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dwardx: 不是前兩位版主都判無違規就結案了嗎 119.14.143.82 04/30 01:29
推 teps3105: 豪 223.136.76.31 04/30 01:29
推 HAHAcomet: 三缺一了 114.39.106.69 04/30 02:01
推 jschenlemn: 房子人你與其在那邊浪費時間判 223.138.151.58 04/30 02:15
→ jschenlemn: 不如回隱版好好討論一下4-1認定上 223.138.151.58 04/30 02:15
→ jschenlemn: 跟其他版主的歧見如何處理吧 223.138.151.58 04/30 02:16
→ jschenlemn: 你還不知道炸了700篇的檢舉就是因為你 223.138.151.58 04/30 02:16
→ jschenlemn: 那詭異的回文一定要引文的認知 223.138.151.58 04/30 02:16
→ jschenlemn: 導致其他2人或者3人爆量的處理嗎? 223.138.151.58 04/30 02:17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4/30/2017 04:53:41
→ houseman1104: 基本上以本版檢舉規範 140.114.84.161 04/30 05:01
→ houseman1104: 沒辦法有效防治蓄意檢舉 140.114.84.161 04/30 05:02
推 emptie: jschenlemn 說的有理。 房子人你這樣毫無180.217.249.250 04/30 08:13
→ emptie: 意義啊…180.217.249.250 04/30 08:13
→ Yanrei: 說真的,強制引文這實在很詭異 114.25.101.16 04/30 08:36
→ kitune: 這次就你搞出來的 114.39.137.113 04/30 08:40
→ kitune: 還不如回去跟其他人討論怎麼界定吧 114.39.137.113 04/30 08:40
我認為這次事件除了增加板主的工作量外
對於看板使用者的習慣沒有非常大的影響
當然這條板規會讓明顯與原標題有關的文章因為沒有引文反而被檢舉
我傾向在4-1回文容許的條件再加入
"與討論串標題直接相關者"這個條件作為修正
而不是利用V13.3那個二次延伸的標準去做判定
→ walter741225: 沒辦法阻止蓄意檢舉 114.34.2.4 04/30 09:19
→ walter741225: 跟 你留一個漏洞給人蓄意檢舉 114.34.2.4 04/30 09:19
→ walter741225: 是完全不一樣的意義 114.34.2.4 04/30 09:20
→ walter741225: 我可以當作你是裝傻而說 114.34.2.4 04/30 09:20
→ walter741225: 如果不是 那真的不太好 114.34.2.4 04/30 09:20
→ walter741225: 只是這次剛好漏洞不只是你造成的 114.34.2.4 04/30 09:21
這個牽涉到誣告的問題
如上述標準,本次檢舉的絕大多數都是明顯無違規的文章
然而無違規是否可以被檢舉?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在板主判定之前沒有辦法證明該文章無違規
所以依照板規
就算是明顯無違規的文章或推文,還是可以檢舉
這就是矛盾,違規與否必須要"板主判定"後才算數
而檢舉的要件只要"使用者認為這篇文章違規"就可以發文或站內信檢舉
當然BM板板規裡面有規範不能惡意亂版否則水桶一個月
可是這不構成檢舉不成案的理由
就算認定是蓄意鬧版,也懲處了
可是該判的案件還是要判
至於這個坑誰跳,我只能說我不跳還真沒人可以跳
推 windwater77: 要不要先定義蓄意檢舉 59.115.194.137 04/30 13:12
我不想定義,所以最佳解就是把所有案件看完一遍
推 yang560831: 這叫濫用檢舉 101.139.100.32 04/30 13:56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5/01/2017 01:16:11
推 win4104: 民法濫訴都可以駁回加罰款了 111.249.38.223 05/01 12:03
→ win4104: 明顯濫訴的還配合 111.249.38.223 05/01 12:04
→ win4104: 不就反而排擠到正常使用者案件的資源 111.249.38.223 05/01 12:04
推 win4104: 依你的說法 如果真有人這麼無聊 111.249.38.223 05/01 12:07
→ win4104: 來個犧牲打 把板上所有的文章全部檢舉了 111.249.38.223 05/01 12:07
→ win4104: 要換幾任板主才處理的完這 "一個" 案子 111.249.38.223 05/01 12:08
推 win4104: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你們會這麼害怕判定 111.249.38.223 05/01 12:13
→ win4104: 惡意使用者 111.249.38.223 05/01 12:13
→ weichipedia: 下次再有明顯亂板 直接退文水桶 27.246.135.199 05/01 12:35
推 windwater77: 4個人的明顯定義一樣嗎 光是多這個字 59.115.194.137 05/01 12:37
→ windwater77: 就不太一樣了 59.115.194.137 05/01 12:37
→ weichipedia: 也未必要多數決 由判定之板主處理 27.246.135.199 05/01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