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1877 (低調之神)
看板C_ChatBM
標題Re: [申訴] 6-1-7,6-2-3-3 #1OOsHtan (C_ChatBM)
時間Wed Jan 11 01:52:29 2017
※ 引述《MOJS (SJOM)》之銘言:
: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 → MOJS: 每次拿造假銷量都不願面對,這次不想跟講這個阿 12/20 19:16
: : 之後多篇討論時多次對當事人提及此事
: : 已構成6-1-7違規
: 你並沒有回答到我的質疑,後續說的都是銷量"討論"
: 而這條板規規範的是私人恩怨,但是他在板上"造假銷量"是可以受到公評的"事實"
: 畢竟討論都圍繞在正確資訊的討論上,資訊正確與否當然是最重要的
: 在討論正確資訊時,提醒他人對方曾給過錯誤的資訊紀錄,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 請問可以受到公評的事,叫做私人恩怨?
: 就像今天在社會上如果主管提醒公司某個員工有偽造文書的紀錄,
: 難道那個員工可以上法院用私人恩怨告主管還能成案?
: 當描述的是受公評的事實,何來私人恩怨?
那是法院的事,不是板務的事...
6-1-7 對板上個人或群體不明顯人身攻擊與酸文,板主裁量後S文並公告
指名警告。
6-1-7-1 不明顯人身攻擊與對人酸文成立定義,主詞不明顯,但有人知道
這是在指這某位人士。情節輕微例如:米蟲、退學生、惡意暱稱等,
視為公開他人負面事蹟,由板主公告確定警告。
總之舊板規保障這點,目的就是要避免某人或某些人一直刻意酸特定板友,
你覺得自己光明磊落,認為被酸是大家眼紅你,所以不需要檢舉這也是你的選擇,
我相信對你來說這些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他不是,所以檢舉了...
如果只是你們溝通不良導致的誤會,視你們協調的狀況,會有改判空間。
: : 對於一部作品的評價本來就是由相關支持者決定
: : 故討論風向我直接判定為針對相關支持者族群
: : 至於風向部分由於包含軌跡系列之多部作品
: : 嚴格來說我認為還構成6-2-3-4違規
: 我的判決好像不是你判的耶,再者記得現在的判決方式是三個板主都要提出意見後投票
: 這方面我還是要請另外兩位板主說明一下這條板規
: 明明就明確規範的是族群,為何可以擴大解釋到不具指名性的"風向"跟"地區"
: 記得新板主群也說過最討厭舊板主延伸解釋板規的執法嗎?
: 為何現在也做出一樣的事?
: : ===============================================================================
: : 作者 MOJS (SJOM) 看板 C_Chat
: : 標題 [閒聊] 空之軌跡2 第六章 史上最三寶女主角
: : 時間 Sat Dec 3 19:15:42 2016
: : → roter: 大將軍大概從來沒想過自己也是在反宣傳閃軌而已 12/03 19:18
: : 世界各地對閃軌都好評居多,哪邊會認為我反宣傳怎麼不懷疑是那個特殊風向地的問題?
: : ===============================================================================
: : 明顯構成蓄意挑起紛爭
: │ 文章代碼(AID): #1OSAblog (C_Chat) [ptt.cc] [閒聊] 靠盃 閃1閃2英文版真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3778415.A.CAA.html │
: 這篇是歐美最新投票,足以證明我說的是事實,而非蓄意挑起紛爭
: 然後我重複閃軌銷量就是好的事實,叫做引起紛爭?
6-2-3-3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
並蓄意挑起紛爭者。
(此認定標準以當下處理板主按照當時狀況判斷為主)
該條板規指的是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
然後簡單講,如同你前面自認提及某些人的事實是沒問題的公評的話,
這種更不是可以直接指稱是哪一個地區族群的風向很特殊嗎?
為何這邊你認為是事實的東西卻只能以特殊風向地代稱呢?
而且還多次提及,我認為這原因顯而易見...
呃...你的特殊風向地應該也不會是地理或地科概念的用詞吧...
: : 申訴人被檢舉之文章多達六篇
: : 加上先前被水桶之紀錄,已經符合多次之定義
: 你還是一樣有延伸解釋的問題
: 該條板規就寫了要多次
: 你卻拿以前水桶過一次+這次有六篇被檢舉(這六篇還如上面所述有待商榷)
: 來說這叫"多次"
: 板上絕對有跟我一樣只被水桶一次後面又被判違規的人,難道那些案例你都永久水桶?
: 最後,我這個案子好像不是你判的阿,可以請另外兩位板主解釋一下這幾條板規嗎?
6-4-4 多次蓄意引戰,當鎖文或刪文
條件需"任何過去有引戰受水桶紀錄者",
在下次爭議議題串再度引戰受水桶者,當永久水桶處理。
然而有引戰受水桶記錄
#1MelrDj0 (C_Chat) [公告] MOJS再改判 6-2-3-3 ,
01/23/2016 12:12:35 BigCat 暫停
MOJS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6-2-3-3
#1MelrDj0 (C_Chat)
而該案之結論如你仍有意見,當時C_ChatBM或C_CenterWork應留有不服之申訴記錄,
可以提供給我參考嗎?就算申訴失敗也可以,如果沒有任何可參考的依據,
我要怎麼確認你在水桶時仍堅持當時該案板規使用錯誤,
並考慮對你這一個你認為可能有疑慮的水桶記錄做其他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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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4070752.A.E95.html
推 AceChen21: 因為怕被捅所以罵人都不指名族群跟ID 36.234.175.9 01/11 08:46
→ AceChen21: 但大家都知道他在指誰 36.234.175.9 01/11 08:46
推 dderfken: 所以他那幾篇申訴理由才會是鬼扯 117.19.37.245 01/11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