物仍意圖散布,遊戲實況vod屬這類吧 172.5.126.14 12/16 19:45
bnn: *對於已知廠商規定不允許公開散布 172.5.126.14 12/16 19:46
bnn: 實況主更掉到第七項,而受有利益者規定 172.5.126.14 12/16 19:49
bnn: 嘛,反正發文不踩5-9-1不直接貼廠商不允許之 172.5.126.14 12/16 19:51
bnn: 改貼明知未授權而實況者就沒問題囉 172.5.126.14 12/16 19:52
houseman1104: 這部分我們討論一下該怎麼處理 140.114.23.233 12/17 20:42
bnn: 魯蛋的問題嚴格來說不是你管,是所有實況類 172.5.126.14 12/17 23:10
bnn: 而且你管也有負起刪除責任,沒什麼問題 172.5.126.14 12/17 23:10
bnn: 有問題的是其他盜版直連的不會因申訴就刪除 172.5.126.14 12/17 23:11
houseman1104: 嚴格上如果遊戲公司規定不許散布 140.114.23.233 12/22 13:03
houseman1104: 就應該構成板權違規 140.114.23.233 12/22 13:03
Xavy: 都快正式上路了,那部份討論完了沒啊? 59.115.22.140 12/25 01:15
原作官方如果有直接公告禁止散布的一律違規 沒有公告者,判定台灣是否有代理 有代理者依照5-9-1之標準判定 判決流程如下: 有 原作官方是否有公告禁止散佈 ======> 違規 ||沒有 V 沒有 台灣是否有代理 ======> 無違規 ||有 V 沒有 分享內容是否超過5-9-1之上限 ======> 無違規 ||有 V 違規 目前的構想是這樣,新增板規5-9-3、6-7-3、7-9-3作為輔助之規範 另外轉錄文章方面新增限制(7-1,禁止轉錄於本板受水桶中使用者之文章) 禁止轉錄於本板受水桶者之文章 新板規公布後水桶及警告紀錄會公開以供查閱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28/2016 01:33:34
bnn: 所以回到貼YouTube音樂全曲非官方連結? 172.5.126.14 12/28 03:36
bnn: 雖然很想假設JASRAC/MUST之類的應該都有規定 172.5.126.14 12/28 03:40
bnn: 不可公開散布,但沒找到明確寫死該作品就當沒 172.5.126.14 12/28 03:41
bnn: 說?然後沒台壓就ok?分享全曲無上限規定? 172.5.126.14 12/28 03:42
bnn: 或沿用舊制:版權物請向YT申訴下架,希洽不管 172.5.126.14 12/28 03:44
bnn: 要為雙重標準解套就YT有下架機制,所以給特許? 172.5.126.14 12/28 03:46
是的,沒有明確寫死就當沒說 沒有台灣代理就沒有版權問題 分享歌曲的部分應該會以台灣代理為主 你管部分你說的方式不錯,應該會朝這方向判定
Xavy: 對阿,房子人你說的這個,問題沒解決啊 36.227.218.75 12/28 12:16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28/2016 13:13:12 修正5-3用詞 新增5-2之判決結果定義及說明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28/2016 15:30:56 修正6-9-1,新增[統計]分類下方推文允許討論板務 修正5-7、7-7之防雷規範 由原本標題標雷+標題禁止放雷、頁首防雷 更改為標題禁止放雷、頁首防雷 修正5-14-3、7-14-3之錯別字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31/2016 15: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