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onyxfg: 可是這樣等於將聯屬門檻提高到要五十人 61.227.70.32 01/15 18:29
→ tonyxfg: 與三百字的理由而已,如果一開始就準備好 61.227.70.32 01/15 18:29
→ tonyxfg: 三百字與五十人,那版主否決就沒意義了 61.227.70.32 01/15 18:30
推 hachiman: 有心就會有辦法 找個他版發個p幣人數隨 114.44.156.120 01/15 19:46
→ hachiman: 便都能衝上來喔 114.44.156.120 01/15 19:46
推 davidbear00: 在PTT買票合法ㄇ 1.163.176.40 01/15 20:43
→ jschenlemn: 當然,想這個方案並不是以要完全禁掉 223.138.62.147 01/15 20:46
→ jschenlemn: 來亂的為出發點,反而是以如何在版跟 223.138.62.147 01/15 20:46
→ jschenlemn: 版間,版主與版友間找到對於該議題最 223.138.62.147 01/15 20:46
→ jschenlemn: 合宜的處理方式 223.138.62.147 01/15 20:46
推 tonyxfg: 可是一來版主群本來就可以直接將議題轉往 61.227.70.32 01/15 21:23
→ tonyxfg: 西洽討論而不必經過附議,所以版主大可每 61.227.70.32 01/15 21:24
→ tonyxfg: 個提案都否決。 61.227.70.32 01/15 21:25
其實沒有耶..板規還是規定板主提案要照5-8-1-1 5-8-1-2 (?) 的流程
我看之前房子人跟PP也都是先發文後統計人數
至於說都否決..那就要看版主說明書怎麼寫了
理想狀態下板主要結案或者不轉至主板
都應該具備"詳細"且"合理"的說明書
→ tonyxfg: 二來......版規並沒有規定討論後就一定要 61.227.70.32 01/15 21:25
→ tonyxfg: 照民意實施,而是版主認為有必要時才會改 61.227.70.32 01/15 21:26
→ tonyxfg: ,甚至還要開個公投來決定,等於討論形同 61.227.70.32 01/15 21:27
→ tonyxfg: 虛設,講爽的而已 61.227.70.32 01/15 21:27
目前討論的還只是程序呀
況且PTT本來就主要還是依照版主的判斷進行
現在只是多了更多討論的方式
但最後下決定的還是版主
→ tonyxfg: 三來,之前問過了,在BM版的附議議題不 61.227.70.32 01/15 21:28
→ tonyxfg: 能在西洽以任何形式宣傳,導致要湊到足夠 61.227.70.32 01/15 21:28
→ tonyxfg: 人數本來就相當不容易了(有沒有覺得現實 61.227.70.32 01/15 21:29
→ tonyxfg: 中似曾相識?),再提高附議人數就等於變相 61.227.70.32 01/15 21:30
→ tonyxfg: 封殺議題討論這條規則,使其毫無實施可能 61.227.70.32 01/15 21:30
可是現在就是有人反映門檻過低不是嗎?
過高的門檻當然不行
可是連新田這麼因人設事的討論都能放行
就不得不好好思考給予板主主動駁回的裁量權以及更高的連署門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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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方案2 重新打在本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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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derfken: 為什麼BM沒幾個人要逛 101.9.208.57 01/15 23:40
推 dderfken: 為什麼要搞到提高門檻 101.9.208.57 01/15 23:43
→ dderfken: 為什麼亂七八糟的案子非得要給版主白紙 101.9.208.57 01/15 23:43
→ dderfken: 黑字的權力他才敢擋 101.9.208.57 01/15 23:43
※ 編輯: jschenlemn (223.138.62.147), 01/16/2017 00:06:22
推 dderfken: 2不行 故意一直提案是要玩版主嗎 101.9.208.57 01/16 01:24
→ dderfken: 除非BM版要增設水桶 101.9.208.57 01/16 01:24
→ jschenlemn: 應該不會有人這麼無聊就是了,真要避223.138.206.222 01/16 08:52
→ jschenlemn: 免訂上限就好了223.138.206.222 01/16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