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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有板主卸任前一波大刀的事屢見不鮮 加上本組有非同板主不得改判的組規 變成實質上永久不可能改判的情況, 連往上小組、群組、站務申訴的路都沒了 有的人會說 那別被桶就好啦 實際上這樣的桶法常常伴隨的是爭議判決 所以有必要釐清一下 覺得有幾點可以補強 1.定義"原板主" 原板主群嗎?抑或原板主當事人? 須再度為板主身分才能判決嗎? 實務上不可能時 可以由小組長代為裁決嗎? 2.永桶判決不得距離卸任太近 永桶是很嚴重的判決,理想是由不只一人討論過才判 至於期限,粗淺估計 應該卸任前三個月內的判決都應慎重考慮 個人是覺得若有任期沒做滿的判永桶都不恰當啦 一點想法,拋磚引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21266016.A.728.html
Problem001: 第一點你要去找基德啊... 1.200.203.182 03/17 13:54
surimodo: 你這個是要找群組長修改板規 115.43.230.52 03/17 13:55
jschenlemn: 這個交給同事處理就好 你家燒起來先去 114.39.197.104 03/17 13:57
jschenlemn: 弄 114.39.197.104 03/17 13:57
jschenlemn: 幹 回錯篇 此推文幫我刪掉吧 114.39.197.104 03/17 13:57
jeeyi345: 手機發,晚點修 那本篇應該轉組板嗎? 1.162.47.174 03/17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