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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銘言: : ※ 引述《linzero (【林】)》之銘言: : : A-1 [檢舉]:檢舉看板之違規時使用。 : : 於 C_Chat 受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之檢舉不受理, : : 但針對自身之人身攻擊、公布個人資料、私人恩怨引戰等不在此限。 : : 裡面提到「於 C_Chat 受水桶處分者,水桶期間之檢舉不受理」 : : 不知用意為何? : 原先設計之理念有二 : 1.為防止使用者於受水桶後挾怨報復 真要報復,且有那個心思想報復,可能不差那幾天 長期水桶或永桶,也不是不能換帳號搞 另外前面討論濫訴問題 有的版主說法是跟你的論點有衝突的 大量檢舉看來對板務沒影響,也保障板眾權益 而到這邊就怕被挾怨報復 : 2.倡導發現違規直接檢舉 : 簡單的說,如果你覺得對方違反板規應該直接檢舉 : 而不是下去參戰搞到自己被水桶後再來靠盃 這邊是惡意猜測被桶者都是下去參戰導致被桶的 另外我覺得有時板主判決都是以最大惡意假定部分被檢舉人用意來判的 我大概覺得這些措施是沒必要的 如果真是站方覺得有必要就用吧 : : 另外衍生問題是 : : 若有水桶者檢舉 : : 因此不受理 : : 就不對該事項作出判斷 : : 這樣是否變相表示 : : 版主可以明知有違規事項 : : 卻可以選擇性不處理? : 板規上有寫,版主"原則上"不主動處理違規 : 如果沒有起衝突的話會選擇盡量給使用者自由 : 當然上位法寫死的例外 : 這個是根據創版宗旨訂定的 : : 站方意思是版主在處理板務上可以選擇性處理嗎? : : 一定要經正式檢舉程序,板主才需要處理 : : 不然可以無視它的存在,就算已經明知道有這問題存在 : 根據板規 : 檢舉受理後這個案件才會成為"必須"處理的案件 : 至於如果海巡有看到,如果覺得事態嚴重版主還是會主動處理 所以站方是允許版主明知有問題而不處理了 如果這也是站方決定,版眾也只能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78.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7537062.A.027.html ※ 編輯: linzero (114.44.78.206), 02/02/2018 10: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