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B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p1877 (低調之神)》之銘言: : ※ 引述《macaron5566 (PTT優文界頭號王牌)》之銘言: : : 板規3-2說文章包括內文、標題、簽名檔, : : 4-12說禁止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和風氣, : : 但是#1P9LmfHF (C_ChatBM)案讓我想到, : : 一個人可以自己發一篇文章之後, : : 我可以發文章之後, : : 在自己的文章內推一句「某板選舉請選我」, : : 而不違反板規4-12, : : 愛說幾百句都可以, : : 也因為是自己的文章, : : 不受4-4禁止未經作者同意,短時間大量相似推文的限制, : : 但是這樣自己開主題後自己推文討論他板板務, : : 也不是板規4-12所歡迎的吧? : : 歸根究底,自己推文,和內文是一樣的意思, : : 應該修改3-2, : : 把自己文章內,自己的推文也定義為內文。 : 第三章 使用者規範總則 : 4-4 〔洗文違規〕 : Ⅰ 短時間內大量發文、回文者,處警告一次。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Ⅱ 未經文章作者同意,短時間內大量推文且內容相近者,處警告一次。 :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Ⅲ 短時間內大量轉文且未經申請者,處直接水桶一週。 : 累犯者,處直接水桶一個月。 : 那反過來說,很多篇文章都這樣自己推了一堆"某板選舉請選我"推文, : 嗯...那真的是來這裡發文回文聊ACG的嗎? : 看情況我可能會考慮用上4-4Ⅰ喔... 用4-4處理還是有問題, 4-4現況一天發五六篇不會被判, 如果有人低於這個頻率, 發acg點非常充分的文章, 但字裡行間暗諷他板風氣, 讓知道的人和他推文聊起來, 也不是4-12立法精神所歡迎的, 而用4-1、4-4都是無法處理, 因為這兩條不是為「討論他板風氣」設計的, 專門處理這個的是4-12, 仍應修改3-1的內文定義來把這塊納入規範, 現在板主大量失蹤, pp支持這個建議,而其他板主只剩一個, 是重新討論板規的時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33.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495857980.A.2CD.html
weichipedia: 我不支持 39.9.138.115 05/27 12:09
surimodo: 讓我想到西布那篇爆文('・ω・')223.141.150.146 05/27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