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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版規只有這樣 詳細沒寫出 關於要減輕還是無違規 到頭來應該是版主解釋權 這個版友想表達意見大概也沒用 但還有一個問題 「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 這點在執行上有疑問 以我的案例 公告於 01/22 12:47 規定於 13:00 禁止回應 我於 13:09 發文 而在BM板於 13:22 被檢舉 版主於 15:33 水桶 也就是2個多小時就判決 想刪也只有2個多小時可以去刪 但看一下BM板檢舉 一堆檢舉拖兩天沒處理 有的自刪無違規的判例也是過一段時間才刪,然後才判 但我的判決確是很快2個多小時就判決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的判決速度很慢,被檢舉人可以有很長時間可以刪文,甚至長達兩天多? 但有的判決很快,兩小時就判了 所以是被快速判決的比較倒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4.1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17674063.A.7D4.html
emptie: 你知道曾經有個人以為他有5分鐘可以刪, 180.217.209.77 02/04 00:12
emptie: 結果板主食言只給他2分鐘嗎 180.217.209.77 02/04 00:12
linzero: 所以想問這點疑問版主如何解釋? 36.224.244.127 02/04 00:13
linzero: 還是到頭來又是萬用無敵的版主解釋權? 36.224.244.127 02/04 00:13
nawussica: 不要太在意 現實世界會制裁這種東西的 42.73.237.168 02/04 00:14
linzero: 也不算在意。以前沒在逛BM板。甚至可以說 36.224.244.127 02/04 00:19
linzero: 我網路討論是沒在看板規的。只照自己的標 36.224.244.127 02/04 00:19
linzero: 準在發文。以前幾乎沒被違規被罰的 36.224.244.127 02/04 00:20
linzero: 這次被桶,我才在逛這邊,跟看了一下板規 36.224.244.127 02/04 00:20
linzero: 發現問題多多。所以好奇寶寶在這邊發問 36.224.244.127 02/04 00:21
xxtuoo: 時代在變 板主標準也在變 快跟上w 104.237.90.178 02/04 00:21
badend8769: 自己揣測上意 27.105.184.200 02/04 00:21
linzero: 反正打發時間,西洽戰跟BM戰是一樣的 XD 36.224.244.127 02/04 00:22
badend8769: 這部分真的就是板主爽就好 看你ID吧 27.105.184.200 02/04 00:24
lovesleep68: #1QPMpFjT (C_Chat) 都說違規4-7處理 58.115.99.167 02/04 00:27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4-7也是違反規定阿 還是3-5友說4-7違規除外? 申訴文版主也說有給時間刪文但我沒刪 只不過只給兩個多小時 而看一下板面上檢舉 照「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 有的是給到兩天多耶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0:31:52
lovesleep68: 感覺嚴重違規被抓到就桶 58.115.99.167 02/04 00:30
lovesleep68: 答辯就是還有救,自刪 58.115.99.167 02/04 00:31
這個3-5沒寫 所以還是萬用無敵版主解釋權嗎?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0:32:53
lovesleep68: #1QTQ21g1 (C_Chat) 3-5"得"不是"一 58.115.99.167 02/04 00:38
lovesleep68: 定"的意思 58.115.99.167 02/04 00:39
surimodo: 說一下你想表達什麼 板主不能海巡 還是 114.44.65.186 02/04 00:40
surimodo: 看到違規不該處理應等其他人檢舉 還是 114.44.65.186 02/04 00:40
surimodo: 案件放兩天太久要兩小時就判決 抱歉 我 114.44.65.186 02/04 00:40
surimodo: 從你文章沒看出你想說的內容 114.44.65.186 02/04 00:40
為什麼總是以惡意來看板眾提的問題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 依這段話 所以我認為要自刪來無違規或減刑的先決條件是要在判決前 但各個案例判決時間又不一定 這樣自刪無違規的判決基礎就是飄忽不定 我的疑問是在這邊
lovesleep68: [公告] BM區檢舉流程 這你有看過嗎? 58.115.99.167 02/04 00:40
jerry7668: 他那個不是檢舉 小組長那邊有判決 1.161.226.128 02/04 00:51
問題不在檢不檢舉 3-5是說「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 應該是包含所有違反規定,而非只限定檢舉吧?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0:57:23
surimodo: 海巡到大多是po文沒多久且明確違規 所 114.44.65.186 02/04 02:08
surimodo: 以給予時間較短 114.44.65.186 02/04 02:08
surimodo: 反過來說 不是海巡到的案件可能要多花 114.44.65.186 02/04 02:08
surimodo: 點時間思考是否違規 相對給予時間較多 114.44.65.186 02/04 02:08
surimodo: 且當違規時分倒不倒楣我自己看來反而才 114.44.65.186 02/04 02:15
surimodo: 奇怪 114.44.65.186 02/04 02:15
所以3-5實際執行 會因板主是主動還是被動的情況等某些情況,而有不同緩衝刪文時間 而這種同樣是違規但有不同判定基準的情況,板主認為是合理的?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2:28:46
lovesleep68: 3-5實際執行有分有救沒救,沒救的意 58.115.99.167 02/04 02:47
lovesleep68: 思,是嚴重違規,一位板主看到,就能 58.115.99.167 02/04 02:48
lovesleep68: 直接水桶,你發文下面留言從1:10分 58.115.99.167 02/04 02:50
lovesleep68: 救一堆人跟你說 888,1:14還有人叫你 58.115.99.167 02/04 02:50
lovesleep68: 趕快刪文,1:12你自己還留言... 58.115.99.167 02/04 02:52
lovesleep68: 有救的人,會給答辯,板主共識或對方 58.115.99.167 02/04 02:53
lovesleep68: 放棄權力,緩衝時間當然比較多... 58.115.99.167 02/04 02:54
當初我是不知道西洽有3-5這條 只是在別的板看過判決,知道有的板自刪也是有罪 這是我沒注意,也沒什麼好說 我這篇是在於以後有可能有人違規有較多時間刪文 而有人同違規卻只有較短時間刪文 還有S板主意思是板主海巡時明確違規時間會較短 而非你論述所說的嚴重違規會較短 所以實務上是明確違規有可能有較短緩衝時間 但以明不明確來當依據,決定判決嚴不嚴格,緩衝減刑條件寬不寬鬆 我覺得不適當 也就是板規中有些地方是依情節輕重而有不同判決 連3-5也是讓板主可以依輕重來決定減刑或免刑 但這套邏輯、理念從來就不是依案情明不明顯來決定 但情況是 依違規明不明確來決定判決時間,這本身合理 依判決前自刪來減刑,看起來也合理 但兩者並在一起就可能有問題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3:11:58
lovesleep68: 我不是板主,但嚴重違規沒緩衝時間.. 58.115.99.167 02/04 03:26
lovesleep68: 我看過都是秒水桶,有案例就一樓說的 58.115.99.167 02/04 03:26
lovesleep68: ex:露三點十八禁,看到水桶刪文... 58.115.99.167 02/04 03:28
lovesleep68: 你的那兩小時不算緩衝...除非你看到 58.115.99.167 02/04 03:29
lovesleep68: 板主在留言那邊說給你時間去刪... 58.115.99.167 02/04 03:30
lovesleep68: 既然抓到就能秒發公告水桶,根本不可 58.115.99.167 02/04 03:33
lovesleep68: 能減刑... 58.115.99.167 02/04 03:33
刪文緩衝應該不用板主留言 像檢舉類的也沒另外留言,也都有緩衝時間 甚至如果說有的沒刪文緩衝,緩衝時間是零 意思是說有的違規是不適用3-5嗎? 所以我的疑問就是 同樣是違規 有的刪文緩衝時間較短,有的較長 且判斷依據是依違規明不明顯而定 像上面S板主所說的 以及檢舉流程裡 ->1.m文後如板主已有定見或是很明確違規可不等被檢舉人答辯作出判決 這些方式,單獨存在時可能都沒問題 但併在一起時 就會產生判決嚴格、嚴重與否,會依違規明確而加重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3:47:38
lovesleep68: ->2.m 答辯(決定刪文還是要答辯),答 58.115.99.167 02/04 03:50
lovesleep68: 辯階段就是刪文緩衝... 58.115.99.167 02/04 03:50
這是你的理解 至少我看不出這意思 板規裡關於自刪減刑免責的規定只有3-5那一段 也就是只有說判決前刪文,沒其他地方有提到 檢舉流程裡完全沒提到刪文相關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3:56:05
lovesleep68: 你是不懂1300,全串S禁回,違規以4-7 58.115.99.167 02/04 04:02
lovesleep68: 處理意思?時間都給你了,後面遇到就 58.115.99.167 02/04 04:02
lovesleep68: 違規? 58.115.99.167 02/04 04:03
首先我舉我的例子只是在說明時間差異 情況上可能也會有檢舉迅速判決的情況發生 而判決迅速的理由依板主解釋跟板規等看來,大概都是案情明確 就算不舉我的例子 我說的問題還是存在 再者 刪文減刑免責相關規定只有3-5那一行 禁回時間是禁止再發文的時間,不是要不要刪文的時間 而申訴時板主跟小組長說明都是說之後我沒刪文 並不是說我1300後刪文也無效 所以1300這時間在板主判決考量中,完全不是刪文緩衝時間 而是有給我一段時間,小組長也直說有給我兩小時 所以我的案例也不是沒有刪文緩衝 只是很短而已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4:10:05
lovesleep68: 照字面意思就是,你本來就不該1300後 58.115.99.167 02/04 04:04
lovesleep68: 發文,沒被判算你命大,判到你是活該 58.115.99.167 02/04 04:05
lovesleep68: 檢舉-1板主看到-不明確通知答辯-等洽 58.115.99.167 02/04 04:09
lovesleep68: 民答辯-等1板主看到判決-直到板主有 58.115.99.167 02/04 04:10
lovesleep68: 共識判決才結束... 58.115.99.167 02/04 04:11
我完全沒在說我1300後發文應該無罪 我是在說現行板規跟執行狀況下 有可能同樣違規,就算都是檢舉 結果是刪文緩衝的時間不一樣 ※ 編輯: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4:14:57
lovesleep68: 1.那兩小時是放水,就算1301水桶你 58.115.99.167 02/04 04:36
lovesleep68: 小組長那也沒話說,2.舉例但不要拿你 58.115.99.167 02/04 04:36
lovesleep68: 和兩天後來比較,有沒有答辯差很大 58.115.99.167 02/04 04:37
lovesleep68: 我先睡你也睡吧,都快天亮了... 58.115.99.167 02/04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