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Xavy (グルグル回る)》之銘言: : 我的看法是 : 可推文,不可發文 : 因為如果分身完全不受影響的話 : 那水桶的意義又在哪裡呢? : 當然,是否為分身的判定那又是另一回事 理論上要貫徹實施水桶的意義的話 的確也要禁止分身發文啦 但是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 就像你最後一句說的啦 現在要查分身 只能等帳號部結果出來 假如某人被桶,在板上開分身發文要抓 這覺對會難以處理 所以目前除了「不受歡迎使用者」外 我覺得水桶分身是不必要的 而且也可以作為一個對當事人再犯的警告(再犯變成不受歡迎使用者) -- 哇系小埋74喇 姆咪姆咪 陰險嘻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94.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2142471.A.BED.html
Xavy: 那是兩回事,不需混為一談 36.227.219.243 12/19 18:25
chuchu000: 執行上有困難的法條有必要設立嗎 111.80.90.56 12/19 19:36
Xavy: ? 啥困難? 為啥會有雙重標準? 36.227.219.243 12/19 19:37
chuchu000: 總不能一篇一篇文比對吧,這樣一定會 111.80.90.56 12/19 19:44
chuchu000: 有漏網之魚,沒人查都不會有事,那這法 111.80.90.56 12/19 19:44
chuchu000: 條不就沒什麼實質意義嗎 111.80.90.56 12/19 19:44
Leeng: 執行上沒什麼困難啊 就抓到後把分身在本尊 61.221.50.98 12/19 19:45
Leeng: 水桶期間發的文 一併訂一個懲處算法就好了 61.221.50.98 12/19 19:45
Xavy: 分身本來就是沒人發現就沒事阿,不懂在說啥 36.227.219.243 12/19 19:45
Leeng: 只要提出合理的分身懷疑,比方說IP, 61.221.50.98 12/19 19:46
Leeng: 就送組方申請,接下來就是交給帳號部了 61.221.50.98 12/19 19:47
chuchu000: 嘛版主都說執行上沒問題那我就沒問題 111.80.90.56 12/19 19:47
chuchu000: 啦 111.80.90.56 12/19 19:47
Leeng: 你要讓抓不到 就要有本事 PTT不就是這樣? 61.221.50.98 12/19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