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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JS (SJOM)》之銘言: :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 → MOJS: 每次拿造假銷量都不願面對,這次不想跟講這個阿 12/20 19:16 : : 之後多篇討論時多次對當事人提及此事 : : 已構成6-1-7違規 : 你並沒有回答到我的質疑,後續說的都是銷量"討論" : 而這條板規規範的是私人恩怨,但是他在板上"造假銷量"是可以受到公評的"事實" : 畢竟討論都圍繞在正確資訊的討論上,資訊正確與否當然是最重要的 : 在討論正確資訊時,提醒他人對方曾給過錯誤的資訊紀錄,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 請問可以受到公評的事,叫做私人恩怨? : 就像今天在社會上如果主管提醒公司某個員工有偽造文書的紀錄, : 難道那個員工可以上法院用私人恩怨告主管還能成案? : 當描述的是受公評的事實,何來私人恩怨? 那是法院的事,不是板務的事... 6-1-7 對板上個人或群體不明顯人身攻擊與酸文,板主裁量後S文並公告 指名警告。 6-1-7-1 不明顯人身攻擊與對人酸文成立定義,主詞不明顯,但有人知道 這是在指這某位人士。情節輕微例如:米蟲、退學生、惡意暱稱等, 視為公開他人負面事蹟,由板主公告確定警告。 總之舊板規保障這點,目的就是要避免某人或某些人一直刻意酸特定板友, 你覺得自己光明磊落,認為被酸是大家眼紅你,所以不需要檢舉這也是你的選擇, 我相信對你來說這些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他不是,所以檢舉了... 如果只是你們溝通不良導致的誤會,視你們協調的狀況,會有改判空間。 : : 對於一部作品的評價本來就是由相關支持者決定 : : 故討論風向我直接判定為針對相關支持者族群 : : 至於風向部分由於包含軌跡系列之多部作品 : : 嚴格來說我認為還構成6-2-3-4違規 : 我的判決好像不是你判的耶,再者記得現在的判決方式是三個板主都要提出意見後投票 : 這方面我還是要請另外兩位板主說明一下這條板規 : 明明就明確規範的是族群,為何可以擴大解釋到不具指名性的"風向"跟"地區" : 記得新板主群也說過最討厭舊板主延伸解釋板規的執法嗎? : 為何現在也做出一樣的事? : : =============================================================================== : : 作者 MOJS (SJOM) 看板 C_Chat : : 標題 [閒聊] 空之軌跡2 第六章 史上最三寶女主角 : : 時間 Sat Dec 3 19:15:42 2016 : : → roter: 大將軍大概從來沒想過自己也是在反宣傳閃軌而已 12/03 19:18 : : 世界各地對閃軌都好評居多,哪邊會認為我反宣傳怎麼不懷疑是那個特殊風向地的問題? : : =============================================================================== : : 明顯構成蓄意挑起紛爭 : │ 文章代碼(AID): #1OSAblog (C_Chat) [ptt.cc] [閒聊] 靠盃 閃1閃2英文版真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483778415.A.CAA.html: 這篇是歐美最新投票,足以證明我說的是事實,而非蓄意挑起紛爭 : 然後我重複閃軌銷量就是好的事實,叫做引起紛爭? 6-2-3-3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 並蓄意挑起紛爭者。 (此認定標準以當下處理板主按照當時狀況判斷為主) 該條板規指的是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相關"支持粉絲群眾", 然後簡單講,如同你前面自認提及某些人的事實是沒問題的公評的話, 這種更不是可以直接指稱是哪一個地區族群的風向很特殊嗎? 為何這邊你認為是事實的東西卻只能以特殊風向地代稱呢? 而且還多次提及,我認為這原因顯而易見... 呃...你的特殊風向地應該也不會是地理或地科概念的用詞吧... : : 申訴人被檢舉之文章多達六篇 : : 加上先前被水桶之紀錄,已經符合多次之定義 : 你還是一樣有延伸解釋的問題 : 該條板規就寫了要多次 : 你卻拿以前水桶過一次+這次有六篇被檢舉(這六篇還如上面所述有待商榷) : 來說這叫"多次" : 板上絕對有跟我一樣只被水桶一次後面又被判違規的人,難道那些案例你都永久水桶? : 最後,我這個案子好像不是你判的阿,可以請另外兩位板主解釋一下這幾條板規嗎? 6-4-4 多次蓄意引戰,當鎖文或刪文 條件需"任何過去有引戰受水桶紀錄者", 在下次爭議議題串再度引戰受水桶者,當永久水桶處理。 然而有引戰受水桶記錄 #1MelrDj0 (C_Chat) [公告] MOJS再改判 6-2-3-3 , 01/23/2016 12:12:35 BigCat 暫停 MOJS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6-2-3-3 #1MelrDj0 (C_Chat) 而該案之結論如你仍有意見,當時C_ChatBM或C_CenterWork應留有不服之申訴記錄, 可以提供給我參考嗎?就算申訴失敗也可以,如果沒有任何可參考的依據, 我要怎麼確認你在水桶時仍堅持當時該案板規使用錯誤, 並考慮對你這一個你認為可能有疑慮的水桶記錄做其他處置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7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4070752.A.E95.html
AceChen21: 因為怕被捅所以罵人都不指名族群跟ID 36.234.175.9 01/11 08:46
AceChen21: 但大家都知道他在指誰 36.234.175.9 01/11 08:46
dderfken: 所以他那幾篇申訴理由才會是鬼扯 117.19.37.245 01/11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