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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對比: 板規 組規 ────────────────────────────────────── 規範範圍 台灣地區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動畫 規範長度 不超過片長1/3 不能完整放映 ────────────────────────────────────── 規範範圍 台灣地區有代理 全部 漫畫 規範長度 不超過1/3話(本) 不超過全篇1/3 ────────────────────────────────────── 規範範圍 台灣地區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遊戲 規範長度 僅能散佈官方許可檔案 不能完整散佈「漢化版」 ────────────────────────────────────── 規範範圍 台灣地區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遊戲 規範長度 一章以內 不能提供「直連全文連結」 ────────────────────────────────────── 紅色:違反組規 黃色:"應該"比組規嚴格,有爭議 綠色:比組規嚴格 討論: 1. 漫畫規範範圍比組規寬鬆 : 組規規範的範圍未分台日,然而板規5-9範圍為「台灣地區有代理」 : 亦即若板友發佈漫畫為「台灣沒代理的」,則板規5-9不適用。 : 然而台灣無代理的漫畫作品亦屬組規規範之範圍,應該修改。 智慧財產權之保障主要是保障原作者及代理者的商業利益 在經過與法務站長之討論後,我認為規範台灣地區有代理之部分即可 這部分小組組規也是如此,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在漫畫部分特別規範 我會到小組組務板建議將所有版權規範設定為台灣有代理 2. 小說散佈之長度與組規規範模式不同,是否恰當應找組長討論 : 組規規定不能出現全文的直連(低調是否放行不知道),然而非全文出現於板上 : 是否允許,且一章以內的份量是否恰當?可以找組長討論為之。 這部分應該要與小組長商量之後制定相關規範 我認為已小組組規的角度,只要劃定需要注意著作權的範圍即可(即台灣有代理者) 至於詳細篇幅章節,沒有明訂違規之判定細節之必要性 應賦予各板板主群依照看板性質訂定各看板之標準 3. 在台無代理之作品則可無限制放行? : 5-9範圍為「台灣地區有代理」之作品。亦即若板友發佈作品為「台灣沒代理的」, : 則板規5-9不適用。那麼變成只要作品在台尚未代理,則板友無論以怎樣的方式 : 分享,都不受板規的限制。講的誇張一點,就算今天有板友貼出17冬的動畫免空 : 下載連結,毫無隱藏,板規也管不著。 : 這會是板規不應該有所規範的地方嗎?不認為如此。 於現行之智慧財產權法,台灣無代理之作品在台灣的確不受著作權之保護 雖然聽起來頗不直觀的,但是即使有散布之事實 版權所有者也難以跨海提告 以本板之性質,我認為台灣未代理之作品可不納入板規限制之範圍 4. 5-9-3 缺乏規範範圍 : 也就是造成之前大量檢舉文的原因,在於5-9-3所要規範的「範圍」就跟5-9不一樣了 : 然而在條文中卻沒有寫明,所以根本無法用。 : : 根據#1OVRGmjQ (C_ChatBM),板主提出了規範範圍為「無公司代理」之創作作品 : 然而,這依舊有一些要釐清的問題。 考量到實務面上的問題 這部分規範應該會刪除 或是針對無公司代理作品,若原作者有表示禁止散布則依照5-9之規範處理 4.A. 沒代理竟然比有代理還嚴格 : 有公司代理的作品為了保障作者權益,理應訂定較嚴格的規範長度。 : 而沒代理的作品,就常理來說作者需要更多推廣散佈的人氣,給予較寬鬆的 : 規範長度。然而現行板規卻是相反的。 : 只要沒代理的作品的作者公告禁止散佈,則一切內容禁止出現, : 反而是有代理的作品還有一定容許長度。 這部分會修正 4.B. 網路之圖、文、影音創作,該適用轉貼規定或者本條 : 網路素人創作之圖、文、影音等(如PIVIX、NICONICO),該類作品、文章 : 究竟應屬於5-9-3規範之「無公司代理之作品」或者7-1「其他看板之文章」 : 兩者罰則相差極大,引用上也極多不同,板主應更詳細規範與定義。 於板規第七章提及,轉錄文章之定義為將文章從PTT其他看板轉至本板 所以相關規範應於第五章內修正 當然改第五章同時需要修第六第七章的相同部分 提案修改方向: 以下恕刪,這部分板主群會討論後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4.23.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85094087.A.950.html
dderfken: 我就很好奇 要是小組 群組 來個全禁會 101.13.132.216 01/22 22:26
dderfken: 怎樣 101.13.132.216 01/22 22:26
tonyxfg: 無代理作品若原作者表明禁止散佈...這段 114.47.82.180 01/22 22:45
tonyxfg: ,老實說幾乎都是禁止散佈的,所以還是 114.47.82.180 01/22 22:45
tonyxfg: 建議無代理的作品就不必加以管制比較好 114.47.82.180 01/22 22:45
kitune: 一般情況下 什麼作者會希望大家多轉載 114.38.242.139 01/22 22:50
onionandy: 現在只是因為沒有人會上傳台灣同人場 114.136.249.81 01/22 22:51
onionandy: 的本子 不然散播的人還不被到處轉文 114.136.249.81 01/22 22:51
onionandy: 說是誰又散布了之類的 114.136.249.81 01/22 22:52
hotaru3456: 我雖然本子看不多,但是多半都是有寫禁 1.163.104.242 01/22 22:58
hotaru3456: 止轉載 1.163.104.242 01/22 22:58
onionandy: 其實只有一半左右會特別寫 114.136.249.81 01/22 23:00
tonyxfg: 你的只有一半是怎麼統計來的?我看過的 114.47.82.180 01/22 23:23
tonyxfg: 全都有寫禁止轉載,還真沒見過沒寫這句 114.47.82.180 01/22 23:23
tonyxfg: 的 114.47.82.180 01/22 23:23
jschenlemn: http://tinyurl.com/h3x8lrb223.139.143.130 01/22 23:27
jschenlemn: 課外讀物..其實有提到台灣加入WTO後223.139.143.130 01/22 23:27
jschenlemn: 大多數日本作品都已經算台灣智財規範223.139.143.130 01/22 23:28
jschenlemn: 當然誠如版主所說,跨海提告確實難223.139.143.130 01/22 23:29
jschenlemn: 然而若以此出發點,那無公司代理作品223.139.143.130 01/22 23:30
jschenlemn: 又需要加以管制嗎?223.139.143.130 01/22 23:31
jschenlemn: 如果板主認為還是以"臺灣有代理"223.139.143.130 01/22 23:32
jschenlemn: 範圍,那還是改一下成臺灣有出版會比223.139.143.130 01/22 23:33
jschenlemn: 好..僅說有代理感覺就忽略本土作家223.139.143.130 01/22 23:33
tonyxfg: 樓上的連結顯示安全連線失敗,無法進入 114.47.82.180 01/22 23:33
jschenlemn: 那GOOGLE關鍵字好了223.139.143.130 01/22 23:34
jschenlemn: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0"223.139.143.130 01/22 23:34
jschenlemn: 但我還是需要強調 ptt有ptt玩法223.139.143.130 01/22 23:35
jschenlemn: 在這裡討論半天也不能保證板友遵守就223.139.143.130 01/22 23:37
jschenlemn: 不會出問題,所以訂出合乎組規與使用223.139.143.130 01/22 23:38
jschenlemn: 者習性與西洽風氣的板規才是首要目標223.139.143.130 01/22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