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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兩位版主都有對判決做出解釋 另外一位立牌我就不說了 內容是否能讓大多數人接受姑且不論 我現在比較好奇的也是未來4-4的相關判例 簡單來說 如果發文者已表達對噓/推文的意願或規範 則以發文者意願優先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呢? 換個情景 我今天如果發一篇文 然後明示我不接受(例如)J版主來推文討論 若J版主卻跑來推文了,是否可以使用 4-4 或 4-7 進行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00.181.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556880667.A.9CC.html ※ 編輯: k1230588 (219.100.181.114), 05/03/2019 18:51:44
makinoyui: 4-4是 1.未經作者同意 2. 短時間內 3. 101.9.137.118 05/03 18:52
makinoyui: 大量內文相同/似 的推文 要符合這三 101.9.137.118 05/03 18:52
makinoyui: 項才算違規吧 101.9.137.118 05/03 18:52
sysloljs: 樓上這位是版主嗎? 175.96.116.49 05/03 18:54
makinoyui: 不是 下次投我啊 101.9.137.118 05/03 18:54
MrGamplin: 4-4文義上,發文者僅能表態允許連續推 114.45.11.52 05/03 19:42
MrGamplin: 噓文,無法禁止特定ID留言或回應 114.45.11.52 05/03 19:43
MrGamplin: ↑更正:允許連續推文且內容相近 114.45.11.52 05/03 19:44
a125g: 我也好奇h版主會怎麼保護貝西 114.137.230.18 05/03 20:12
a125g: q至少有努力擠出理由H呢 114.137.230.18 05/03 20:13
mer5566: 沒保護啊 不是桶給你看惹嗎? 115.82.168.62 05/03 20:20
sysloljs: 看來笑果十足 175.96.116.49 05/03 20:21
sysloljs: 大家被逗得不亦樂乎 175.96.116.49 05/03 20:21