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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我應該有說過板主間的主觀標準有非常奇怪的差異, : 原本多數決目的是要讓不同板主間可以不用太強求把標準盡量合一, : 並藉由不同的板主判決產生因應狀況的彈性, : 可是我看到最後只變成板主間互相過度尊重, : 然後一堆檢舉人在測試不同板主的標準, : 結果搞到想負責的得找藉口干涉,該負責的可以當沒事, : 現在還有個我能猜到的人躲後面叫別人出刀,我笑了... 說到這個,我覺得多數決這行政效率真的太低了 以現行人數,有必要等到四個或三個都判完才能成案嗎? 理論上只要有兩個人認同應該就可以開始討論罰則了吧? 文章m起來表示看過放一個月 跟文章沒被看過放一個月 好像差異不太大嘛! (桿 刪文好累) -- - _▁〝__▅▂ ▅▂ " ︸▅▆ My AsciiArt Gallery ▄▃▂▃▅▆▅▄ | . ▂▅ノ ◢ ansi.loli.tw/users/38 -- ▃▆◤ , γ▊︼_ http://goo.gl/v0yw7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24.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93436038.A.E39.html
weichipedia: 兩個呀 110.28.172.3 04/29 11:22
Xavy: 之前看一堆都是板主三個四個出來判耶 36.227.224.241 04/29 11:23
Xavy: PP最後出來還自稱西瓜不是嗎 36.227.224.241 04/29 11:24
badend8769: 現在你看有幾個出來判QQ 27.105.184.39 04/29 11:36
windwater77: 不是想判的判 不想的當西瓜或鬼隱嗎 59.115.222.204 04/29 12:35
windwater77: 反正上頭的老闆一年只判四次都嫌累了 59.115.222.204 04/29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