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z5566: 可是你還沒有回答我的主要疑問 59.115.238.153 08/08 19:08
→ oz5566: 2個案件的水桶理由 59.115.238.153 08/08 19:09
→ oz5566: 1 為何說或是案是白色恐怖 會是違規 59.115.238.153 08/08 19:09
可以直接用暴風雪描述之現象
反而利用無法直接聯想之代稱白色恐怖作為標題
試圖使人聯想到過往發生過之事件
在此引用pp1877板主當時之推文
→ pp1877: 唔...有人講暴風雪會用白色恐怖代稱的嗎?61.231.45.143 06/15 02:26
判定違規
→ oz5566: 2 爭議性在哪裡 轉錄文章都附在原文了 59.115.238.153 08/08 19:09
一 板主S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且內容具有爭議性者。
原文被S文後,另開文章延續原文主題且引起爭議
推 fragmentwing: 室友又出來啦 42.77.121.31 08/08 19:16
拜託注意一下言論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8/08/2017 19:18:21
推 mykey8585: 不不不 那我問題還是沒變阿 59.115.238.153 08/08 19:19
→ mykey8585: 就算讓人聯想到 白色恐怖 59.115.238.153 08/08 19:19
→ mykey8585: 那違規在哪裡 59.115.238.153 08/08 19:19
→ mykey8585: 那假如發一篇 有沒有關於白色恐怖 屠殺 59.115.238.153 08/08 19:19
推 fragmentwing: “具爭議” 42.77.121.31 08/08 19:20
→ mykey8585: 相關的2次元作品呢? 也沒違規吧? 59.115.238.153 08/08 19:20
→ mykey8585: 更何況 僅僅提到 違規在哪裡 59.115.238.153 08/08 19:20
重點是是否蓄意的判定
我從以上之行為判定為蓄意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8/08/2017 19:20:58
推 fragmentwing: 雖然我沒有判這篇的資格XD 42.77.121.31 08/08 19:20
→ mykey8585: 沒關係壓 我也可以看看你看法 59.115.238.153 08/08 19:21
→ mykey8585: 那還是有問題啊 59.115.238.153 08/08 19:21
→ mykey8585: 版上就有問白色恐怖的 59.115.238.153 08/08 19:21
暴風雪直觀上不會以白色恐怖作為替代之名詞
如果直接想詢問是否有類似主題之作品者
視文章內容判定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8/08/2017 19:22:38
→ mykey8585: 他是蓄意的想得知白色恐怖相關 59.115.238.153 08/08 19:21
→ mykey8585: 創作 那他有違規嗎 就算蓄意提到 59.115.238.153 08/08 19:21
→ mykey8585: 白色恐怖 違規的地方是? 59.115.238.153 08/08 19:22
→ walter741225: 嚴格來說PP一樣是未表態 UU也是 61.222.31.187 08/08 19:31
→ walter741225: 埋判無違規 這等於是一人投票 61.222.31.187 08/08 19:31
→ walter741225: 就當作多數決了 = = 61.222.31.187 08/08 19:31
→ macaron5566: 總共有1票違規和1票無違規,平手啊123.194.148.193 08/08 19:32
→ walter741225: 你們要整個爭辯邏輯都無所謂 61.222.31.187 08/08 19:33
→ walter741225: 多數決這個前提不應該退讓吧 61.222.31.187 08/08 19:33
如果uu願意表態,則可視為多數決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8/08/2017 19:34:33
→ c121125: 要抓也是抓著「多數決」打吧 36.232.142.87 08/08 19:34
→ walter741225: 應該說"一人投違規"=多數決違規 61.222.31.187 08/08 19:34
→ walter741225: 那UU未表態之前 你就不應該出判決 61.222.31.187 08/08 19:35
當初協調之結果是由前三位處理的板主多數決
UU並非當時有處理的版主,且長時間未表態
→ walter741225: 你甚至試圖以PP那句話來帶違規風向 61.222.31.187 08/08 19:35
→ walter741225: 應該說 不應該出公告 這是很顯然的 61.222.31.187 08/08 19:36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8/08/2017 19:37:30
→ walter741225: 那 前三位處裡的是 埋 PP 你 61.222.31.187 08/08 19:36
→ macaron5566: 難道以前小埋投的無違規就不算一票了123.194.148.193 08/08 19:36
→ walter741225: 埋=無違規 PP=未表態 你=違規 61.222.31.187 08/08 19:37
→ walter741225: 請問 判"多數決違規"的立論點何在 61.222.31.187 08/08 19:37
前三位板主中兩位已請辭,現在只有我有判決之權力
一比一的情況下依現任板主之判決處理在程序上應該沒有問題
※ 編輯: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8/08/2017 19:39:11
→ Xavy: 只好怪小埋為什麼辭這麼快了 36.225.230.154 08/08 19:40
→ walter741225: 當時的判決不可能就這樣無效 那是他 110.28.103.124 08/08 19:41
→ walter741225: 們在任期之間的判決 不應該因為你 110.28.103.124 08/08 19:41
→ walter741225: 最後介入就無效 這等同時宣告你一人 110.28.103.124 08/08 19:41
→ walter741225: 即為多數 110.28.103.124 08/08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