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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版規寫得很清楚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只要當事人在判決前修改違規部分,本來就能裁量減輕。 用app編輯文章時本來就有可能會修到推文 況且當事人在事發當天4/05就已經來信詢問復原的方式 綜上認為其非故意予以免罰並無不合理。 是不是故意版主會判斷,不用擔心 ※ 引述《jerry7668 (玻璃雙標藐視亂鼠)》之銘言: : 4-17 〔刪除推文違規〕 : Ⅰ 發文、回文、轉文而未經當事人同意刪除或修改推文者,處直接水桶 : 一週以上。但其分類為[討論]者,或其推文違規者,不在此限。 : Ⅱ 轉文而未經當事人同意修改轉文推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 但得逕行刪除之。 : 我想版規寫得很清楚 : 只要不是當事人同意 就要直接水桶 : 為何有以 刪推文者非故意 來判決無違規? : 那是不是以後刪推文者 只要說非故意就可以不用負責? : 請問版主怎麼認定 故意還非故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0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54696682.A.C77.html
aaron97: 從來不敢用手機修文就是這樣-.-223.139.248.123 04/08 12:13
forsakesheep: 我記得你當板主的政見不就是要減少 42.77.33.64 04/08 12:25
forsakesheep: 『板主會判斷』這種事?現在拿來當 42.77.33.64 04/08 12:25
forsakesheep: 理由時是不是很好笑 42.77.33.64 04/08 12:25
我政見明明是減少板主過度心證的空間與擅斷獨行 哪裡說要減少判斷的? 要定義故意可以呀。『行為人對違規行為有所認識,並且有意使其發生,或其發生不違反 其違規本意。』 這樣打可以說是空話。細節呢? 不就要從發文、推文、後續回應與辯駁來討論是不是『故意』,需不需要『減輕處置』 這個你有辦法定標準嗎?恐怕是定不出來的 也只有這樣才是給予板主心證的空間。 但也不是隨便心證,依舊要具備明確且合乎正當性的理由給大家檢視。
badend8769: 有人政見還說要清除廢文呢 27.105.184.54 04/08 12:34
jerry7668: 他清了蠻多的 另外現在他也不是板主223.136.230.234 04/08 12:37
sos976431: 版主能教大家讀心術嗎 能判斷故意跟非 163.13.14.157 04/08 12:38
sos976431: 故意 163.13.14.157 04/08 12:38
aaron97: 五分鐘便可判斷223.139.248.123 04/08 12:40
jeff235711: 五分鐘解釋 59.127.206.158 04/08 13:26
kirbycopy: 可是板主 這條板規不是說刪改違規部分125.227.149.211 04/08 15:13
kirbycopy: 使之無違規者嗎? 那本案他有回復所有修125.227.149.211 04/08 15:13
kirbycopy: 到的推文嗎?125.227.149.211 04/08 15:14
walter741225: 作為關鍵案例的兩篇文章都自刪惹 110.28.169.126 04/08 15:45
walter741225: 所以僅就推文來幫助大家釐清一下 110.28.169.126 04/08 15:49
walter741225: 首先JS板主很好的提出了一套 110.28.169.126 04/08 15:50
walter741225: 被檢舉者非蓄意違規而免罪的理由 110.28.169.126 04/08 15:50
walter741225: 那有什麼讓人疑惑的地方 110.28.169.126 04/08 15:50
walter741225: 那就是 不管被檢舉者是否真的非蓄意 110.28.169.126 04/08 15:51
walter741225: 這個違規最大的一個點是"直接對人" 110.28.169.126 04/08 15:51
walter741225: 刪除他人推文大概跟指名人身攻擊一 110.28.169.126 04/08 15:52
walter741225: 一樣 是即便不願意 也具有針對性的 110.28.169.126 04/08 15:52
walter741225: 也就是說這可能不是單方面非蓄意 110.28.169.126 04/08 15:52
walter741225: 就得以完全免罪的類型 110.28.169.126 04/08 15:53
walter741225: JS的心證可能有點太偏頗於被檢舉者 110.28.169.126 04/08 15:53
walter741225: 而忽視了被害者的心情 110.28.169.126 04/08 15:54
walter741225: "我現在明白你不是故意的了" 很重要 110.28.169.126 04/08 15:56
walter741225: "討論熱烈時期推文被刪 冷了才補回" 110.28.169.126 04/08 15:57
walter741225: 難以接受的心情 不願意原諒 也無奈 110.28.169.126 04/08 15:57
walter741225: 走心證是板主辛苦 走半套那不如別走 110.28.169.126 04/08 15:58
個人立場是覺得這種案件本來很明顯就是失誤而已 很沒必要窮追猛打
DarkHolbach: 我是因為太快刪掉,所以一直找不到134.208.252.179 04/08 15:59
DarkHolbach: 備份才晚了點134.208.252.179 04/08 15:59
walter741225: 大概是這樣 110.28.169.126 04/08 15:59
DarkHolbach: 而且檢舉我的人也就推了兩個字"op"134.208.252.179 04/08 15:59
DarkHolbach: 當然我知道故意與否沒辦法證明,不134.208.252.179 04/08 16:01
DarkHolbach: 過我幹嘛刪掉沒惡意或人身攻擊的推134.208.252.179 04/08 16:01
DarkHolbach: 文讓自己被檢舉?134.208.252.179 04/08 16:01
walter741225: 嘛 你那個我覺得其實就你這回應 110.28.169.126 04/08 16:04
walter741225: 讓他直接爆氣不讓的 不過他刪文也好 110.28.169.126 04/08 16:05
walter741225: 應該不會再有人來檢舉惹 110.28.169.126 04/08 16:05
walter741225: 我也不是針對這CASE 而是所有刪推文 110.28.169.126 04/08 16:07
walter741225: 的CASE 心證到最後其實就是 110.28.169.126 04/08 16:07
walter741225: 雙方能夠互相諒解才有免責可談 110.28.169.126 04/08 16:07
walter741225: 但這真的很累 吃力不討好 110.28.169.126 04/08 16:09
Xavy: 他又不是只刪他的,他全部都刪掉了 59.115.18.248 04/08 16:25
forsakesheep: (′・ω・‵)瓦特叔叔又來了125.227.125.150 04/08 17:20
※ 編輯: jschenlemn (122.121.102.21), 04/09/2019 0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